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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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HSJ49-009002-20211110-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医保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1-11-10
- 发布日期:2020-10-2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规〔2019〕4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7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
相关链接:松江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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