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佘山镇士弘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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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2030N1012026013006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
- 公开主体:区政府
- 发文字号:沪松府〔2026〕10号
- 成文日期:2026-01-27
- 发布日期:2026-01-27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佘山镇士弘社区
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
佘山镇:
你镇《关于调整士弘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请示》(佘府〔2025〕202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松江区佘山镇士弘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四至界线。调整后的士弘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界线为:东至高登山路-小机山路,南至勋业东路-江秋潭路,西至通波塘,北至淀浦河。
二、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要合理规划和布置已落实的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及老年活动室等公建配套,要切实用于为社区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上,不可挪作他用。
三、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佘山镇负责落实,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社区服务和组织自治工作。
四、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五、关于社区建设工作。要指导居民委员会及时做好居村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申领工作。要不断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结合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加强民主协商,切实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特此批复。
抄送:区委编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印发 |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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