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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7 阅读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网站”)(www.songjia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1-37735646,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1号,邮编:20162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国资委根据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精神,立足本职工作,着眼服务民生,积极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不断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资国企发展大局和本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国资委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21年底,累积主动公开政府公文22条。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依据、主动公开目录、制发政府公文、党政混合信息、财政预决算、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十四五规划、区管国有企业相关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网站、信件、电话等渠道,保障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高效。2021年区国资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答复1件,予以公开,并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流程将公开信息与告知书一并提供给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国资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主要工作之一重点推进,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区国资委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区国资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和《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细则》,推行保密预先审查制度,起草科室在报审公文的同时,一并填报《国资委公文信息公开审查表》报审,从源头确定公开属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开展自查,对部分符合转化条件的信息转为主动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区国资委严格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相关精神,明确网站作为政府公文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保证主动公开公文在规定时间内推送至网站公开,供市民查阅。区管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在网站“国企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通过“松江国资”微信公众号发布重要政策解读,及时传递政策讯息,方便企业市民办事。对重要舆情及时发布官方信息,对于不实谣言及时予以辟谣,稳定市民预期。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要求,每季度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交至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以便于市民查阅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国资委与各区管国有企业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和信息安全责任书,明确企业主要领导为保密工作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相关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根据各区管企业工作机制,企业自行公开或上报区国资委的信息,都必须经过保密审查,任何因信息公开造成的失泄密案件都将追究责任。

对委内科室,将制发的政府公文按起草科室进行分类统计,对公文的主动公开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全单位重视公文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主动公开率。

根据《关于推进松江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要求,开展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年中检查工作。开展无纸化线上检查,减轻各企业工作负担。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在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

积极参加2021年度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学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最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技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和公众参与的内容和形式需进一步细化丰富;二是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需进一步加快推进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除网站外,需要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探索网络问政、国企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二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积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

2022年,区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主动接受区委、区政府的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区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要点》精神,按要求完成本单位所涉及的重点公开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国企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根据《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区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区管国有企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准确公开本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企业改革、业绩考核及薪酬信息、重要人事变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等信息。9月对各区管国有企业开展国企信息公开年中检查,根据各区管国有企业自查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开在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本区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有关政策和落实情况。加大国有企业主业目录信息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供水、供气等民生领域相关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打造法治国企、阳光国企。

(二)根据《要点》要求,各区管国有企业结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松江新城规划、松江枢纽、人文松江、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重点主题上报“国企开放日”活动方案,区国资委选取区管国有企业中较有特色和代表性的场所开展“国企开放日”系列活动。积极探索新颖形式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拓宽政府开放渠道,扩大活动展示面。主动邀请企业员工、居民代表、师生家长等参与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设置座谈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三)区国资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一图读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