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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2022年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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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SHSJ43-009001-20220817-01536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政府
    • 发文字号:沪松府〔2022〕101号
    • 成文日期:2022-08-17
    • 发布日期:2022-08-17
    正文文件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松江区2022年节能降碳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松江区2022年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17日


    松江区2022年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意见

     

    2022年是全面实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的开局之年,也是在更高起点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的关键之年。本区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弘扬“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扎实做好绿色低碳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工作,确保本年度节能降碳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松江区2022年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2年全区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率为2.5%,能源消费总量增幅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2022年度全区可再生能源(以光伏为主)建设任务为60兆瓦,考核周期为2021年11月初到2022年10月底。

    二、主要举措

    2022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更好推动“一个目标、三大举措”战略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本区将立足国家战略、上海大局和松江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扎实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挖潜节能降碳的空间,做好本区绿色低碳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年度节能降碳任务目标,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以下工作举措。

    1.强化能耗准入管理,严控“双高”项目发展

    秉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大各类政府投资项目、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能耗评审工作力度,提前介入政府投资类项目节能评估,开展新引进产业投资项目节能预评估,严控“双高”项目发展。对于能源消费总量较大(年电力消费300万度以上),而效益(含社会效益)不显著、不积极推行节能降碳或可再生清洁能源应用的项目,实行由节能主管部门“一票否决制”。区供电公司在落实对年计划用电量超过500万度的项目配送电过程中,应征询区发展改革委的节能审查意见。新建数据中心类项目,严格按沪经信基〔2022〕306号文件执行。(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2.发展绿色能源,推动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大力发展天然气、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应用,全年计划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60兆瓦。深入实施“光伏+”工程,推动新建工业、公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住宅、农业等6大领域的光伏项目开发。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等相关部门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按照“能建尽建”原则落实新建项目光伏开发。全力推进整街镇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确保完成光伏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各街镇、经开区)

    3.发展绿色工业,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多措并举,继续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全年争取完成30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年争取完成5家清洁生产验收工作;推动国家级和市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鼓励和引导企业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支持本区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支持企业按照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责任部门: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4.发展绿色建筑,落实建筑节能规定

    强化举措,严格管理,落实建筑节能规定。在土地出让征询环节及初步设计、节能意见征询阶段,严格进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管,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同时,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对区内已经质保到期的楼宇分项计量终端设备开展专业运维服务,确保楼宇数据传输质量。(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机管局)

    5.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

    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大力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应用。全年计划新辟调整10条,启动公交线网及站点调整计划征询,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达70%以上,结合车辆报废情况,逐步推进新能源出租车的更新工作。(责任部门:区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

    6.发展循环经济,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推进绿色协同链接,推行循环生产方式,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创新工业行业间、工业社会间的生态链接模式。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居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巩固垃圾分类成效,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三、组织保障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降碳工作组织领导,促进节能绿色低碳发展。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科学应对我区节能降碳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努力实现节能降碳既定目标。

    2、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

    明确全区年度节能降碳目标任务,落实相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街镇(园区)的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据新的能源统计口径和可再生能源考核细则,继续优化节能考核,建立对各街镇(园区)、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三位一体考核体系,提高各单位对绿色低碳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

    在市相关要求和我区《松江区节能降碳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版)原政策效果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我区节能绿色低碳工作重点,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充分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积极性。

    4、进一步深化宣传氛围

    加大低碳环保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培训活动,形成长效公益宣传机制,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市民从衣、食、住、行、用等多方面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理念。

     

    附件:1.2022年各镇、街道、园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

    率目标

          2.2022年度各镇、街道、园区可再生能源建设任

    附件1

     

    2022年各镇、街道、园区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目标

     

    主管单位

    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率(%)

    岳阳街道

    2.45

    永丰街道

    2.5

    方松街道

    2.45

    中山街道

    2.5

    广富林街道

    2.45

    九里亭街道

    2.45

    经济技术开发区

    2.8

    车墩镇

    2.6

    新桥镇

    2.6

    洞泾镇

    2.6

    九亭镇

    2.6

    泗泾镇

    2.6

    佘山镇

    2.5

    小昆山镇

    2.5

    泖港镇

    2.45

    石湖荡镇

    2.5

    新浜镇

    2.45

    叶榭镇

    2.45

    附件2

     

    2022年度各镇、街道、园区

    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

     

     

    主管单位

    2022年度建设任务(兆瓦)

    车墩镇

    5.2

    中山街道

    4.0

    永丰街道

    4.0

    广富林街道

    1.6

    方松街道

    1.6

    岳阳街道

    1.4

    新桥镇

    3.6

    洞泾镇

    3.0

    九亭镇

    3.4

    泗泾镇

    3.2

    九里亭街道

    1.8

    佘山镇

    3.0

    小昆山镇

    2.8

    石湖荡镇

    2.6

    新浜镇

    2.0

    叶榭镇

    1.8

    泖港镇

    2.4

    经济技术开发区

    12.6

    合计

    60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群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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