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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8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为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主体地位,进一步优化农村规划布局,夯实农村土地基层管理基础,制定了《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松江区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之一,为加快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括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上海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乡2023201号),于2023年制定出台了《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沪松府202384)号。为加快政策修订保障地块出让,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机制,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充分确保土地入市民主管理程序到位,修订《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提出意见

第一方面是目标要求。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主体地位,要夯实农村土地基层管理基础,推动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方面是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策机制。明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街镇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合作社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事项进行统一决策。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落实公示制度和财务公开。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要强化区级层面监管、修改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完善“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新增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备案管理,区经管站根据相关规定对入市前入市方案和出让成本测算、入市后收益分配和出让成本核算等事项反馈备案意见,加强对街镇民主管理的决策内容和程序的指导。

第三方面是保障措施。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发动、落实共同责任。

第四方面是其他。明确自2024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131日,由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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