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本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5月-8月,我委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线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听取社会各方关于《松江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建议,现将意见征求情况及意见采纳反馈情况报告如下:
一、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5月-8月,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岳阳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以及8家区管国有企业书面征求意见。
其中,新开发集团提出:第十二条中,计算企业应交利润的年度净利润,建议增加“扣除实际不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内容。因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新开发集团的意见不予采纳。
科创集团提出:①上交年度净利润时应先将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结余利润额进行计算上缴。②一般情况下,有贷款的公司,其借款合同对于资金分红通常有约束条款,因项目产生利润可能需要进行反投,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因此应综合考虑贷款合同的相关约定。③利润与现金流是两个口径,尤其是重资产公司,产生大额会计利润的年度未必有可供分配的大额现金,因此需要结合公司及项目开发进展,充分考虑滚动开发的资金需求。比如对上收金额进行一事一议,或者收益上收后再以资本金形式归还。
意见①内容在草案中已经明确,无需修改。意见②③内容对《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本办法草案的理解认知不完全准确,无需修改具体条款,后续在执行过程中将对相关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综上,对科创集团意见不予采纳。
其他相关单位无意见。
二、线上征求公众意见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在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松江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公众意见征集。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三、专家论证
2024年8月6日-12日,邀请上海启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黎峰、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王权、上海市松江区财政会计学会副会长戴进等3位专家进行书面论证,收到如下意见:建议在时机成熟时,结合松江区实际,对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市场竞争类、功能保障类、公益性企业”等进行分类管理。
上述建议采纳,目前本区国有独资企业户数较少、且部分非监管企业未有明确分类,故暂未对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进行分类管理,此次无需修改具体条款,待今后条件成熟将予以考虑。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