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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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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SHSJ49-009002-20211110-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医保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1-11-10
    • 发布日期:2020-10-2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规〔2019〕4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7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

    相关链接:松江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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