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专项资金)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医保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3-04-24
- 发布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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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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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7号文专项资金名称 |
中央下达项目名称 |
中央补助文号 |
市级公开部门 |
财力结算区文号 |
责任科室 |
资金使用 |
分配依据 |
分配流程 |
分配对象 |
分配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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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财社〔2021〕160号、财社〔2022〕40号 |
市医保局 |
沪财社〔2021〕176号;沪财社〔2022〕64号 |
社保科 |
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
沪财社〔2021〕176号;沪财社〔2022〕64号 |
由区医保中心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下达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向区医保局提交新增预算的申请;由区医保局根据申请和相关材料,向区财政局提交分配方案,将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至区医保中心安排执行;经财政局审核后,资金下达至区医保中心。适用对象就医时,首先在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结算窗口进行身份确认,若与松江区“一站式”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匹配,系统将自动按照适用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进行计算,医疗救助资金由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先行记账。每月10日前,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对上月发生的医疗救助资金与区医保中心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松江区“一站式”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相关的结算报表。区医保中心与相关医疗机构每月定期结算上月实时的医疗救助资金。 |
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 |
1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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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财社〔2021〕158号、财社〔2022〕40号 |
市医保局 |
沪财社〔2021〕177号;沪财社〔2022〕63号 |
社保科 |
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
沪财社〔2021〕177号;沪财社〔2022〕63号 |
由区医保中心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下达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向区医保局提交新增预算的申请;由区医保局根据申请和相关材料,向区财政局提交分配方案,将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至区医保中心安排执行;经财政局审核后,资金下达至区医保中心。适用对象就医时,首先在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结算窗口进行身份确认,若与松江区“一站式”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匹配,系统将自动按照适用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进行计算,医疗救助资金由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先行记账。每月10日前,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对上月发生的医疗救助资金与区医保中心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松江区“一站式”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相关的结算报表。区医保中心与相关医疗机构每月定期结算上月实时的医疗救助资金。 |
松江区小昆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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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永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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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 |
9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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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康复医院 |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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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 |
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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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泗泾医院 |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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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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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新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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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叶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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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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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石湖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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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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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岳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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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车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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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中心医院 |
8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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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洞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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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佘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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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泗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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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方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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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九亭医院 |
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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