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君】代配药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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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医保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12-24
- 发布日期:2025-11-05
问:陆先生想为家里行动不便的老人代为配药,想了解去医院为患者代配药需要携带哪些材料?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其购药。如果使用电子医保码,可以通过“亲情账户”绑定老人的医保码,在办理挂号时出示老人的医保码即可。如果使用实体卡,需要出示老人的社保卡,使用老人的名义挂号,并携带子女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等身份证明材料。但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委托代配药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5号),为保证用药安全,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得代配药,因特殊情况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而临时代配药的,仅限于经临床医师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门诊慢性病。委托代配药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3次,此后应到门诊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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