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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松江区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27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谋划本区“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工作,我局牵头编制了《松江区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27日

 

 

 

 

 

松江区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进一步推进松江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上海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松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总体情况回顾

“十三五”期间,本区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取得长足发展,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和人民向往的“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1.综合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归并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镇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合并,制定松江区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区内3.4万征地养老人员利益。全区“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率先实现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稳步推进,基本实现医疗保障全覆盖。

2.全区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比例达95%以上,基本实现全民覆盖的目标。全区医保定点机构从70家(医疗机构29家、内设医疗机构8家;零售药店33家)增长到218家(医疗机构31家、内设医疗机构8家;零售药店140家;长护险评估机构3家;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36家);职工医保医疗待遇稳步增长,全区医保定点机构支付医保费用从12.4亿元增加到21.3亿元,增长71.78%。认真落实医疗救助各项政策,重点关注困难人员参保情况,落实资助参保举措,低保对象100%全覆盖医保局成立至十三五,已为低保、低收入、重残无业等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25.2万人次,救助资金5291.91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减轻大病重病居民的医疗费负担。

3.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序推进为积极应对本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挑战,“十三五”初期,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松江区在部分街镇先行对城保参保老人高龄老人医疗护理开展试点。2018年1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正式启动长护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完善相关政策,严把受理关、评估关和服务关,积极稳妥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截至“十三五”末,本区受理长护险申请共40405人次,完成评估33961人次,享受服务的有614.71万人次,基金支出2.28亿元,让长护险待遇享受对象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切实减轻了护理服务经济负担,老人实际获得感提升。

4.医保基金监管全面加强坚持把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医保部门的首要任务,制定《关于加强松江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建立健全卫健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形成相对完备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立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严格按照《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十三五期间,共追款1381.82万元。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政策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不敢骗”的效果初显,“不想骗”的社会环境正在形成,“不能骗”的制度体系正在加快完善。

5.医保准入机制建立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引导社会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制定完善《松江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发展规划(2017年—2020年)》《松江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工作方案》,确保本区定点零售药店合理布局有序发展;严格督促医保定点机构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广大群众;贯彻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完善医院采购准入机制,基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建立健全长护险联席会议制度,与相关部门共同商定长护险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纳保规则,严把入口关。

6.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力打造“医路有我、保障健康”医保服务品牌,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标准化服务项目、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综窗、街镇医保经办服务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长护险定点机构的经办工作管理和业务质量把控,医保经办效率有效提高。平稳开展“两定”纳保验收、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履约考核,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责任主体意识,规范定点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积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全程网办,共有45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效做好日常医保业务经办工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创新开展“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确保医保经办不停歇,确保参保人医保费用报销不延迟,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

.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发挥医保职能作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疫情应对积极有效。坚决落实《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实施参保费用减征缓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及时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测定项目价格,将符合条件的新冠病毒“应检尽检”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行全民免费。

.医保重点改革事项稳步推进积极开展本市大数据病组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本区医保实时病案非医保实时病案上报率病案首页关键项通过率统计质控信息上传质量位居全市前深入推进本区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满足群众异地就医需求。截至十三五末期,本区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成功结算14941人次,总费用325.38万元,医保支付金额244.46万元。探索开展区医保药店双评星工作,确定各定点零售药店类别、星级,对本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公示牌挂牌试点,提升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服务质量。

.医疗保障机构改革顺利完成按照《上海市松江区机构改革方案》部署,2019年3月区医保局于正式挂牌成立下设1个参公单位—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区医保局整合了区人社区、民政局、卫健委等部门原来承担的部分职责,实现医疗保障相关事务的统筹负责。医疗保障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标志着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进入了新时期,为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改革任务,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十三五”期间瓶颈分析

“十三五”期间,本区医疗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对标对表国家医疗保障改革要求和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更高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比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目前仍然以政府提供的基本医保为主体,商业保险或其他补充性医疗保险发展程度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还需完善,评估方式有待优化,护理员护理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仍然存在,医保基金监管力量亟需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保经办服务办理指南还需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方面还需要发力等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和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立足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家战略发展需要,聚焦松江新城、松江枢纽等区委重点工作,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探索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工作发展,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共同富裕,为建设人民向往的“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提供坚实医疗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医疗保障改革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服务“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家战略。

2.坚持以人为本,增进民生福祉。始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首位,始终做到以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为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目标,深入实施健康松江行动,为全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更加周到的医疗保障服务,切实将医保改革落到实处。

3.坚持保障民生,维护基本需求始终坚持以保障基本为标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落实保障范围和标准,切实维护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及时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4.坚持守正创新,提高惠民质效。加强对医保改革工作前瞻性研究,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路,处理好医疗保障各方面和各领域之间的关系。积极对接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重大战略,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医保需求,推进医疗保障服务精准、高效、便民。

5.坚持持续稳健,确保基金安全。始终把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积极推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医保基金安全监管新格局,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全力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高压态势和医疗保障生态环境

(三)主要目标

——打造惠民医保。持续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打造惠民医疗保障体系。持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严把入口端、做实服务端,实现应保尽保、动态调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发挥医保在疫情防控中的保障作用。

——打造服务医保。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加快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医保服务体系,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立足服务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大对全区生物医药产业的服务和支持力度,开展“医保医企”面对面活动,解决企业难题。推进电子医疗凭证与随申码等电子证照的有机衔接,探索推行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移动支付等多种结算方式,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打造法治医保。严格贯彻落实医保法律法规,健全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规范体系,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医保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法治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增强部门合力,联合卫健、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健全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曝光力度。

——打造智慧医保。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新模式,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实现医保公共服务全部上网和医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智能监管。加大医保信息化投入和建设力度,推进在线问诊购药、复诊开药、慢病管理、帮办代办、惠民保险、长护险服务情况监管等创新服务。

 

指标维度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参保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稳定在

95%以上

保障程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85%

稳定在8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75%

稳定在75%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比例

70%

稳定在

85%以上

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

20%

稳定在

20%左右

优质服务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满意率

85%

85%以上

医保脱卡就医比例

-

70%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100%

100%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

100%

100%

三、重点发展任务

(一)积极推动多层次医保体系成熟定型,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各类医疗保障协调发展、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成熟定型发挥好积极作用

1.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水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依规落实分类参保政策,落实困难群众分类参保资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与国家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参保加大普法和宣传力度,持续提高参保政策知晓度和认同感,送政策到街镇、村居、学校、医药机构、公司、工厂等单位,稳步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老人、新生儿和学生的参保缴费率。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适应人口流动和就业需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相关权益加强与区人社、卫健、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信息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参保数据共享机制

2.完善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市医保局统一部署下稳步提高全区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持续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浦南、浦北医保均衡发展格局。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稳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按规定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开展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健全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持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3.充分发挥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保障作用。强化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化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综合减负为基础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会同区总工会、红十字会,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协同发展。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稳妥实施市民社区互助帮困计划。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医疗工作,加强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互助医疗等与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公平效率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畅通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健全医疗救助体系,优化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的协调衔接。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转诊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合理降低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

5.稳妥推进本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适应本区经济发展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稳步推进本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做好长护险政策宣传讲解,持续提升政策知晓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全面覆盖”。进一步健全长护险评估机制、规范评估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夯实长护险定点机构主体作用,全面推进长护险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开展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加大护理险服务技能培训力度,举办技能比武,提升服务能力。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打造长护险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十四五期间力争长护险失能率稳定在合理区间率先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松江发展模式为全区失能老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6.落实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保障,协同促进全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规范生育金申领流程,加大经办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经办效率。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办事,确保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应有的权益。

(二)继续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确保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充分认识“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医保目录、支付方式、集采、协议、预算管理各项制度措施,持续推进医保、医疗、医药改革发展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努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1.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扎实推进国家医保目录落地常态化、制度化,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督促医药机构做好落地及时做好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的落地实施,推动区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临床急需、经济性好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落实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范围,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品种。

2.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加强大数据应用,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做到区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积极推进与医疗服务模式和医疗技术发展创新相适应的支付方式,促进医疗新技术的合理应用,支持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完善适合其诊治的病种范围,制定与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制度相适应的医保政策。探索并完善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等多元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家庭医生管费用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加强慢性病健康管理,将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健康及医疗费用管理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促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支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3.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落实推进松江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低不合理的虚高药价。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可负担的医药产品。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以医疗联合体、单体或自愿组成采购联盟等形式对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有效补充。

4.加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程序,将技术好、服务优、信誉好且区域布局合理的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加强考核监督,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定点管理与医疗质量相挂钩。开展医保医药服务评价工作,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费用控制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协议履行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且可能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严格按规定上报解除医保协议。

5.全面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探索建立总额预算数学模型应用和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协调机制。科学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强基金中长期精算,建立基金运行月监测、季分析、半年评估制度,推动医保基金分析、预测、决策定量化,构建风险预警和收支平衡机制。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将政策落实、医保管理、基金运行、报表分析、基金支出、基金结余、预算执行、信息系统运维、基金监管、医药服务管理、经办服务等指标评价结果与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挂钩,提高基金使用效能,推动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更加安全高效、稳健持续。

(三)强化基金监管机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必须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1.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认真贯彻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本区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日常督查、专项检查、预警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和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完善医保、卫生健康联合医保医师约谈记分制度,落实医保、药监联合医保药师约谈记分制度。严格规范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监管执法工作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补齐医保监管队伍人员不足短板,加大执法人员素质培养,加强执法设施设备保障,切实提升监督检查执法能力。

2.持续加强综合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党建联建、监管联动”大格局的优势,适应基金监管特点,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联动,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有效提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效力。完善违法违纪案件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工作机制,严肃对待监管中发现的线索,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

3.创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新型监管模式,形医保基金形成监管大格局。综合考量医保定点机构的服务、考核、检查等情况,探索建立医保定点机构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快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应用,深化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建设,融入“一网统管”,推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运用。建立和完善购买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完善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审核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4.发挥社会监督积极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面系统地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广泛普及医保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和监管事务。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医保事务的表达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医保公众号、领导信箱、民主座谈会等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窗口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医疗保障和监管事务的积极性。落实医保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区内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纪案件的曝光力度。进一步拓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相关制度,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

(四)着眼松江发展大局,助力全区经济发展

着眼松江发展大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整合型、智慧化、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助力本区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人民城市建设的创新实践区、城市数字化转型的示范区和服务辐射长三角的战略支撑点。

1.促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和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业务交流,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服务事项通办。落实长三角三省一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结合国家医保信息标准化工作,在长三角分步实现统一互认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扎实开展好本市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长三角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医保一卡通”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试点。加强区域异地就医信息共享互动,深化交流合作,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医保基金监管。

2.增加医药及养老服务供给。围绕松江新城建设,合理规划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助力推进新城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建医疗机构和品牌药品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支持社会办医在新城高水平、特色化、多元化发展,在布局规划上预留空间,医保准入和报销政策上一视同仁。支持养老机构新城规划新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支持区域性医疗中心和示范性社区康复中心建设,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型医养结合机构在新城投资建设,支持便民医药设施建设,完善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医保服务体系。

3.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落实医保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创新技术、服务项目和医疗产品优先纳入医保,助力加快产品效益转化。加大对生物医药企业走访调研力度,积极推动生物医药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组织带量采购工作,助力药品、耗材等采购试点纳入市医药招采制度框架。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环境,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基础应用平台建设,支持生物医药领域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引进重大项目,吸引生物医药企业抱团打造龙头企业和龙头产品。

4.完善重大疫情医疗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疫情医疗保障应急机制,继续将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保障。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加强医疗救治经费保障,确保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收治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继续推行线上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确保疫情期间群众医保服务不间断。

提升能力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服务

聚集群众就医和医保需求,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强化能力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1.优化医保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动态完善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及时做好线上办理事项的梳理和更新工作。主动对接“一网通办”等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松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能力,全面实现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和“掌上办”。持续加强医保服务水平建设,提供政策咨询、指引、帮办、代办等服务,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提升医疗保障适老服务水平,开展满意度评价,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化长三角示范区医保一体化进程,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深度推广,进一步提升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

2.强化医疗保障法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加强法治医保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健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审查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等第三方机构决策咨询作用,落实依法决策要求。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纪律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医疗保障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强化医疗保障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医保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培训方案,通过业务培训、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方式,不断提升医保系统、定点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医保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素养。进一步畅通年轻干部职工多部门、多岗位挂职学习锻炼渠道,全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医保事业发展需要,“忠诚、干净、担当”的医保干部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全面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医疗保障规划实施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推进本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中的作用,建立规划协调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实现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为实现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强化督导评估

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建立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做好具体项目动态调整,使规划更切合松江发展实际,更符合人民群众需要。完善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制度,加强督查和约谈,确保规划部署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主动向社会通报医疗保障规划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主动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主动听取医保重要改革事项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凝聚社会共识,努力为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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