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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松江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4 阅读次数: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增强档案意识,模范执行档案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认真履行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协助本单位各部门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和研究服务。

4、收集整理、保管与档案有关的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5、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提高档案的查全率和查准率。

6、每年十月份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对破损或褪变的档案及时进行抢救性修补和复制。

7、改善档案的保管条件,做好库房清洁卫生,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8、每隔五年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9、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时,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二、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档案收集包括档案的接收、征集以及网络数据采集等方式。

2、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所属机构撤销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向社会和个人征集的、与机关有关文件材料等。

3、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档案室移交有价值的档案材料。

4、档案材料收集应该形成定期送交制度和联系催要制度。

4.1、定期送交制度。形成档案材料的各职能部门,应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的第二年,按照档案室有关归档时间、归档质量的要求,移交至档案室。

4.2、联系催要制度。档案室工作人员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催收应归档的材料。

5、收集材料的要求。

5.1、收集进档案室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原始材料(原件),要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

5.2、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档案室将责成档案材料形成的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

5.2.1、载体纸张要求。归档材料统一使用a4 (80g)规格的办公用纸(专业特殊要求的除外)。

5.2.2、载体字迹要求。只能用碳素墨水、蓝黑、黑色墨水书写,禁止使用纯蓝、红色墨水、圆珠笔、铅笔书写。

5.2.3、现代化设备形成的材料要求。应使用激光打印,禁止色带打印、喷墨打印材料归档。

5.3、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5.3.1、各部门完成的当年工作职责应该有相应材料佐证。包括声像、电子、图片、表格及文字材料等。

5.3.2、整件事情形成的成套材料必须齐全、完整,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逻辑联系。

 

 

 

 

 

 

 

 

 

 


三、立卷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

凡上级机关下发的,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机关工作有联系的,属记载和反映本机关工作职能活动情况,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字材料、技术图纸、电子、声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2、归档时间:

2.1、文书档案于次年六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2.2、基建档案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

2.3、会计档案按要求归档。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临时保管期限一年或三年期满之后,由会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目录、移交清册,会计档案装盒,并将盒子上有关内容填写完备后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管理。

2.4、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档案,在竣工完成后及时归档。

2.5、声像档案及时归档。

2.6、其他各种专业档案,按其形成规律,遵守上级档案部门或专业部门的规定及时归档。

2.7、应立卷、归档的资料若未能如期归档,相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追究延误人员的责任。

3、归档要求:

3.1、归档的文件应种类齐全、份数完整,每份文件不缺张少页。

3.2、归档的文件应保持文件的历史联系,区分不同价值、反映单位活动的基本面貌。

3.3、归档的文件应进行基本的编目、排列和整理,以卷为单位的,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卷末备考表,以件为单位的,编制文件目录,填写盒内备考表。

3.4、归档的文件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4、归档手续

移交档案时,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当面清点、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整理,符合要求的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自保管一份,以备查找、负责。


四、档案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管责任制,本单位各种类型和载体的档案由本单位档案室负责集中保存和管理,各科室不得分散保管。

2、档案实行专室、专架、专人管理,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3、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记录,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4、库房内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库房,也不准在库房附近堆放。

5、库房内电灯用毕后应立即关闭,每日下班切断电源,并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随时注意库房门窗的开关和上锁,档案库房的钥匙存入保险柜内。

7、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8、运用先进技术和设施设备维护档案安全。

9、档案接收、借阅要认真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要验收注销。


五、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鉴定标准

1.1、档案的鉴定工作主要是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判定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标准,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机关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列为30年保管;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列为10年保管。

1.2、档案的鉴定要定期进行,坚持全面的观点、历史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并对照档案保管期限表,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

2、鉴定组织

2.1、建立鉴定机构。成立由机关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的鉴定领导小组,负责鉴定工作。

2.2、鉴定工作要求。所保存的档案通过鉴定,要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案卷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在鉴定中发现档案原划定的保管期限不准确,应及时更改。

2.3、制定鉴定工作方案。在鉴定之前,应组织鉴定人员制定本机关通用的鉴定档案价值方案,作为鉴定工作中共同掌握的标准。应从室藏档案实际出发,具体而简要地列出保存档案的范围,使参加鉴定人员一目了然,易懂易记。

3、鉴定方法

3.1、直接鉴定方法。鉴定人员直接地具体审阅文件内容,重要的案卷还要求逐页审阅文件内容,判定档案的价值,确定存毁意见。

3.2、选样鉴定法。选样鉴定是在直接鉴定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鉴定方法,主要是针对“同一类型”案卷鉴定时采用。

4、销毁手续

4.1、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及报告,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形成时间、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报请上级领导机关审核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4.2、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慎重稳妥”的原则,将销毁的档案存放一段时间后,再行销毁。

4.3、销毁时至少由二人组成,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六、档案利用制度

1、各科室查阅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档案,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查阅非主管业务档案,需经本科室负责人和材料形成科室负责人同时同意方可查阅,查阅非主管业务范围的机密档案和重要会议记录,应经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同意,并限定查阅范围。

2、工作需要查阅和借阅档案时,须办理有关查借阅手续后方可查阅或借阅,查阅人应对档案负安全、保密责任,按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密级档案不得外借。

3、需借阅中央、市、区机要文件,一般按规定范围提供。涉及党内机密文件,查阅人必须是党内干部。

4、财会档案除财会部门经办人可借阅外,其他科室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外单位需要查阅时,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5、外来借阅、复制档案材料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凡需复制档案材料,须经档案分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由档案室工作人员办理,加盖档案利用专用章。复制和摘录的档案材料必须交回单位归档。

6、查阅档案,要遵守保密规定,注意爱护材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任意转借或私自摘录、复制、翻印、拆卸;不准涂改、圈划、打叉,违者视其问题性质和情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借阅人归还档案材料,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并在借出登记簿上进行注销。

8、档案工作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9、档案工作人员在做好档案利用服务时,应注意做好查阅或借阅的登记统计工作,收集利用效果。

 

 

 


七、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法》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杜绝失泄密现象。

2、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更不得随便复印、摘抄和向外传播档案材料内容。

4、档案接收、借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要清点验收注销。

5、档案人员对了解的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禁止携带档案材料外出。

6、凡需销毁的档案材料,须写出销毁报告,造具清册,经过审批后,在指定地点销毁,销毁时要由两人共同监销。

 

 

 

 

 

 

 

 

 

 

 

八、档案统计移交制度

1、对所保管档案情况、档案年度出入库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移交进馆情况、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档案信息化情况、档案工作人员情况、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等情况定期统计并建立完备的台账。

2、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当年档案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区档案局(馆)。

3、按照国家规定向区档案馆移交永久和长期(30年)保管的档案。移交档案时,同时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及数字化副本,办理移交手续,并妥善保管交接凭证。

4、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5、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九、档案数字化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档案数字化常态机制,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2、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须责任心强,认真细心,爱惜每份档案村料。

3、严格做到档案实体不丢失、不损坏、不涂改、不受潮、不污染。

4、工作人员离开档案数字化工作室时,必须将档案放入文件柜中,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上锁。

5、禁止携带档案至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6、完成数字化加工后,必须将自己经手的档案或其他用具交还专职档案管理员,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7、禁止将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带入工作室,严禁在室内抽烟。

8、爱护机器设备,扫描仪定时清洁镜面,保持办公区域卫生清洁。

9、数字化加工用微机应专机专用,并与互联网、政务外网物理隔离。

10、档案数字化加工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参数统一,无偏斜、无污点,内容显示完整并与档案实体一致。

11、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副本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

12、禁止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档案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公开电子档案中记载的任何内容。

13、备份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保管。

14、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放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十、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与健全电子文件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

1.1、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纳入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与管理并重、便于利用和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与分工。

1.2、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实施全过程和集中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与可用性。

1.3、业务系统应按相关标准要求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除具备管理配置、全流程管控、安全管理、系统管理等功能外,还应具备各门类纸质档案管理功能、纸质档案数字化以及纸质档案数字副本管理功能。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兼容互通。

1.4、档案人员应忠于职守,负责指导电子文件形成部门按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好电子文件,组织编制归档电子文件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电子档案的作用。

2、电子文件归档

2.1、归档范围

反映单位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各门类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均属归档范围。

2.2、归档时间

文件形成部门应定期将已收集、积累并经过整理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向档案部门提交归档,归档时间最迟不能超过电子文件形成后的次年6月。

2.3、归档要求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真实、可靠、完整、可用,区分不同价值。

2.3.1、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应完成基本的鉴定、分类、排序、编目等整理活动,转换为通用格式。

2.3.2、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能一一对应,数量准确且齐全、完整。

2.3.3、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应经安全网络或专用离线存储介质传输、移交。

2.3.4、电子文件无病毒、电子文件离线存储介质无病毒、无损伤、可正常使用。

2.4、归档手续

2.4.1、鉴定

归档前应由文件形成部门按照规定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并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2.4.2、检测

在进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时,应对归档电子文件的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的有效性及其信息记录格式、有无病毒感染等。

2.4.3、整理

以件为管理单位整理电子文件,整理活动应保持电子文件内在的有机联系,建立电子文件与元数据的关联。

2.4.4、编目

对电子文件进行著录,规范、客观、准确地描述主题内容与形式特征。

2.4.5、归档

档案部门按要求及检验项目对归档电子文件逐一验收,检验不合格者,应退回形成部门重新制作,并再次对其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移交、验收检验登记表,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自留存。

3、电子档案管理

3.1、保管

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除应符合纸质档案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3.1.1、采用一次写光盘、磁带、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进行离线备份的,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装盒竖立存放或平放,避免挤压;远离强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隔离;保持适宜温湿度。

3.1.2、在线存储设备应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硬磁盘,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2、备份

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略,实施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及其配置数据、日志数据等备份管理。

3.3、利用

3.1.1、电子档案的提供利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为利用者设置利用权限。

3.1.2、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的离线存储介质不得外借,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制电子文件。

3.1.3、对具有保密要求的归档电子文件采用联网的方式利用时,应遵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的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3.4、统计

档案部门应及时按年度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情况进行统计。

3.5、处置

3.5.1、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销毁鉴定和解密审查,鉴定、审查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2、档案部门要根据保管期限表进行电子档案销毁鉴定,提出被鉴定对象的续存或销毁意见。销毁鉴定意见经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3、电子档案的解密审查由档案部门、保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解密审查意见经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4、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如存储在不可擦除载体上,应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可进行逻辑删除。

十一、档案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档案安全工作,切实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处置档案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自然灾害对档案可能造成的损害,提高对各种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安全,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档案为主、应急联动。

二、适用范围

凡在本单位内发生的影响档案保管安全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自然灾害包括:水灾、地震等。突发性事故包括:火害、档案丢失、档案被盗泄密、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崩溃等。上述灾害如对本街道的室藏档案、设施、设备、人员造成威胁,出现险情,适用本预案,应及时组织抢救。

三、组织领导

成立档案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抢险救灾工作队,领导小组挂靠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检查档案安全工作;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工作队,调配应急资源,按程序实施应急抢险。

领导小组组长:徐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组长:盛亚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王蓉、顾咏梅、王婷婷、戴怡青、陆辉(人事科成员)

抢险救灾工作队:各科室成员

 

四、工作目标

1、采取最有效措施消除对档案资料的安全威胁。

2、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3、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五、工作重点

1、重点区域: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库房

2、抢救顺序:

①文书档案(先永久,后定期)②会计档案③科技档案④声像档案⑤荣誉档案⑥档案目录

六、应急保障措施

1、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2、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的联动机制,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抢险救灾小组成员应熟悉抢险岗位、职责及救灾设备存放位置、使用方法。

4、要完善抢险救灾器材配置,保障后勤供给。消防器材应每年更换一次。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5、档案室应配备两套钥匙,一套由档案室使用,另一套由办公室主任保管以备急用。

6、每半年安排专业人员对档案库房内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转。

7、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爆物品。

8、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非库房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出入库房。

9、库房管理员对进、出库房的档案要逐卷清点,加强对利用档案的监控,利用完毕应及时检查,归还上架。

10、选择安全可靠的档案软件系统和存储设备,建立档案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对重要数据要实时备份。

七、应急预案

1、一般性灾害操作步骤

①发现档案室有燃烧异味或墙面、地面、设备漏水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查找险源。如险情不大,能自行处置的,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排除险情。事后,将发现险情及排除情况上报,查明原因,堵塞漏洞。

②发生虫害、鼠害时,库房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对档案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对受损档案及时进行修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2、较大灾害操作步骤

①较大火情

发现火情应立即发出警报,提醒灭火和疏散,同时切断电源,向领导小组汇报。

抢险救灾队利用附近的移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同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明确说明受灾地点。

在可能的情况下,组织实施档案资料抢救搬运工作。发生小范围局部火情时,转移至同楼层安全区域;火情严重时,转移至楼外安全区域。档案转移应由专人负责。

及时向消防人员介绍险情,一切听从其专业指挥。

②较大水情

发现进水情况,应立即通知领导小组,同时迅速切断水源,立即启用工具、设备排水。

迅速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堵塞漏洞。

领导小组视档案库房进水情况,确定档案转移处置意见,快速组织实施。档案转移由专人负责。

当遇强降雨时,库房管理员必须及时检查库房渗漏情况。发现严重渗漏,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派专人抢修和维护,库房管理员负责渗漏范围内的档案处置。

③档案被盗、泄密

应及时保护案发现场,向领导小组报告。

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档案员提供准确的失窃、泄密档案种类、数量等情况。

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总结改进。

④档案管理系统瘫痪

通知监控中心技术人员,最大限度抢救档案数据。

联系档案软件维保单位维修更新,进行软件恢复,数据导入。

查明原因及时总结改进。

3、重大灾害操作步骤

发生威胁档案安全,同时又伤害人身安全的灾害,如雷击、地震、库房崩塌等重大情况时,可按上述较大灾害抢险步骤进行排除。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等自身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

八、非工作时间责任人及责任

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如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出现灾情,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为直接救灾责任人,其责任是:

1、迅速拨打电话报警。

2、电话通知分管领导或其他责任人。

3、工作队员接到救助电话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4、在不危害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阻止灾情。

5、在公安、消防、供电及其他抢险人员到来后,及时指明灾险部位。

6、抢险结束后,报告灾情情况。

九、灾后工作

1、抢救能够补救和修复的档案、资料。

2、将灾害发生原因、造成损失及处理结果迅速上报。

3、根据情况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对有关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