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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本区养老服务建设和运营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修订本区养老服务建设和运营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8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和《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本区养老服务设施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关于推进松江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松江区关于扶持农村地区幸福老人家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区民政局起草了《修订后的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一、修订背景

    《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自2018年11月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我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民政部第一批试点),更好地满足了松江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实施四年多以来,共发放各类补贴12261万元(含市级资金)。   

    2021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3号)。相比上轮政策,补贴项目、资金配套要求、补贴标准等发生了变化。为贯彻落实市级文件要求,需要对区级文件作相应调整。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原文件既有不相适应的方面,也有需要进一步深化发展的需要。

    二、修订过程

    此次修订遵循区政府重大行政政策的程序。市级文件出台后,民政局抓紧时间调研,研究上级文件政策变化,结合松江实际情况,形成初稿。初稿形成后,区民政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和相关街镇意见,就反馈的意见建议反复斟酌修改。按照要求,于10月11日-11月9日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目前已完成草案制定、草案解读、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意见采纳情况等公众参与程序。

    三、主要内容及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扶持办法》共6大版块和1个附件。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扶持政策、补贴申请审批及划拨、工作要求及附则。1个附件为《松江区“十四五”期间保基本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政策》。

    《扶持办法》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主要分为建设类和运营类:

    (一)关于建设类补贴政策

    养老机构方面:包含养老机构床位补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补贴、护理型床位补贴、存量养老机构升级改造补贴、“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等的建设补贴。

    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包含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示范睦邻点和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幸福老人村等的建设补贴。

    与原文件相比:

    新增了:护理型床位建设、互联网医院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中的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和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等4个补贴项目。

    上调了:保基本养老机构建设的补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中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等2个项目的补贴标准。

    取消了:原文件中的故障电弧探测器安装补贴和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补贴等2个项目。

    (二)关于运营类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护理员持证补贴、街镇老年助餐补贴、老年人就餐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日常运营等内容。

    与原文件相比,补贴范围没有大的变化。

    调整了:街镇老年助餐补贴标准(由供餐能力改为实际供餐数量)

    改变了: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服务中心、活动室、睦邻点、幸福老人家等社区类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出资渠道,由区级以奖代补改为由街镇安排预算。

    (三)其他说明

    1、因已经有相关文件规定,不再新文件中重复表述的有3条:包括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补贴、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入住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的相关补贴。

    2、新修订的《扶持办法》明确了补贴的申请、审批和划拨流程。

    3、考虑到保基本养老机构建设资金体量大、建设周期长, 新修订的《扶持办法》将《松江区“十四五”期间保基本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政策》作为附件一并纳入。

    四、新旧政策衔接说明

    对于市级政策中已明确的新增、调整及取消的补贴条目,按照市级政策执行;对于已取消的养老服务设施区级运营补贴由街镇财力予以保障;新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养老服务设施区级运营补贴仍然按照原文件执行,但是根据审计整改意见对部分运营补贴的解释口径做出了相应调整。              

 

 

 

 

 

 

 

 

【二次解读】《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扶持办法》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3-15 阅读次数: 94

1、问:本办法包含哪些扶持补贴政策?

答:本办法的扶持政策主要分为两大类:建设类补贴政策包括新增养老机构补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补贴、护理型床位补贴、存量养老机构升级改造补贴、“养老院+互联网医院”补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和幸福老人村建设补贴;运营类补贴包括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护理员持证补贴、街镇老年助餐补贴和老年人就餐补贴等。

 

2、问:哪些扶持补贴政策是松江特有的?

答:建设类补贴中的幸福老人村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中的护理员持证补贴、街镇老年助餐补贴和老年人就餐补贴政策是松江特有的政策。

 

3、问:老年人就餐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对松江区户籍65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重残等困难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天4元/餐的就餐补贴;对于其他松江区户籍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每天2元/餐的就餐补贴。

 

4、问:松江区目前老年助餐都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在老年人助餐方面,松江区建立了完善的补贴政策体系,既有一次性建设补贴,也有补供方(街镇助餐补贴)和补需方(老年人就餐补贴)的运营补贴,推动了本区老年助餐工作的发展。

 

5、问:相关补贴如何申请?

答:(1)新增养老床位的建设补贴,按松江区“十四五”期间保基本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政策执行。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所的补贴,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由各街镇向区民政局提出次年建设项目计划;经区民政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全区建设任务,次年年初下达建设指标。次年项目实施并验收合格后,各街镇按要求提供审价报告、合同发票等材料至区民政局,经审核无误的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

3)市级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按照市级相关工作口径执行。

4)街镇老年助餐补贴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由各街镇向区民政局提出次年补贴申请;区民政局初审后,统筹全区安排,确定年度补贴经费预算。次年,按照补贴流程,街镇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按实际结算。

5)老年人就餐补贴由老年人按需申请,根据系统数据每月结算。

6)护理员持证补贴,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由各街镇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初审,区民政局审核后确定补贴资金并发放。

 

6、问:本办法与原政策有冲突怎么办?

答:新办法较原政策相比,有删除、有新增、有标准提高。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有政策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颁布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扶持办法》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