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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位不给交医保,转正后才交,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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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医保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2-10-23
    • 发布日期:2022-10-19

    问:小杨上个月刚进新单位。单位说试用期三个月,转正之后才给她交医保,这样可以吗?


    答: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期限内,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自次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职工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停止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试用期内不给职工交医保是违法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

    如需咨询医保相关事项,可拨打12393医保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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