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桥镇成立华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 索 引 号:002030N10120241203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政府
- 发文字号:沪松府〔2024〕124号
- 成文日期:2024-11-28
- 发布日期:2024-11-28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新桥镇华英社区
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新桥镇:
你镇《关于成立华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松新桥府〔2024〕137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新桥镇华英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调整松江区新桥镇场西、明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四至界线。新成立的华英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区域1(东至一号河、南至英郡雷丁南侧围墙、西至九新公路、北至莘砖公路)、区域2(东至明华路,南至砖新河,西至一号河,北至G60高架桥)。
调整后的场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界线为:东至场西路-东沙港、南至砖新河-莘松公路、西至明华路-西沙港、北至新南路-阳光花园南侧围墙。
调整后的明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界线为:东至西沙港、南至新南路、西至明华路、北至G60高架桥-莘松公路。
二、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要合理规划和布置已落实的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及老年活动室等公建配套,要切实用于为社区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上,不可挪作他用。
三、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新桥镇负责落实,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社区服务和组织自治工作。
四、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根据社区工作者额度核定办法中居民区的使用额度组成,对新成立的新桥镇华英居民区核定社区工作者基本额度8名、无增配额度。同时,对涉及管辖范围和管理户数调整的场西居民区重新核定社区工作者基本额度8名、无增配额度,明华居民区重新核定社区工作者基本额度8名、无增配额度。
五、关于社区建设工作。要指导居民委员会及时做好居村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申领工作。要不断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结合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加强民主协商,切实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特此批复。
2024年11月18日
抄送: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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