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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新浜镇新曲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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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30N1012025063007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
    • 公开主体:区政府
    • 发文字号:沪松府〔2025〕79号
    • 成文日期:2025-06-19
    • 发布日期:2025-06-19
    正文文件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成立新浜镇新曲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新浜镇:

    你镇《关于成立新浜镇新曲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浜府字〔2025〕22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松江区新浜镇新曲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四至界线。新成立的新曲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界线为:东至杨树圩河,南至新浜村,西至新颖路-新浜东市河,北至新绿街-文体所南围墙-新谊小区南围墙。

    二、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要合理规划和布置已落实的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及老年活动室等公建配套,要切实用于为社区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上,不可挪作他用。

    三、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新浜镇负责落实,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社区服务和组织自治工作。

    四、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根据社区工作者额度核定办法中居民区的使用额度组成,对新成立的新浜镇新曲居民区核定社区工作者基本额度8名、无增配额度。

    五、关于社区建设工作。要指导居民委员会及时做好居村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申领工作。要不断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结合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加强民主协商,切实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特此批复。

     

     

     

    抄送:区委编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印发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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