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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区管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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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05N1012023083016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公开主体:区国资委
  • 发文字号:松国资委〔2023〕25号
  • 成文日期:2023-08-29
  • 发布日期:2023-08-29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松国资委〔2023〕25号        签发人:沈建明

 

关于印发《松江区区管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区管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松江区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现将《松江区区管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上海市松江区国资委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印发

 

松江区区管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抢抓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家重大战略机遇,进一步推动松江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沪国资委规划20202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松江区国资国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的区管国有企业是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授权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的国有企业,包括区属委托监管企业。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区管国有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并经区国资委批准后对外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含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条  管理原则和用途】主业管理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根据依法监管、分类监管要求,规范区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对企业主业发展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对企业主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经区国资委审定公布的主业目录是企业编制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区国资委对企业战略规划、考核评价、改革重组、投资审批等事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监管职责】区国资委依据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建立健全主业管理体系,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区管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审定区管国有企业主业目录;

(三)指导区管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主业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控机制;

(四)建立主业管理监测评价体系,根据区管国有企业不同类型,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标准,对企业主业发展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五)与企业主业发展相关的其他监管职责。

第五条  企业主体责任】区管国有企业应当结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家战略发展方向,聚焦主责主业,优化主业结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战略管理,对主业发展情况深入研究分析,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主业目录,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国资委;结合规划评估和内外部环境变化,原则上以董事会任期为一个周期,对主业的资产、经营、投入、产出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制定主业发展优化方案。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主业管理制度,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各级企业实施全面有效的主业管理,提升主业集中度、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三)依据主业加强投资管理,围绕主业开展投资活动(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先向主业配置资源,加大主业投资发展力度, 严控非主业投资,规范非主业存量业务经营活动,严格限制非主业投资比例和计划外非主业项目,将非主业业务形成的利润用于支持主业发展;区管国有企业市场竞争类和功能保障类企业三年非主业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投资总额的50%和30%。

(四)增强对主业发展的资源配置,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进行开放式重组,持续进行专业化整合,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集中,促进企业主业高质量发展。逐步退出不符合“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产业发展方向的非主业业务。对持有已超过三年的的不符合现代化新松江产业发展方向的非主业资产,企业应每年进行测算,若该资产三年综合税后收益率低于三年期国债收益率的,由企业董事会出具专题分析报告,并拟定退出方案报区国资委备案。

(五)建立统计分析评估体系,对主业发展情况开展动态分析评估,定期向区国资委报送自评报告;

(六)国资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主业管理体系

第六条  分类管理】根据对市场竞争类、功能保障类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要求,分类明确主业管理重点:

(一)对市场竞争类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率、投资收益、主营业务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定量指标为重点,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对功能保障类企业,以战略任务和专项任务推进节点、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效、民生服务满意度、行业监管部门分类评价结果等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指标为重点,兼顾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业绩的综合成效。

第七条  主业管理制度】区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主业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区国资委备案。主业管理制度应与其他管理制度衔接统一,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主业目录的原则依据、工作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二)根据主业目录,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各级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建立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三)明确主业发展情况统计分析评估的工作程序、责任部门以及相应管理体系;

(四)其他应纳入主业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三章  主业确立

第八条  基本原则】区管国有企业确定主业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企业主业应符合国家、市、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体现服务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家战略和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的要求,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符合国资国企改革要求。企业主业应按照国资国企改革要求,符合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聚焦“三先走廊”战略定位,推进国有资本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将国资增量集中到“6+X”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带动和基础保障作用;

(三)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基础。企业应紧扣自身功能定位、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升级需要,立足松江城市运行、四网融合、乡村振兴等关键领域和优势行业,在基础设施、民生服务、产城融合、等方面主动作为,以“突出实业、聚焦主业、做精一业”为发展方向,优选具备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能够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业务作为主业。

第九条  标准要求】区管国有企业确定主业的标准如下:  

(一)主业名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业务可适当归类;

(二)主业可分为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两类,其中,核心业务原则上不超过3个,培育业务原则上不超过2个。“核心业务”是指已形成较大的资产规模,具有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反映企业行业地位,能支撑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业务;“培育业务”是指目前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比较小,但符合松江区发展战略,代表产业发展方向,未来有望成为企业核心业务的业务;

(三)纳入核心业务的单项业务板块总资产、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或利润总额占企业总量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

(四)区管国有企业主业以公布的《松江区区管国有企业主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主业目录管理

第十条  申报流程】区管国有企业主业目录申报按以下程序确认:

(一)预申报。区管国有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紧密结合内外部环境和发展实际,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形成主业目录初稿,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国资委初审。

(二)初审。区国资委负责审核区管国有企业预申报材料,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联审,对区管国有企业主业目录初稿提出意见反馈企业。

(三)正式申报。区管国有企业根据反馈意见对主业目录进行修改完善,经董事会批准后,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国资委。

(四)审定公布。区管国有企业主业目录经区国资委审核通过后,对区管国有企业主业目录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报送材料】区管国有企业向区国资委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主业目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拟定主业及依据说明,主业发展现状及前景,主业发展目标及任务举措,其他业务相关情况等;

(二)经营业务基础数据;

(三)区管国有企业内部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等);

(四)其他相关材料。

区管国有企业对报送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动态调整】区管国有企业主业目录审定后,原则上在五年规划期内不作调整。区管国有企业主业调整原则上与自身战略规划同步。区管国有企业根据改革发展的情况,认为确有必要调整主业目录的,由区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研究提出调整理由,可以在重新计算业务占比的基础上向区国资委申请,结合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五年规划,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

区管国有企业培育业务在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五年规划期内实现预期发展目标,总资产、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或利润总额在企业总量的占比近三年内连续达到20%以上的,可转为核心业务;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的,视情况做出主业目录调整安排。

各区管国有企业二级子公司主业的调整由所属区管国有企业结合实际,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参照本办法进行审定后向区国资委进行备案。

 

第五章 全程监管

    第十三条  企业自评】区管国有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主业发展情况评估,对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的资产、经营、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客观、真实、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优化调整主业发展计划,并随主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度执行情况一并报送区国资委备案。

第十四条  监测评价】区国资委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区管国有企业主业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价,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及时整改,防控风险。

第十五条  分类考核】区国资委依据主业目录,对不同类型的区管国有企业,合理设置主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区管国有企业聚焦主业,根据分类考核要求形成内部考核责任传递机制。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风险管控】区管国有企业应当强化主业经营日常管控,加强主业发展指标动态分析,提高对经营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及时优化调整主业发展策略,防控偏离主业发展的风险。

第十七条  违规责任】区管国有企业违反本办法及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主业管理职责,在经营活动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不及时报送主业管理情况的企业,区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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