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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松街道进一步规范各类商业活动管理的工作细则(试行)
方松街道进一步规范各类商业活动管理的工作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4 阅读次数:

 

 

 

 

 


方松街道进一步规范各类商业活动管理的

工作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围绕“六稳”,助力“六保”,活跃市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就业率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依法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街道临时摊点摊区等各类商业活动有序开展,有效保障民生需求,更好满足群众需要,特制定有关工作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期间,通过更加有利的举措,促进市民就业、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更加精细化的城市管理,助推营商环境和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管理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切实规范的设置、管理临时摊点摊区(主要包括夜间经济聚集区和特色小店外摆位等各类商业活动),做到升温不“发烧”、放开不放手,依法依规,有序管理,奋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             

    二、设置原则

街道相关科室、部门要认真研究各类外摆位、商家节庆促销活动、设摊集市、跳蚤市场的布局、监管、服务工作,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对辖区内临时摊点摊区等各类商业活动事前、事中的动态管理,体现城市管理精细化理念,坚持原有管理政策不变,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采取科学研判、综合施策、试点试行的原则,规范一处实施一处,确保有序开展。

    (一)坚持“科学设计、注重引导”原则。对临时摊点摊区的具体点位和时段进行精准设计和规范引导。应与所在区域实体商业业态错位经营,依法规范商圈、商业门店通过增加外摆空间吸引消费者;选择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不影响日常交通,不影响商家日常经营的地段和时段设置临时摊点摊区,有效解决部分就业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

    (二)坚持“规范流程,全程监管”原则。对申请临时设置摊点摊区等各类商业活动纳入街道联审机制。商业商圈类报区经委审核备案,其他类别由街道审核备案,填写方松街道商业活动联审意见表同时签订遵守商业活动规范管理承诺书;对各类摊点摊区的监管全程纳入, 加强全生命周期的管控。

    (三)坚持“把握政策,便民利民”原则。在坚持原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类商业活动发起方的经营需求和市民便利,有效促进就业、拉动消费。

    (四)坚持“审慎监管,安全有序”原则。在确保安全同时,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确保消防、食品、治安等安全;确保产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鼓励引进自律机制。对未按规定实施的流动摊贩和乱设摊现象,继续依法处罚,切实加强法治管理。

    三、经营要求

    (一)经营管理。临时设置摊点摊区应由明确的管理主体负责备案申报、日常管理工作。各入场经营业主必须配备分类垃圾容器,签订承诺书,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维护摊点摊区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保障经营场地卫生清洁;街道相关管理部门积极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经营范围。严格按照指定的经营地点、范围规范经营,不得混淆经营,不得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面积。在商圈设置户外市集的,应充分征求商圈现有业主意见,引导业态错位经营,弥补部分区域商业网点供给不足的问题。鼓励具有运营经验的专业团队,采用统一运营的方式举办文创类、体验式等特色集市。严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和“三无”产品,以及其他禁止或限制准入商品(部分禁止商品详见附件)。

    (三)经营时间。根据居民日常工作生活实际,严格按照服务点经营时间经营。不得提前进场、延迟退场,并保证每次离场前垃圾及时收集,做好相关保洁工作,做到人走场清,地面干净整洁。

    (四)经营区域。商业活动主办单位以备案形式在明确区域进行经营,一律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以及其他禁止区域进行经营,服从相关执法、管理部门管理,确保点位周边道路畅通、安全有序。

    (五)制作服务点指示牌。按照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统一标明文明经营公约的要求,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应在临时便民服务点设置指示牌,提高经营业主文明经营、规范经营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制度保障。街道相关科室、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对“地摊经济”等各类商业活动的动态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指导,推进街道管理细则落实。

    (二)强化服务保障。街道各科室、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指导服务,对政策执行发生偏差的单位,予以及时纠正和引导,积极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投诉和矛盾纠纷。

    (三) 强化执法保障。街道各执法部门要加强依法管理,在精准、精细开展服务指导的同时,严格管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对突出问题要提前研判、提前干预,防止出现一拥而上脏乱差、无序管理扰民生的问题,对涉及食品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及假冒伪劣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即打,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附件:1.“地摊经济”管理要点提示

     2.“地摊经济”部分禁止商品

     3.“地摊经济”占道经营注意事项

     4.“地摊经济”设摊点位说明

     5.方松街道商业活动联审意见表

     6.方松街道经营主体遵守商业活动规范管理承诺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方松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14日

 

        

 

 

松江区人民政府方松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 

 

 

附件1

“地摊经济”管理要点提示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助力“地摊经济”规范有序发展,考虑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坚持四个规定。一是规定区域范围(主要以设置临时摊点摊区为主);二是规定时间段摆放;三是规定组织管理,明确街镇、商家为主体;四是规定业态负面清单,解决生计、农民自产自销的优先引进。

、做到三个“不影响”。一是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二是不影响日常交通;三是不影响商家的日常经营。

、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消防、食品、治安安全;二是确保产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三是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鼓励引进自律机制。

、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原有相关政策的执行。二是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满足群众需求,解决生计问题。

、做到两个“纳入”。将设置临时摊点摊区的申报备案承诺纳入“一网通办”,全程网上办理;将对各类“地摊”的监管全程纳入“一网统管”,加强全生命周期的管控。

 

 

附件2:

“地摊经济”部分禁止商品

序 号

禁止或限制准入品种

法律依据

1

活禽(常见品种:鸡、肉鸽、鹤鹑、鸭、鹅等)

1.《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禁止在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以外从事活禽批发、零售交易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 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和下列食品:第一款第(五)项 市人民政府为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2

野生动物(常见品种:蟾赊、青蛙、蛇类、野生鸟类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 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 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二条 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 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 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 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非 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 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 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四)来 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4

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一百米范围内设摊经营。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食品摊贩在距离 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一百米范围内设摊经营。"

5

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 片、凉拌菜、色拉等生 食类食品和不经加热 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 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

6

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7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附件3

“地摊经济”占道经营注意事项

一、 对摊点进行集中安置,保证摊点相对集中,不影响交通安全。允许企业和经营者在保障安全,不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工作等前提下,可申请临时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其中,为确保公共安全,在主要交通干道,道路过窄、容易拥堵的路段以及重要交通枢纽节点(如地铁口、公交站场、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允许借道经营。

二、 摊位设置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持证经营。临时占道摊位经营者需统一穿着有临时占道经营标识的服装, 规范佩戴证件。经营期间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妨碍正常交通秩序。经营者须符合相关身体健康管理要求。

三、 允许企业和经营者在规定时段进行设摊经营。其中在上下班早晚高峰时段,人流、车流密集的道路上不建议集中设置摊位。对不影响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的步行街、酒吧街、批发市场、沿街商铺等商家(个体户)可以适当延长夜间借道经营时间。

四、 企业和经营者占道经营需严格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规定,做好摊位3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地面垃圾随脏随扫,保证摊走地净,垃圾分类后自行收集到附近 生活垃圾收集点。经营活动结束后,经营者要及时恢复路面原有状态。从事食品销售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地面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地面无白色垃圾、餐厨垃圾,严禁将废水直接倒入道路雨水窖井。

五、企业和经营者进行设摊摆卖时段,需设置安全标识、隔离栏等安全设施,保证通行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

 

 

 

 

 

 

 

 

 

 

 

 

 

 

 

 

附件4

“地摊经济”设摊点位说明

、管控点:全称“设摊管控点”。指历史遗留的为解决当时主要道路流动设摊散发而在市容管理控制区域内按照“五定”规范(即定人、定时、定点、定种类、定要求)设置的集中管控摊位群,并由各区局上报至市局备案。

、疏导点:全称“设摊疏导点”。指历史遗留的为解决个别地区因买菜不便出现的聚集设摊而通过入场入室按标准临时建立的集中管控的有序设摊环境,并已由各区局上报至市局备案。

、无序设摊中度污染点:简称“中度污染点”。指在一个相对清晰可视范围内的环境单元中,发生了 10个以上(含),30个以内的无序设摊群体所构成的环境。

、无序设摊聚集点(重度污染点):指在一个相对清晰可视范围内的环境单元中,发生了30个及以上数量的达到重度污染的无序设摊群体所构成的环境。也称“聚集点”。

、零星设摊(轻度污染点):指在一个相对可视范围内的环境单元中,发生了10个以下的无序设摊摊位所构成的环境。

、集中管控设摊:指纳入管控点、疏导点的设摊。

、非集中管控设摊:指未纳入管控点、疏导点内的设摊,包括聚集点、中度污染点以及零星。

 

附件5:

方松街道商业活动联审意见表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主办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协办单位

 

居委会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物业公司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公安派出所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市场监管所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城管中队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卫生防疫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安监办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平安办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管理办

(精细办)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营商办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6:

方松街道经营主体遵守商业活动规范

管理承诺书

 

方松街道办事处:

本人/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次(商业活动名称)期间,自觉遵守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关于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质量安全等管理要求,积极配合街道各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执法,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同时,若因本人/本公司不遵守活动相关管理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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