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街道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主体:中山街道
- 发文字号:松府中办〔2022〕66号
- 成文日期:2022-08-31
- 发布日期:2022-08-31
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松府中办〔2022〕66号
关于印发《中山街道防汛防台专项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山街道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17日
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印发 |
中山街道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022年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地区的台风、暴雨、涨潮、洪水、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地区的台风、暴雨、涨潮、洪水、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3.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2.风险评估
本地区处在太平洋季风区,雨量丰沛,汛期降雨量大,一旦降雨集中,容易发生内涝;每年影响上海地区的热带气旋平均有两个,多发生在7、8、9三个月;受热岛效应等因素影响,汛期常会出现突发性强对流天气而引发暴雨灾害,造成局部性灾害。
3.组织体系
3.1.组织领导机构
防汛防台工作由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办事处是防汛防台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中山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3.2.应急工作机制
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武装部,负责综合协调街道防汛防台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防汛防台工作。
(2)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山街道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3)统一管理和发布相关雨情、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防台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等工作。
(4)组织、指导、检查、监督街道防汛防台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片区、居民区防汛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5)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启动并组织指挥街道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资金安排和物资储备管理,负责防汛防台物资的调度使用。
(7)对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明确的工作事项实施督办。
(8)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4.预防与预警
4.1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防汛防台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网站、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抢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防汛要求。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当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江河、湖泊、滩涂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审核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应当进行防汛专项论证;未进行论证的,责令改正。
4.2.3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1)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2)水务部门应当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河道和湖泊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3)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程工地、仓库、道路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
4.3主要防御要求
4.3.1排水(排涝)要求
根据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如有险情时,由各片区管委会、居民区负责组织落实人员暂时转移方案。
4.3.2地下工程设施管理要求
地下设施的防汛由所属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市路政局要督促各下立交管理主体落实工程性措施,建立“一处一预案”,设置积水警示标尺,落实“积水20厘米限行、25厘米封交”的管理措施,切实消除积水隐患。
4.3.3绿化抢险要求
由于地下管线多、地下水位高、路面较窄等原因,行道树所处的立地条件先天不足,遇台风暴雨容易发生倾倒、倒伏。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险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由绿化市容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实施抢险:
(1)到达现场,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并视情决定是否需要电力、燃气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
(2)对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采取短截、移位及牵引、扶正等措施,排除交通障碍。
(3)采取竖桩、绑扎等加固措施,防止二次倾倒,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根据预警级别及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公园、绿地下达限入或禁入指令。
4.3.4其它
危旧房由城建中心负责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及时修缮。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危房居民由各片区管委会、居民区负责及时转移,城建中心、物业管理部门协助。人员转移疏散按照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争取邻里互助,向附近学校或公共设施转移。
发展办和物业管理单位根据积水原因,对暴雨积水小区分别开展疏通管网、翻排管道和增设“小包围”措施等整治工作。
住宅空调室外挂机由各级房屋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巡查和安全提醒工作,提醒业主消除隐患。
户外广告设施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安全设置的监督管理,明确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的责任单位,制定安全检查措施,督促广告设置单位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人和维修抢险队伍。对中心商圈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及悬空店招店牌集中区域,有关片区在发布台风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后,要视情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市民人身安全。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照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防汛工程调度;其它防汛工程的调度由防汛办负责。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1.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各片区管委会、居民区向街道办事处和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对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并报有关部门。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发生险情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街道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等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汛工程的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2.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松江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风力达6-7级以上,暴雨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雷雨大风在6-7级并伴有雷电。
(2)Ⅳ级响应行动
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办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5.2.2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松江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黄色信号,风力在8-9级、暴雨在50毫米以上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20毫米以上。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2)Ⅲ级响应行动
①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组织专题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②各片区管委会、居民区加强汛情跟踪监测,掌握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
③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2.3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街道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③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④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2)Ⅱ级响应行动
①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街道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做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②各片区管委会、居民区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
③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片区、居民区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④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2.4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街道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③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Ⅰ级响应行动
①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组织紧急会商,做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动员全力抗灾抢险。
②各片区管委会、居民区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③各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④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3应急响应措施
5.3.1Ⅳ级响应措施
①各防汛责任单位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②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③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④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⑤高空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⑥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⑦相关责任单位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⑧相关责任单位检查加固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⑨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3.2Ⅲ级响应措施
①街道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各防汛责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②提醒居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④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⑤相关责任单位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⑥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⑦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3.3Ⅱ级响应措施
①各防汛责任单位按照街道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居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③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④一线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⑤排水人员坚守岗位,相关责任单位提前落实人员上岗。
⑥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处置对居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⑦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3.4Ⅰ级响应措施
①小区及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②居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③中小学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他专门的保护措施。
④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4预警响应行动简表
中山街道防汛防台预警响应行动简表
预警及响应 | 预警颜色 | 街道应急响应 | 街道成员单位 应急响应 | 抢险队伍 | 防汛物资 | 备注 |
Ⅳ级响应行动 | 蓝色 | 防汛办领导值班 | 部门领导值班 | 应急准备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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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响应行动 | 黄色 | 防汛指挥部 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 | 分管领导值班 | 应急值班状态 | 备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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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响应行动 | 橙色 | 防汛指挥部 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 | 主要领导值班 | 应急处置状态 | 备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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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响应行动 | 红色 | 防汛指挥部 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 | 主要领导值班 | 应急抢险状态 | 备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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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街道防汛视频会议室分别设立在街道104值班室。根据区防汛办部署,视全区汛期汛情情况,将安排全市区范围防汛视频会议
5.5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5.5.1信息报送、处理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防汛办口头报告,在一个小时内向防汛办书面报告。
防汛办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在1小时内口头、2小时内书面将较大防汛防台情况报告区防汛办和街道党政办;对特大和重大防汛防台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5.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防汛办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相关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5.3人员转移和安置
对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等,各片区管委会、居民区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劝说无效时可保护性强制撤离。
5.5.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所在片区管委会、居民区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片区管委会、居民区应当按照预案,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决策。
(3)事发片区管委会、居民区应当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人员和物资,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5.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片区管委会、居民区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办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当按照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当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所在片区管委会、居民区应当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各片区管委会、居民区应当按照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防汛办应当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监测,做好医学救援、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防汛办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封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5.6应急结束
5.6.1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汛办根据上级指令,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6.2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防汛办通知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6.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6.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应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抢险与救援保障
6.1.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所掌握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工程设施,应当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方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当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迅速组织实施。
(2)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当满足抢险急需。
6.1.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
6.2.环卫保障
台风暴雨期间,绿化市容、环卫部门应强化保洁,及时清理道路、清运生活垃圾等。
6.3治安与医疗保障
6.3.1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洪涝、台风等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防汛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采取措施确保运载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和物资器材的车辆快速通行。
6.3.2医疗保障
社区卫生中心应根据应急预案和工作职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并做好相应的救援能力建设。
6.4物资保障
防汛办应当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防汛防台领导工作小组的紧急调度。一旦防汛抢险储备物资有所耗用,必须立即补足。
6.5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2)各片区管委会、居民区应当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台风等灾害期间,应当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监督管理
7.1培训
由防汛办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应当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2演练
(1)各片区管委会、居民区应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7.3预案管理
7.3.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防汛办负责解释。
7.3.2预案修订
防汛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防汛办在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附件:1.关于调整中山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中山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3.中山街道防汛防台重点工作及主要防御要求
4.中山街道2022年防汛防台通讯录(相关部门、直属公司、居民区)
5.中山街道2022年防汛防台通讯录(街镇防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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