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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松街道新建东部社区食堂实施方案
方松街道新建东部社区食堂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01 阅读次数:

2024年130日,方松街道2024年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通过方松街道新建东部社区食堂实施方案,正文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方松街道老年人口逐年持续增长,截止2023年底,方松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户籍人口12952人,常住人口17466人。根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等文件要求,要贯彻“人民至上”理念,在街镇建设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长者食堂,织密社区助餐服务网络。

目前,方松街道中部与西部地区均已开设社区食堂,分别为兰桥食堂和西部食堂,因价格实惠、菜品丰富、食材卫生等获得居民一致好评,去年服务人次超过100万,双双入选2023年度上海市社区长者食堂服务质量监测、群众满意度测评“双优”名单。然而,位于街道东部的建设花园、水岸华庭、祥和花苑等小区距这些食堂较远,居民们对“家门口”开设社区食堂非常期待。作为街道2024年实事项目之一,方松街道拟在通波路50号(近思贤路路口)开设东部社区食堂,以满足东部地区老年人以及上班族对就餐方便、健康、实惠的需求。

二、决策依据

列清制定本决策的法律条文或政策文件依据。

1、松江区《关于推进松江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松规[2019]13号);

2、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民心工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松民[2021]4号);

3、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关于印发<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松民规[2023]1号)。

三、职责分工

由本单位负责决策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步骤

写明制定决策的各个时间节点计划。

1、2023年底,启动决策编制,广泛收集材料;

2、2024年1月,形成决策事项草案,提交街道班子会讨论;

3、2024年3月,委托专业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对社区食堂的服务、用工以及租金等相关费用进行测算,并公开招投标;

4、2024年4月,确定社区食堂管理经营方,签订相关协议;

5、2024年6月,开始建设;

6、2024年底,投入使用。

五、涉及材料

决策草案、草案解读、编制说明(含起草背景)、决策依据和制定过程、公众意见征集公告、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政策解读、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报告。

六、公众参与

打算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图读懂:《方松街道新建东部社区食堂实施方案》

 

松江区人民政府方松街道办事处

                    20241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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