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统筹浦南浦北均衡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30N1012025091145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政府
- 发文字号:沪松府〔2025〕121号
- 成文日期:2025-09-08
- 发布日期:2025-09-08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统筹浦南浦北均衡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统筹浦南浦北均衡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5年8月19日第10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9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统筹浦南浦北均衡发展
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区建设,促进浦南浦北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一)明晰浦南发展功能定位。结合区“十五五”规划编制,进一步谋划浦南地区产业布局、集中居住、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重点领域。石湖荡镇发挥三江汇源、泖岛、交通要冲、历史古镇、生态之乡独有区位优势,全力建设“浦江之首”生态示范区,加快建设智慧物流枢纽网络。泖港镇重点依托临港智汇园、泖港镇医疗产业科创园、云间吾舍农业园区,集中招引现代农业、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医疗器械、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新产业。叶榭镇作为松江东南部的重要交通节点,借助国家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建设契机,通过腾笼换鸟加速替换原有低效企业,成为引入高端装备、生命健康及现代农旅企业的重要承载区,打造绿色生态现代化新型浦南产业社区。新浜镇加快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片区,主动承接上海乐高乐园溢出效应,加快盘活奥园、荷园、狐狸城等闲置地块的商旅功能,打造面向上海的乡村轻度假首选目的地。依托顺丰华东总部、万科冷链产业园、晋拓科技全国总部等重点项目积极推进休闲农旅、智慧物流及绿色科创等特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为乡村建设行动以及实施建设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针对浦南地区符合规划和用地指标要求的优质项目,全力保障项目增容扩产、改扩建;对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指标已达要求但确有增容扩产需求的,经产业部门认定,研究确定改扩建条件,优化控规调整程序。结合黄浦江上游水源二级保护区调整,支持各镇做好相应空间的规划更新,并发展符合保护要求的各类项目。(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三)持续加大土地保障供给。加大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点状供地”力度,支持浦南地区新建、改扩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项目。推进低效用地减量,每年安排不少于5%减量化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浦南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二、加大浦南财政扶持及转移支付力度
(四)落实浦南地区转移支付政策。每年安排生态补偿转移支付3亿元、社会管理转移支付4亿元、城市维护转移支付2亿元,重点聚焦浦江两岸水源地保护及浦南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按照每村250万元/年的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行补贴,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章程中规定公益金提取比例,保障本村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支出。设立每年300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五)加大土地出让金返还支持。测算浦南地区国有土地出让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总体情况,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浦南四镇国有土地出让提取农转用统筹专项资金等费用后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经营性用地按区与镇2:8比例安排使用,产业用地全额返还四镇。浦南地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较浦北地区降低五个百分点。从调节金中额外提取20%专项支持资金,用于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保障农民利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三、全力推进乡村产业发展
(六)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推动浦南浦北农业科技产业联动发展。加强优质项目招引,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种源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项目扶持、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鼓励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快培育涉农科技型初创企业,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攻关项目认定,支持农业领域科技服务业应用场景开发开放,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科委;配合单位:区经委、区文化旅游局)
(七)推动乡村民宿发展提质升级。探索“民宿+”模式,推动乡村民宿与周边农业、文旅、教育、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实行“以块为主、条块联动、并联审批、联合执法”,完善民宿证照办理程序,强化民宿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强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涉农金融服务及产品推广,鼓励加大对涉农重大项目、涉农小微企业、涉农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出台相关贴息贴费政策,调动社会投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四、倾斜支持浦南公共服务和基建配套建设
(九)加大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加大对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促进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分布。鼓励支持全区13个重点扶持村使用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资金,对助餐点、睦邻点等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所需的新设备添置或设施更新等费用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十)提升浦南教育服务水平。整合浦南教育资源,加快推动松江二中附属浦南实验学校建设。升级叶榭学校为松江一中附属叶榭学校,推动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五厍校区建设。(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十一)提升浦南基础设施水平。区政府投资计划优先考虑浦南地区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安排支持,区政府实事项目优先安排促进浦南地区民生改善、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加快浦南地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完善道路交通体系。加大区级财政资金对浦南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委、区建设管理委)
(十二)强化浦南人才引培力度。加大对浦南地区培育引进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等各领域人才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浦南优秀人才提供看病就医、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优先服务。加大对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经评定给予经费资助。鼓励引导优秀人才返乡创业扎根浦南,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开办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带动就业岗位补贴。依托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等培育载体加强农业类高技能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区人才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总工会)
五、加大农民集中居住和土地减量化支持力度
(十三)统筹平移和上楼政策总体平衡。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平移和上楼项目,加快已签约农户动迁安置及房屋产证办理,分类施策探索“集中居住+修缮翻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新路径。(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
(十四)强化土地减量化政策支持。浦南地区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区级收储,纳入区级统筹管理。简化减量化验收流程,加快资金拨付。(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十五)高质量推进农村居住环境提升。加强对撤制镇老旧小区改造倾斜支持,撤制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市级补贴范围的,按市级改造修缮标准市、区两级共给予80%的补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乡村片区化联动发展。(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十六)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巩固上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针对撤并村农户分类施策,鼓励各镇因地制宜,对有资格权农户开展跨村平移建房、协作联建或修缮等方式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无资格权农户允许修缮,引导退出安置。适度放活农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方法,鼓励引导农民参与闲置住房盘活利用,积极引入社会投资,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闲置农户住房盘活利用项目予以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
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十七)完善以工代赈补贴。支持村民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就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13个重点扶持村村民及全区生活困难农户参与以工代赈项目的,在获取劳务报酬基础上,可以从区农村综合帮扶收益资金中给予一定的以工代赈补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十八)强化就业与创业综合帮扶。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跨镇(区)就业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实施稳岗补贴政策,支持浦南企业吸纳大龄离土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举办浦南地区专场招聘会,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村创新创业,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和选手项目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九)促进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有效路径,开展存量集体无证不动产确权补证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不动产依法依规分类办理确权登记发证。发挥区级集体经济平台公司资源集聚效能,归集、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金,购买优质物业,参与工业用地开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完善集体经济分配机制,收益浦南浦北街镇按股权比例分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二十)深化“产业联合体+家庭农场”合作模式。提高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水平,推动家庭农场升级。推动联合体营销带动优质稻米面积增加,促进家庭农场卖稻谷向卖大米转变,拓展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经营收益。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发展联合体。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承包制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负责解释。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国家、上海市和区级相关文件最新精神执行。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群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