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渔洋浜-砖桥、光星-平阳、同欣乡村单元(专项)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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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2030N1012026010505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政府
- 发文字号:沪松府〔2025〕189号
- 成文日期:2025-12-31
- 发布日期:2025-12-31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郊野单元
村庄规划渔洋浜-砖桥、光星-平阳、同欣
洞泾镇:
你镇《关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渔洋浜-砖桥、光星-平阳、同欣乡村单元(专项)调整〉方案审批的请示》(松洞府〔2025〕128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报规划内容。
请按照相关规定将该规划上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备案通过后,应根据批准的方案指导郊野地区规划建设,强化郊野地区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以青松生态走廊为基底,打造田、水、林、村等相融的都市郊野风貌,进一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2025年12月31日
抄送:区规划资源局。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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