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47N10120250529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数据局
- 发文字号:沪松数〔2025〕15号
- 成文日期:2025-05-20
- 发布日期:2025-05-20
沪松数〔2025〕15号
关于印发《松江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松江区电子政务外网的管理,提升政务外网服务能力,依据《上海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沪府办〔2020〕3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并结合实际工作,区数据局制定了《松江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江区数据局
2025年5月16日
松江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的管理,提升网络支撑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可靠、高效和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政务外网建设、接入、运行、安全管理等事务。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区政务外网,是上海市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为非涉密网络。
本区政务外网主要服务于本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等,满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需要,支撑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四条 (管理原则)
本区政务外网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协同管控、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分级管理)
本区政务外网各接入单位依照有关管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所使用的政务外网实行运行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区数据局职责)
区数据局是本区政务外网的主管部门,协调推进和指导监督本区政务外网工作。
第六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责)
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本区政务外网有关标准规范,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务外网各接入单位有关工作。承担区级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职责,负责区级政务外网的建设、接入、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务外网与市级政务外网之间的对接工作。
第七条 (各接入单位职责)
本区政务外网各接入单位,应指定本单位政务外网管理部门或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政务外网建设规划、业务推进、运行维护、安全防护等工作。
本区政务外网各接入单位须自行设计本单位内部网络架构及安全策略,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接入管理
第八条 (接入范围)
本区辖区范围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接入本区政务外网:
(一)本区行政事业单位;
(二)中央、国家和本市部门要求就近接入本区政务外网的单位;
(三)为保障市、区两级业务主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确有需要接入政务外网的其他单位。
第九条 (分级接入)
本区政务外网实行分级接入。原则上,区级单位接入到区级政务外网汇聚交换机,区级以下单位接入到相关上级单位政务外网接入交换机。
第十条 (接入申请)
申请接入本区政务外网的,应当由各相关接入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向区政务外网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要求)
政务外网接入申请,包括申请依据、接入范围(接入地址、点位数量、IP需求)、内网情况(网络拓扑、运维支撑、接入设备)、预测流量(带宽需求)、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安全责任承诺等。
第十二条 (接入审核)
区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对申请依据、网络资源需求、费用承担方式等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校。审核通过的,区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落实网络接入和开通;审校未通过的,应当将理由及时告知相关单位。
区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政务外网接入单位线路施工情况及时完成网络接入配置。因市政管道资源条件限制、政务外网接入单位不具备接入条件等特殊原因影响网络接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时。
第十三条 (接入要求)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应当在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接入政务外网。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需要借助政务外网组建 VPN网络或者增设加密设备进行数据传输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并在实施前向政务外网管理单位报备有关依据和具体建设方案,经批准后方可部署实施。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业务应用中需要进行网络IP地址转换的,应向区政务外网管理单位提出业务应用需求,经批准后方可部署实施。
第十四条 (接入方式)
政务外网接入可以采用专线直连、互联网VPN安全加密等多种方式。
位于同一办公地址的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原则上采用共用政务外网链路的方式实施接入,但需要明确区分相互间管理职责的情况除外。
第十五条 (退出机制)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在政务外网网络开通后三个月内未开展联网应用的,政务外网管理单位有权关闭其接入链路,并书面通知该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及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政务外网接入单位申请重新开通的,应当重新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运行保障)
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保障制度,为政务外网接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及时响应报修和处理网络故障,并同时具备安全状况实时监测和预警能力。
第十七条 (调整变更)
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网络资源动态调整机制,指导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合理调整网络资源需求。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网络资源需求发生变更的或者部分链路不再使用的,应当向政务外网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原则上,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校,审核通过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资源调配工作。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需要调试、升级政务外网接入设备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政务外网管理单位报备。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责任)
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采取安全措施,保障政务外网网络安全。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措施,保障本单位网络安全,接入计算机须部署安全防护软件。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
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应当设立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流程、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本单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禁止行为)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政务外网的连接线路和网络接入设备;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含存储介质)和网络接入政务外网;不得利用政务外网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严禁通过政务外网从事非法活动;接入计算机、设备不得同时连入政务外网以外的其他网络,严禁“一机双用”。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置)
政务外网管理单位、接入单位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出现网络安全问题,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务外网正常运行的,政务外网管理单位有权立即中断其与政务外网的连接,以防安全风险的进一步扩散。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经费保障)
政务外网建设应当以应用为导向,以满足业务需求为前提,以网络资源集约化使用为原则。
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建设及运维政务外网、运行和安全监测支撑系统,开展网络安全测评、应急保障和运维服务评估的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 (接入单位责任)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区政务外网管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转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导致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
(二)出现网络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区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编。
第二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松江区数据局 2025年5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