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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2 阅读次数:

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松府中办〔2021116

关于印发中山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山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12日

 

 

 

 

 

 

 

 

 

 

 

中山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修订)

 

为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102号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2020]46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21〕61 号)的通知,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共公益、有进有退。

对应由政府提供、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的“六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二)突出重点、讲求绩效。

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点考虑、优先安排、聚焦保障改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三)以事定费、公开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多中选好、好中择优,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二、实施主体

(一)购买主体

购买服务的主体是街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民非组织。

(二)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是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购买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按照当年出台的《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预算

(一)项目预算

1.各单位及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2.综保办根据街道全年购买服务项目中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总额的30%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立项审核

对各单位及职能部门上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街道评审小组审核后,由街道“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批准。对未列入年初预算新增的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在 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街道“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批准;预算金额在 3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由街道主任办公会议决策批准。项目批准后,由综保办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编报采购计划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下达后,购买主体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时间节点。

五、购买服务方式

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项目,购买方式实施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根据预算支出管理要求实施其他采购方式(内部公开招标、比价、直接发包等)。严禁服务项目拆分、转包行为。专业性较强且不在市政府采购目录内等采购项目,需经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决策通过后,才可以采用定向采购方式。

六、购买服务程序

(一)编制方案

购买方应根据要求编制项目购买方案。购买方案应当包括购买目的、内容、应标人条件、服务周期、项目资金的测算依据以及项目的考核、验收和监管等内容。

(二)提交申请

服务项目购买前 1个月提交《中山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批表》,报综保办审核。

(三)制作意向和意向公告

100万元(含)以上财政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方要制作相应采购意向;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涉密项目外,其它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和街道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四)领导审批

预算金额在 3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预算金额在 30万元以下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

(五)资金预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通过后,由购买方送街道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预审,确定招标或发包最高限价。

(六)采购

1.集中采购

在集中采购目录内,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项目,报区采管办同意,委托区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内,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依据集中采购规定,由综保办实施定点采购或由采购方按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2.预算金额在限额以上的服务项目

(1)公开招标。预算金额的在 4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报区采管办审批同意,由综保办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公开招标购买。

(2)非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在100 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报区采管办审批同意,由综保办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非公开招标方式购买。

3.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

(1)预算金额在 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由综保办委托第三方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内部招标。

(2)预算金额在 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购买方可以实施比价方式购买。比价购买应不少于 3家竞标单位,在质量、服务均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采用最低价中标。

(3)预算金额在 1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可以直接发包方式购买。

(七)公开

发布招标文件和中标公告。100 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预算金额在 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在中山街道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 1个工作日。

(八)签订合同

项目购买方与中标方签订项目服务合同。事后审计的项目,在合同中明确服务费按审计价为准。合同同时送街道评审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实施

一)项目管理

实行购买方和承接方负责制。购买方要加强对服务内容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接方要按时保质完成项目。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或结项总结情况,及时向街道评审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资金支付

购买方须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承接方支付项目资金。根据项目情况,资金支付可采用一次性拨付或预拨和清算二种方式。采用一次性拨付方式的,应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采用预拨和清算方式支付的,中标金额在 5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付比例不超过 70%;中标金额在 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内的项目,预付比例不超过 50%。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项目余款。预算100万元以上(除特保、保安等项目外),需出具审价报告后支付余款。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八、强化绩效管理

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落实绩效评价机制。街道评审小组每年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实施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九、组织保障

街道设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党政办、综保办(财政、审计、集体资产)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审小组(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审查、评审及管理。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保障办,负责日常工作。

十、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街道综合保障办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街道集体资金购买服务补充条款

2、中山街道货物类政府采购补充条款

3、中山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批表

4、中山街道货物类自行采购项目审批表

5、中山街道集体购买服务项目审批表

 

 

 

 

 

 

 

 

 

 

 

 

 

 

 

 

 

附件1

中山街道集体资金购买服务补充条款

 

一、 立项审核

预算金额在 10万元以下项目,由公司班子会议集体决策。

二、领导审批

预算金额在 1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由公司行政负责人审批。

三、公开

预算金额在 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在国家规定网站和中山街道政府网站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和中标公告;预算金额在 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在中山街道政府网站发布招标文件和中标公告。

四、其他条款

集体资金购买服务项目的其他条款,参照《中山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2

中山街道货物类政府采购补充条款

 

1、货物类采购的内容

货物类采购的内容参照当年出台的《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项目预算----立项审核

对未列入年初预算新增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 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经街道“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批准;预算金额在 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街道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批准。项目批准后,由综保办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采购程序----其他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在 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方实施比价方式采购,比价采购应不少于 3家竞标单位,采用最低价中标。预算金额在 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购买方可根据审价后的价格直接采购。

四、资金支付

采购方在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支付项目资金。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五、货物采购其他条款

货物采购除上述补充条款外,其他条款参照《中山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附件3      

中山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预算金额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申报内容    (包括依据、内容、数量、金额、期限等)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街道采购管理员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综保办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30万元以下):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30万元以上):

 

年  月  日

班子会议审议结果:

 

附件4

中山街道货物类自行采购项目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采购内容及数量:

 

 

项 目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预算金额(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集体资金

 

预 计 完 成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综保办审核意见: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班子会议审议结果:

 

附件5

中山街道集体购买服务项目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预算金额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申报内容 (包括依据、内容、数量、金额、期限等)

 

 

            

公司行政负责人意见(10万以下)

 

年  月  日

评审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街道采购管理员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综保办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30万元以上):

 

年  月  日

班子会议审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