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解读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3-04-28
- 发布日期:2023-04-28
一、制定背景和总体要求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底,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25年海绵城市达标区占全市建成区40%,五大新城海绵城市达标区占全区建成区50%。市核定松江建成区面积为65平方公里,按50%计算,到2025年松江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为32.5平方公里。
二、目前现状和工作措施
规划编制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2018]42号)等文件要求,已全面完成了《松江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松江南部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松江新城国际生态商务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建设行动方面:国际生态商务区五龙湖生态景观项目荣获2021年度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性样板工程。截止2022年,松江区海绵城市建设已完成18.93平方公里(包括佘山地块、广富林地块、国际生态商务区五龙湖地块和九科绿洲),占建成区的29.12%。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松江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管控体系,建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闭合循环机制,营造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工作态势,经征询相关部门以及市级条线主管部门意见,形成《实施细则(试行)》。
三、《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依据《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共十五条。主要包括:一是阐明了制定和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遵循原则;二是明确了区级各职能部门和街镇(园区)职责分工;三是强化了规划编制的引领和各相关专业(专项)规划之间的统筹衔接;四是落实了从项目规划——项目审批——项目建设——项目竣备——项目运维全过程各环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管控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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