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的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本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预警发布原则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规范发布”的原则。
“分类管理”指,承担相关预警职能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预警信息的制作、审核和签发工作。
“分级预警”指,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当按照预警分级标准明确其等级,并进行相应级别的预警发布。
“平台共享”指,需要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应通过共享的松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规范发布”指,通过松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明确覆盖范围、受众对象、时效要求、发布渠道和响应规则。
预警信息清单管理
各预警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梳理本行业预警信息发布内容,报区应急局备案后统一纳入区预警发布中心发布清单。未纳入清单但需要临时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警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区预警发布中心工作对接,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发布工作,并及时纳入清单。
预警信息发布
需要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审批后,由预警管理部门和单位通过区预警发布中心部署的发布终端或通过实现数据互通的系统平台向区预警发布中心推送。区预警发布中心应当及时接收。对预警内容进行核对,并将核对无误的预警信息,通过预警发布系统向社会公众发布。
发布渠道
区预警发布中心应当整合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政务微信和微博、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社交媒体、短视频等应用程序和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预警信息发布的畅通和广覆盖,并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