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街道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3001N1012024030814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中山街道
- 发文字号:松府中办〔2024〕37号
- 成文日期:2024-03-08
- 发布日期:2024-03-08
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松府中办〔2024〕37号
关于印发《中山街道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
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山街道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中山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分片包干联络表
2.中山街道中、小、微网格分布
3.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
4.中山街道集中除患专项行动拒不整改需进行强拆的单位名单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9日
中山街道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
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办部署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松消专委会〔2024〕5号要求,中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底,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全国面临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以及所辖区域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扭转本市亡人和有影响火灾多发势头,为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地上和地下共用疏散楼梯,且未进行防火分隔。
4.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户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和安全疏散。
(四)搭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冷库。
1.建筑构建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标准的。
2.防火分隔不到位的。
3.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的。
4.安全疏散条件不具备的。
(五)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建筑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的。
2.应配未配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的。
3.建筑消防设施未按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的。
(六)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1.商业用房存在底店上铺、前店后铺,以及厂库房、办公室等部位设置“三合一”违规住人问题。
2.地下停车库、楼顶设备间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3.居民住宅、农村自建房内违规设置群租场所。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违规停放、充电。
2.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未按要求设置火灾报警、消防排烟和灭火设施的。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一是属地排查。按照区级要求统一发布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各居委会、片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优势,在所辖范围内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收集存档备查。针对违规设置铁栅栏和冷库的,由各居委会、片区管委会于3月底前完成首轮排摸和拆除警告。二是行业排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加大三类重点场所消防检查力度。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并同步报街道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专委会)。对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经研究评判后,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排查建立三类重点场所底数和隐患清单,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城建中心、城运中心、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效能,尤其对于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含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疏散通道占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城建中心、城运中心、市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依法对三类重点场所隐患点位实施联动执法整治。针对建筑地下空间与地上部分共用疏散楼梯未进行防火分隔的问题,城建中心、武装部(拆违办)等部门要组织制定针对性改造方案,提升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此外,针对冷库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瘫痪、损坏停用,使用可燃材料违规搭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经3月底首轮排摸和拆除警告仍不执行的,由各居委会、片区管委会等涉及单位填写移交表格(详见附件4),报街道消专委会,按照《消防法》及国务院通告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强拆行动。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街道党建办(宣)、各居委会、片区管委会等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官媒作用,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集中组织三类重点场所产权和经营主体开展一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对于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要协调区级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同时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城运中心完成不少于 7 次大培训授课任务。服务办、教委要组织寄宿制学校和培训机构,在开学期间认真组织收看 “全国中小学消防安全公开课”直播活动和“开学第一课”消防安全教育。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安委会成员单位、居委会、片区管委会要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三类重点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三支处置队伍”还要强化建筑消防设施、人员疏散组织、初期火灾扑救等训练,加强装备器材的配备及应用,切实做到“救早、灭小”。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街道消专委会将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由安委会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对于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街道提请区消防支队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形成合力,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安委办、拆违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派出所、市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要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由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地区集中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 年 2 月 29日前)。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区消防支队的大整治公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 年 3 月 29日前)。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三类重点场所,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消除一批突出风险隐患,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整合发动基层力量投入一线检查,发挥基层末梢作用,组织全面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提升检查质效。
(三)阶段评估(2024 年4月底前)。街道消专业委会组织对街道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评估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同时,街道安委会涉及成员单位要做好迎接市、区安委办对阶段性工作抽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4 年 12 月底前)。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针对前期上账隐患点位加快督改销案,固化滚动排查、隐患上帐、闭环销案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以及已经部署开展的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分类整治。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按照先急后缓、先难后易原则推动单位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监督问效。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长效监管。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经验做法,针对三类重点场所研究制定出台一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分门别类确定源头管控和日常检查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要求和检查标准,重点解决“三合一”违规住人、小型施工工程管理等难点问题。按照隐患全部上账的要求,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赋能,不断健全完善底数实时更新、定期滚动排查、问题跟踪督改、隐患动态清零的工作机制。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由街道消专委会统筹推进并牵头组织实施。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于3月底前,每周四前将工作情况报送街道消专委会统计汇总;4月至12月,每月20日前报送。街道安委会将适时对涉及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印发 |
附件1
中山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分片包干联络表
片区划分 | 片区责任人 |
工业区 | 夏爱军、李圆圆、杨朝军 |
功能区 | 潘宏凯、姚海萍、周建东 |
府城片区 | 胡文辉、陆晓书 |
商务区 | 张然春、沈晶晶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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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街道中、小、微网格分布 | |||
序号 | 中网格 | 小网格 | 微网格 |
1 | 府城 片区 | 南门 | 6 |
东外 | 6 | ||
白云 | 5 | ||
方西 | 5 | ||
方东 | 4 | ||
平桥 | / | ||
蓝天一村 | 5 | ||
蓝天二村 | 5 | ||
蓝天四村 | 5 | ||
蓝天五村 | 4 | ||
同济雅筑 | 6 | ||
北门 | 5 | ||
府城管委会 | 6 | ||
2 | 功能 片区 | 茸梅 | 6 |
五龙 | 5 | ||
茸树 | 4 | ||
茸星 | 5 | ||
功能区管委会 | 6 | ||
3 | 商务 片区 | 中山苑 | 5 |
花桥 | 6 | ||
莱顿 | / | ||
淡家浜 | 4 | ||
黄渡浜 | 4 | ||
郭家娄 | 5 | ||
商务区管委会 | 6 | ||
4 | 工业 片区 | 工业区管委会 | 6 |
合计 | 4 | 26 | 138 |
附件3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
单位自查自纠表
附件4
中山街道集中除患专项行动拒不整改
需进行强拆的单位名单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拆除部位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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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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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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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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