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公开主体:区国资委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12-08
- 发布日期:2025-02-28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加快提升松江国有企业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松江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松委办发〔2024〕20号)、《关于全面推进松江区区属国企法治建设的意见》(松国资委〔2022〕19号)出台此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及对象?
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松江区管国有企业。这些企业需要按照要求,规范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以及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和考核评价。
三、该实施意见的生效时间?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方式及程序规范?
各区管国有企业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和市场化原则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组成顾问团。首次选聘或非续聘的常年法律顾问应通过区管国有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比选,聘期为1年,期满可以续聘。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涉法事务,确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之外的法律顾问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内部决策程序进行比选,根据比选结果聘用法律顾问提供个案(专项)法律服务。
五、选聘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区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本集团法律服务需求量,合理确定常年法律顾问人数,原则上1家区管国有企业可以聘用不超过5名常年法律顾问。
2.区管国有企业聘用2名以上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对应律师事务所不得低于2家,同时,一年内集团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之间产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得超过1笔。
3.区管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所属律师,不得担任该集团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向集团及下属企业提供个案法律服务)。
六、外聘法律顾问的费用支付?
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包含超出合同服务量部分)由区管国有企业承担,个案(专项)法律服务由聘任企业承担。
七、区国资委对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
各区管国有企业应于每年末向区国资委报告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使用情况。区国资委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成效、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关注内部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和外聘法律顾问的履职绩效,并将结果纳入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
政策咨询
文件预览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码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