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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烈士陵园 2024年购买社工服务项目需求书
松江区烈士陵园 2024年购买社工服务项目需求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1 阅读次数:

为满足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陵园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宣教阵地功能,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烈士褒扬工作中,发挥社会组织在烈士褒扬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上海市松江区烈士陵园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项目承接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烈士陵园2024年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上海市松江区烈士陵园占地4万多平方米,园内现有英烈纪念馆、烈士墓区、纪念广场、碑林区、上海消防烈士纪念园等功能区域,年接待量超16万人次。加强对红色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探索创新,近年来陵园通过“三条线路”“一部纪录片”“一堂微党课”等多种宣教方式,结合“红色寻宝”“打着队旗去考察”“行走·阅读”“消防科普”“小小讲解员”“进馆有益”“红色绘本”等多样化的主题活动做深做细爱国主义教育。为深化烈士陵园、消防烈士纪念园、国防教育园“三园合一”红色阵地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要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烈士褒扬工作”的要求,现决定依托社会力量,为陵园开展烈士褒扬工作、服务接待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三、项目目标

以缅怀先烈、弘扬英烈精神为重点,发挥社会组织资源优势,助力烈士陵园开展英烈精神褒扬工作及相关主题的宣传活动

四、项目资金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8万元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其报价文件视无效。

五、项目内容

(一)项目服务周期

2024711日-2025年7月10日(共12个月)

(二)项目服务内容

结合项目需求方工作开展的实际,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安排3名专职社工协助需求方开展以下工作内容:

1.服从组织安排,协助做好日常祭扫接待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团队带领、日常讲解等

2.配合做好各类主题活动的保障工作;

3.配合做好各类文书、稿件撰写工作

4.协助完成烈士资料挖掘建档、纪念馆展陈提质改造等各类材料搜集整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另外,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凭借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和较强的资源整合链接能力,依托项目资源,助力松江红色文化的弘扬和传承。

六、项目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专职社工3名,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备初级及以上社工证;

3.有扎实的公文写作基文科类、传媒艺术类专业优先

4.口齿伶俐,普通话标准;

5.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6.在服务过程中,中标单位所派驻的社工必须服从项目需求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7.社工到岗后,岗位适配期为1个月,适配期到期后,需求方安排考核并有权要求调换与岗位适配度不高的社工

(二)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应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项目要求的社工,同时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项目需求方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中标单位提供服务的社工必须具有职业资格并统一登记,同时根据需要配合需求方社工提供岗前、在岗专业知识培训;

3.社工在提供服务时发生意外、受到侵害的,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方,其他方应予以配合,如有不能清楚划分产生争议时,可申请法院诉讼。在岗社工与所属单位发生劳动、经济纠纷时,与项目需求方无关

4.在考核评估中,如中标单位派遣的社工未通过相关工作考核,项目需求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予以调换,经两次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需求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次社工购买服务并向中标单位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业务范围符合项目开展需求,且在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中;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完善,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3.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附件1《履约承诺函》中做出声明,格式也可自拟);

4.投标单位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诚信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级(包含)以上的优先具有相关类似项目经验的优先

(四)项目监管要求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与项目需求方签订合同及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单位须接受项目需求方的检查要求,每季度向项目需求方准时递交项目季度总结和社工个人季度总结,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终期报告。必要时需求方将在项目完成后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

七、投标时间及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投标时间

202471下午13:00起至20247716:00止,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开标时间另行安排。

(二)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授权委托书(自拟)

3.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项目书(格式自拟)

6.履约承诺函(附件1)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8.信用中国诚信证明

9.机构承接项目与英烈褒扬工作有机融合的可行性项目方案书;

10.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一式份(一正副),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1-10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整套材料需盖有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三)投标材料递交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联络公路753号(上海市松江区烈士陵园)  

联系人:朱玎洁

联系电话:021-67832810*201

(四)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附件1:

履约承诺书

: 上海市松江区烈士陵园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_____________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6.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7.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我单位承诺按时递交标书

8.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项目名称:                          

承诺投标单位: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