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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位离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医保是否有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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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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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2-10-23
    • 发布日期:2022-08-31

    问:小陈离职后,找了一个多月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于是就先做起兼职,并且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医保。但是他担心,医保断缴了一个多月,重新缴纳后还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吗?是否有等待期?

    答:根据相关规定,原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职保待遇的本市城镇在职职工和原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居保待遇的城镇居民,在中断享受职保待遇或居保待遇后的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保并按规定缴费的,不设等待期,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如需咨询医保相关事项,可拨打12393医保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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