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充实松江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30N10120231214683
- 主题分类: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公开主体:区政府
- 发文字号:沪松府〔2023〕151号
- 成文日期:2023-12-11
- 发布日期:2023-12-11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充实松江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充实松江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并明确委员会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顾洁燕 副区长
副主任: 金冬云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石 屹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李 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长泰 区民族宗教办副主任
靳立林 区人民武装部党委委员、副部长
王 华 区地方志办副主任
刘 洪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庆宇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建国 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沈 倩 区国资委副主任
姜 立 区交通委副主任
曲传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炳泉 区司法局副局长
宋 莉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昊 区教育局副局长
胡晓松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徐 慧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沈飞跃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薛文飞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丁 浩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章 智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朱 琴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杨 彬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沈兆国 区应急局副局长
周明川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沈晶晶 中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洪军 永丰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邵玉松 岳阳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 皇 广富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艳 九里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春元 车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沈耀庭 新桥镇副镇长
张 磊 九亭镇副镇长
袁 瑾 石湖荡镇党委委员
梁 潇 新浜镇副镇长
夏慧滋 叶榭镇党委委员
王 芳 泗泾镇党委委员
朱 慧 佘山镇党委委员
潘叶翠 小昆山镇副镇长
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由金冬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不再办理调整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松江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与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松江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与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松江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或矛盾问题,指导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文物保护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督查督导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落实,督查落实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审批事项,并提出意见。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文物管理委员会有关重大工作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区民族宗教办:负责会同文物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内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协助督促文物权属部队履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职责,探索建立军地文物保护利用和监督检查的合作机制。
区地方志办:负责会同文物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研究、利用工作;协助文物部门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文物保护利用相关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相关单位依法全面履职。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支持文物保护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配合文物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规定,会同文物部门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工程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入库;会同文物部门推进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文物保护和修缮。
区国资委:负责督促区管国企做好对属于国有企业资产的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文物修缮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区管国企配合文物部门推进国有企业资产文物建筑向社会免费开放;协调区管国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老城改造区域文物确权工作。
区交通委:负责会同文物管理部门做好交通设施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等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将收缴的非法文物移交文物部门;指导文博单位开展文物安全防范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做好田野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将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公安派出所网格化管理和巡查范围;依托“雪亮”工程,推进文物智慧安防系统建设。
区司法局:负责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学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全区文物保护的依法治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各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内文物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校园内文物建筑对社会免费开放;负责学生的文物保护理念宣传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文物相关研学活动等。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文物方面的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统筹开展区内文物普查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指导、负责本区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工作;负责本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对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进行巡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文物部门,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存在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将文物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土地储备、出让、划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等。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会同文物部门,做好房屋土地征收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园林内文物保护和修缮、宣传和推广工作;会同文物部门,推进文物建筑植物侵害防治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配合文物等有关部门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等。按照法律规定,对依法没收的文物登记造册并无偿移交给文物部门。
区应急局:负责协调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应急预案修订,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文物建筑、博物馆消防安全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文物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开展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推进文物修缮工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做好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管理,落实安防、消防保护措施;配合文物部门组织开展辖区文物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加强辖区内文物保护员的管理和联络指导工作;向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群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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