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30日
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扎实有效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松江实际,制定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聚焦基本,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强化政府公文备案和集中规范公开,优化完善公文分类展示。依托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做到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各单位要继续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优化完善“松江区政策文件库”,强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分类方式至少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主题等;要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鼓励围绕市民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新增特色主题分类。[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政策文件要增设单独的搜索功能,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分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条例》《规定》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里公开各类信息。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三)规范依申请答复,提高办理服务和公开实效。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法律顾问参与机制,形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机制;办理过程中,各单位要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区司法局要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各单位要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鼓励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矛盾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二、聚焦多元,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一)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助力政策落地落实。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精准传递政策意图,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中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在“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政策解读,做好解读与政策文件的双向链接。[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二)加强多元化政策解读,助力政策传导零障碍。探索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各单位年内至少选择1个政策文件开展决策草案解读;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拓展解读形式和渠道,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进行解读;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积极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融媒体中心]
(三)推动政策个性化供给,助力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做好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用好“企业专属网页”平台,梳理汇集涉企政策和举措,适时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免申即享事项”等内容的精准推送,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要强化推送结果效应分析,持续提升推送政策的含金量和点击率;强化线下政策推送,各单位要整合力量资源,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大数据中心]
(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助力提高公众满意度。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策发布页面要开放网民留言功能,收集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建议。文件起草单位负责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解答政策咨询,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政民互动”网上咨询进行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不断提升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五)多方面征集意见建议,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要求,各单位应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3月31日前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要一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要邀请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审议,同时向社会公开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六)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助力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各单位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提前制定本单位政府开放活动方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参与,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在8月集中开展线下政府开放活动;活动现场要设置、显示“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三、聚焦需求,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落地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坚持市民企业需求导向,根据市条线部门出台各系统全领域基本目录,不断优化更新相关领域标准化目录;继续保留“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试点领域公开专栏,以事项目录超链接集成公开的方式,公开各类事项信息,强化信息更新,重点突出各领域相关政策和执行落实信息。[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
(二)创新抓好全领域目录体系建设和工作成果运用。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需要调整和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更新,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要做好全领域标准目录中综合政务、重点业务板块内容与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聚焦办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强化政务数据落地共享,加快工作成果开发应用。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主题服务包、办事一本通等综合性公开产品;对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查询量大的信息,要采用场所公示、电子档案、“扫码看”“掌上查”“脸谱等级”等方式和形式,进行场景化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第一时间获取。[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三)加快完成居(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照本市《居(村)务公开基本目录》,结合区域特点,于年底前,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全面完成本区居(村)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建设。强化实地督查,确保目录内各事项信息上墙上栏,及时准确公开;继续深化区属国有企业和各类学校、医院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街镇]
四、聚焦重点,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抓好财税和审计信息公开。压实全区各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重新架构编排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栏目编制目录,完善基层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优化完善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栏目的导航检索功能。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各部门(单位)的一级项目绩效情况,开展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持续加大对惠企政策、乡村振兴、社会服务等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让资金使用随流向纵向穿透基层。根据市税务局相关部署,加大最新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开、宣传和解读力度,优化政策宣传辅导方式,加快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政策直达快享速度。加大对个税综合所得汇缴、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动态拓展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及事项清单。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并在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公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
(二)抓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等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企业名单、信息摘要、环保听证公告及“双随机”检查信息。按时公开全区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名录信息。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披露主体名单,督促相关主体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及时公开垃圾分类考核结果。有力推进完成方舟园街心花园等10座公园改建,沈泾塘等滨水空间示范区景观提升建设,建成4处开放休闲林地的信息公开。加大松江5个“美丽街区”建设的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三)抓好道路交管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部署,进一步优化交通通行标识提示提醒,对设置非常规通行标识、新增电子警察等情形,充分做好告知提醒。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开本区交通违法高发行为、违法点位排行、道路交通拥堵情况的工作机制。主动公开区区对接断头路、省道、区内重要道路建设、停车难治理、道路拥堵点改善推进情况,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停车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及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四)抓好教育卫生等领域信息公开。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深入落实“三全”工作机制。及时更新本区核酸检测服务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疫苗接种单位以及疫情防控政策、疫情防控动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区内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便民信息,公开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老年综合津贴等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调整等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民办托幼机构信息公开,督促各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办园等级、招生范围、上年度年检结果、收费标准等核心信息。坚持以“告家长书”形式定期通报本区有资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断完善“白名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畅通区级“双减”工作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五)抓好G60科创走廊信息公开。强化对《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十四五”先进制造业产业协同发展规划》《金融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服务方案》《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以头部企业为引领推动产业链跨区域协同合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的解读。运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官网官微、“G60科创云”小程序等,对重要文件和政策解读进行精准推送。通过“上海人民广播电台长三角之声”平台增强政策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规划展示馆为宣传阵地,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活动,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区科创发展办]
(六)优化涉企服务信息供给。提高涉企决策的靶向性和质量,将定向听取相关行业及企业代表的意见作为涉企政策进入决策程序的前置条件;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依托企业服务云集中公开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减税降费、科技创新等企业关心关注的各类信息;鼓励梳理汇总国家、市、区、园区等各级相关政策,开发“政策体检”“办事日历”等增值功能,便利企业精准查询适配政策;通过“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企业服务专员、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宣讲、办事流程演示等渠道和方式,加大政策推送力度,提高政策到达率。[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税务局、区大数据中心]
(七)继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加大企业信息、交通、医疗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的开放力度,全面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效率,数据申请平均受理答复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探索隐私计算等技术下的数据开放新模式,加大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的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大数据中心]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自行确定本系统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并在条线上进行部署,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五、聚焦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渠道建设
(一)提升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强化“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形成以“上海松江”微信公众号为龙头的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强重要政策文件和民生信息推送,注重对热点话题的回应解读;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不断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融媒体中心]
(二)优化线下公开渠道和政府公报。强化区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提供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教育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村务居务、区域环境数据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实行定点、定向公开。因工作完成导致公开点撤销的,要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各单位每季度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递交的主动公开公文,要做到内容完整、目录清晰,方便线下查阅;拓展区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材料纳入选登范围;摸排公报需求情况,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确保应赠尽赠、赠刊见刊。[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六、聚焦常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要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切实发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和疑难瓶颈问题;各级主要领导要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每季度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各单位应配齐配强专业队伍,抓好人员梯队建设,保持公开队伍基本稳定,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时,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并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要积极报送政务公开工作简讯(照片)、主要做法及相关链接,每个季度不少于1篇;各单位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通识培训。[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三)抓好工作落实、监督问责和考核评估。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巡查,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各单位要适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核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中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指标要求;每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结果于次年一季度全面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委研究室、区公务员局]
附件: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1 |
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 |
通过市政务公开平台开展OA公文和主动公开公文的备案工作。鼓励以数据对接的方式开展备案,以手动方式进行推送的,频次不低于每月1次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2 |
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仅限于未移交国家档案馆的公文) |
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9月底前 |
3 |
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
4 |
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发布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
5 |
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形式 |
显著标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或有效期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6 |
强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 |
分类方式至少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主题等 |
区政府办公室 |
全年 |
7 |
鼓励围绕市民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新增特色主题分类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
8 |
做好主动公开公文规范归集 |
各单位公开的政府公文,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9 |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维机制 |
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10 |
规范政策文件栏目设置 |
政策文件栏目要增设单独的搜索功能,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分列 |
区政府办公室 |
全年 |
11 |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维护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12 |
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根据法定期限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对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1月31日前 |
13 |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区政府办公室 |
3月底前 |
14 |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 |
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15 |
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方便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
16 |
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
17 |
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 |
完善法律顾问参与机制,形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机制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18 |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强化与申请人沟通,无法提供政府信息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
19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 |
区司法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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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
21 |
继续施行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依申请渠道予以提供的政府信息开展审查,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
22 |
鼓励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矛盾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
23 |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时效 |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24 |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范围 |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含工作部署类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25 |
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 |
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中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26 |
在“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布解读内容,并做好解读与政策文件的双向链接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
27 |
探索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 |
年内至少选择1个政策文件开展决策草案解读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10月底前 |
28 |
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 |
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29 |
拓展解读形式和渠道 |
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30 |
扩大政策传播面 |
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积极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融媒体中心 |
全年 |
31 |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做好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 |
用好“企业专属网页”平台,梳理汇集涉企政策和举措,适时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免申即享事项”等内容的精准推送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大数据中心 |
全年 |
32 |
强化推送结果效应分析,持续提升推送政策的含金量和点击率 |
|||
33 |
强化线下政策推送 |
整合力量资源,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34 |
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 |
政府网站政策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 |
区政府办公室 |
6月底前 |
35 |
严格落实留言答复期限 |
政策发布页面留言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网上咨询留言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1个工作日完成答复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36 |
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 |
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37 |
做好热点问题回复 |
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38 |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
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3月31日前主动向社会公开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3月底前 |
39 |
归集公开决策事项流程信息 |
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和实际情况,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40 |
拓展公开征求意见渠道 |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41 |
规范公开意见征集情况 |
决策承办单位要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要一并向社会公开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42 |
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 |
原则上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要邀请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审议;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43 |
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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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 |
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8月 |
45 |
提高政府开放活动实效性 |
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参与,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8月 |
46 |
丰富政府开放活动形式 |
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开放活动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8月 |
47 |
举办“政府开放月”活动 |
继续将8月确定为全区政府开放月,各单位要提前统筹部署,制定活动方案,集中开展线下开放活动。活动现场要设置、显示“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8月 |
48 |
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
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10月底前 |
49 |
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优化更新试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 |
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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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继续保留“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试点领域公开专栏,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或集成公开的方式,公开各类事项信息。强化信息更新,重点突出各领域相关政策和执行落实信息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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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优化、更新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 |
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需要调整和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更新,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52 |
强化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衔接 |
结合“一区一网”建设,统筹完成所属各部门、各街镇全领域标准目录中综合政务、重点业务板块内容与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11月底前 |
53 |
加快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开发应用 |
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主题服务包、办事一本通等综合性公开产品;对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查询查阅量大的信息,要采用场所公示、电子档案、“扫码看”“掌上查”“脸谱等级”等方式和形式,进行场景化公开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11月底前 |
54 |
完成居(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对照本市《居(村)务公开基本目录》,结合区域特点,于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区居(村)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建设;强化实地督查,确保目录内各事项信息上墙上栏,及时准确公开 |
区民政局、各街镇 |
年底前 |
55 |
继续深化区属国有企业和各类学校、医院信息公开 |
区国资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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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抓好财税和审计信息公开 |
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开展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持续加大对惠企政策、乡村振兴、社会服务等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 |
区财政局 |
全年 |
57 |
根据市税务局相关部署,加大最新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开、宣传和解读力度,加快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政策直达快享速度。加大对个税综合所得汇缴、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动态拓展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及事项清单 |
区税务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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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 |
区审计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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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抓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等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企业名单、信息摘要、环保听证公告及“双随机”检查信息。按时公开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名录信息。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披露主体名单,督促相关主体主动披露环境信息 |
区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60 |
公开垃圾分类考核结果。推进完成方舟园街心花园等10座公园改建,沈泾塘等滨水空间示范区景观提升建设,建成4处开放休闲林地的信息公开。加大松江5个“美丽街区”建设的信息公开力度 |
区绿化市容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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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抓好道路交管领域信息公开 |
根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部署,进一步优化交通通行标识提示提醒,对设置非常规通行标识、新增电子警察等情形,充分做好告知提醒。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开本区交通违法高发行为、违法点位排行、道路交通拥堵情况的工作机制 |
区公安分局 |
全年 |
62 |
主动公开区区对接断头路、省道、区内重要道路建设、停车难治理、道路拥堵点改善推进情况,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停车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及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公开力度 |
区交通委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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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抓好教育卫生等领域信息公开 |
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深入落实“三全”工作机制。及时更新本区核酸检测服务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疫苗接种单位以及疫情防控政策、疫情防控动态 |
区卫生健康委 |
全年 |
64 |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区内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便民信息,公开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老年综合津贴等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调整等信息公开工作 |
区民政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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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规范民办托幼机构信息公开,督促各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办园等级、招生范。围、上年度年检结果、收费标准等核心信息。坚持以“告家长书”形式定期通报本区有资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断完善“白名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畅通区级“双减”工作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区教育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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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抓好G60科创走廊信息公开 |
强化对《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等重要政策文件解读。运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官网官微、“G60科创云”小程序等,对重要文件和政策解读进行精准推送。通过“上海人民广播电台长三角之声”平台增强政策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规划展示馆为宣传阵地,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
区科创发展办 |
全年 |
67 |
优化涉企服务信息供给 |
提高涉企决策的靶向性和质量,将定向听取相关行业及企业代表的意见作为涉企政策进入决策程序的前置条件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68 |
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依托企业服务云集中公开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减税降费、科技创新等企业关心关注的各类信息 |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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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鼓励梳理汇总国家、市、区、园区等各级相关政策,开发“政策体检”“办事日历”等增值功能,便利企业精准查询适配政策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大数据中心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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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通过“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企业服务专员、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宣讲、办事流程演示等渠道和方式,加大政策推送力度,提高政策到达率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大数据中心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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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继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 |
全面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效率,数据申请平均受理答复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大数据中心 |
全年 |
72 |
探索隐私计算等技术下的数据开放新模式,加大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的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大数据中心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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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提升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 |
形成以“上海松江”微信公众号为龙头的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加强重要政策文件和民生信息推送,注重对热点话题的回应解读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融媒体中心 |
全年 |
74 |
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融媒体中心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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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区融媒体中心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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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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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强化区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 |
提供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配合 |
全年 |
78 |
完善定点定向线下公开 |
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教育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村务居务、区域环境数据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实行定点、定向公开。因工作完成导致公开点撤销的,要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查阅权 |
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全年 |
79 |
规范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递交本单位的主动公开公文,做到内容完整、目录清晰,方便线下查阅。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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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优化政府公报功能 |
拓展区级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材料纳入选登范围;摸排公报需求情况,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确保应赠尽赠、赠刊见刊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配合 |
全年 |
81 |
健全组织领导 |
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切实发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和疑难瓶颈问题;各级主要领导要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每季度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82 |
强化经费保障 |
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83 |
加强队伍建设 |
配齐配强专业队伍,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通过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84 |
加强业务培训 |
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10月底前 |
85 |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
报送政务公开工作简讯(照片)、主要做法及相关链接,每个季度不少于1篇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86 |
抓好工作落实、监督问责和考核评估 |
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全年 |
87 |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 |
区政府办公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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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要适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核销,对未完成的依法进行整改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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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指标要求。每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结果于次年一季度全面向社会公开 |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研究室、区公务员局 |
全年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