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妇女儿童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上海市松江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于2021年11月16日通过松江区人民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规划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29日
上海市松江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全力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国家繁荣富强。为进一步推进松江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妇女儿童参与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发展,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始终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部分。松江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松江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实施规划,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实效,以妇女儿童事业的蓬勃发展助推“‘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建设,推动了全区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2020年度统计监测结果显示,《松江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松江区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主要表现在:
——较圆满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实事项目。成立了市儿童基金会松江分会(现更名为上海市儿童基金会松江代表处)。培育了5家女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基本完成规划确定的每2万户家庭配备1名家庭领域专职社会工作者的任务。成立了15家松江区女性人才工作室,推动女性人才在参政议政、参与经济建设与社会治理以及各项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建成了100个“妈咪小屋”,为妇女儿童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女性参政议政程度不断提升,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能力显著增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1%,比“十二五”末上升了2.1%。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72.7%和75%,街道党政班子中100%配备了女干部。
——女性劳动就业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就业技能和就业素质进一步提升,妇女就业创业领域不断拓宽。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74.7%和58.5%,比“十二五”末分别提高了6.1个百分点和9.2个百分点。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妇女整体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户籍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6.84岁。妇幼保健体系不断健全,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普遍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幼儿死亡率降至1.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2.22‰,达到了发达国家水平。婚检率连续十一年位居全市前列。
——儿童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对特殊儿童实行零拒绝;教师队伍继续壮大,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全区中、小学校均已建立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9.8%。
——儿童福利体系进一步健全。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少儿住院基金投保率达到98.46%,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100%。
面对新时代和新要求,“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松江妇女事业健康发展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具体表现在: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就业性别歧视仍未完全消除,女性面临的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亟待缓解;女性政治和社会治理参与的深度和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女性在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等方面的需求难以充分满足;流动人口中的女性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仍需给予更多关注。儿童近视、心理问题等,需要全社会的持续关注和干预,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尚待创新突破。
“十四五”时期,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松江区将牢牢把握国家机制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上海发力新城建设发展等新机遇,高质量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到2025年,松江将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走廊,城市数字化转型取得重大进展,“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城市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独立的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功能框架。为此,松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要主动适应新时代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牢牢把握好新的发展机遇。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市委、市政府对松江发展的定位和要求,准确把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聚焦妇女儿童新需求和新期待,紧紧围绕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安全、平等的资源和支持环境,保障妇女儿童的发展权益,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和家庭福利供给支持体系,力争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在松江高质量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的进程中,进一步融入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视角,推动妇女儿童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妇女发展水平继续保持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儿童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发展
1.政治和社会参与:提升妇女决策参与层次,增强妇女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主要指标:
(1)各级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人大、区政协、各街镇)
(2)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女干部,街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女干部,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65%以上的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女干部,并实现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3)处级正职女干部和处级后备女干部的比例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4)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村委会中女性比例稳中有升,村委会正职女干部比例稳中有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5)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完善女性平等参与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及决策影响力,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的政策措施,为妇女参与决策创造良好的制度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拓展妇女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严格落实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的规定,不断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提升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学习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性别平等意识宣传,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女性(女律师和女法学专家)比例。推进妇女组织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完善妇女组织参与司法陪审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2)促进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制度规范,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匹配。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居委会成员中有女性,村居妇联主席依法进“两委”班子。加强对村居委会女干部的培训,提高村居女干部处理各类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发挥基层妇女议事点作用,营造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各街镇)
(3)完善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切实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干部任用和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保障女性在干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时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加强对女干部培养,尤其要注重优秀青年女干部培养,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领导决策和处理事务的能力,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制定女干部专项培养计划,加强女干部的特点、优势和成长规律的研究。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女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加强女性人才资源开发利用,为女性人才成长提供发展平台。(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4)拓宽女性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女性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采取培训和交流学习等方式,搭建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谊交流平台,增强女性社会组织的项目运作和管理能力,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2. 经济参与: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增强妇女经济参与能力
主要指标:
(1)本区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2)本区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3)男女收入比缩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妇联)
(4)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和本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女性创业活动率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策略措施:
(1)保障女性就业制度安排。针对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实施更加积极的女性就业促进政策,切实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实施有利于女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结合“十四五”时期本区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针对不同妇女群体的职业培训,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吸引和帮助更多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区总工会、区经委、区妇联)
(2)充分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增强妇女就业能力,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加快优化女性就业结构,提高女性在诸如人工智能、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重,努力缩小男女就业收入的差距。重视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各类企业用工行为,逐步消除女性就业中的种种歧视,确保女性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强化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中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区残联、区经委、区司法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法院)
(3)加大女性创业扶持力度。弘扬女性创业精神,宣传女性创业典型,增强妇女创业意识,依托长三角“G60”巾帼科创联盟,引导女性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发展进程中贡献智慧。拓展松江女性众创空间,促进女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通过为女性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为有志创业的妇女提供更多更为便捷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帮助女性成功创业。扶持女性创办与松江产业发展相匹配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组织和发展适合松江特色的现代绿色农业,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区科委、区经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农业农村委)
(4)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提高生育妇女享有生育保障福利的比例,实现生育保障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政府、企业与社区多方联动,积极探索开发适应育龄妇女职业发展的灵活就业渠道,支持育龄妇女平衡就业与家庭责任。逐步增加针对妇女多发疾病的特殊医疗保险项目。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的男女性别比逐渐缩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
3.科教文化:持续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妇女科学文化领域竞争力
主要指标:
(1)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3)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和科研项目承担者的女性比例保持均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教育局)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
(5)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责任单位:区科委)
策略措施:
(1)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继续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教育进中小学校。在中小学师资培训计划中融入性别平等内容,在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性别平等理念。发挥党校教学教研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计划,使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知识知晓率。在基层社区定期开展性别平等专项教育活动,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到城乡社区治理各个环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2)鼓励和支持女性学习专业技术。保障女性平等获取专业技能的培训机会,将妇女终生教育纳入松江学习型城市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为女职工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机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为女性接受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提供帮助。为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的专业技术培训资源,为农村中青年妇女提供现代农业技术培训,鼓励女性参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专业技术的学习,为各层次女性人才进入科学技术专业领域深造创造良好条件,为本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储备和智力保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科委、区总工会、区妇联)
(3)完善女性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发展战略要求,结合经济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女性人才结构与松江产业结构同步优化。发挥女性人才库在荐才、选才、育才方面的作用,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完善女性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机制,推动本区女性人才集聚,提升女性人才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统战部、区科委、区教育局、区妇联)
(4)增加教育创新投入,提高妇女科学文化核心竞争力。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建构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女性网络科学素养,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十四五”时期,要充分利用5G网络开发智能化的学习平台,为农村妇女、外来务工妇女及贫困、残障等困境妇女提供便捷实用的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区文化旅游局、区总工会、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4. 身心健康: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的身心健康,构建高效率的城乡妇女健康服务体系
主要指标:
(1)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稳定,女性平均健康期望寿命(户籍)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2)逐步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孕产妇死亡率保持在发达国家水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3)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全市领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街镇)
(4)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5%以上、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检复查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女职工心理健康宣传的普及率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委宣传部)
(6)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镇)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幼卫生医疗资源优质均衡。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保证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实现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坚持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妇幼保健财政经费投入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大对妇幼保健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本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按照实际管理人口规模,拓展和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功能,提高社区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加快推进区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应急医疗保障,优化妇幼公共卫生设施的布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经委、各街镇)
(2)全面提升女性生殖保健水平,提高孕产期女性保健水平。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健康咨询、孕前检查、产前检查、出生缺陷筛查等项目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户籍)保持稳中有升。全面开展生殖健康促进工作,强化青少年、未婚育龄、更年期女性群体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高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倡导陪伴导乐分娩,有效提升自主选择分娩阵痛率,进一步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优化危重转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积极宣传科学生育养育的知识,鼓励、指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加大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各街镇)
(3)完善女性常见病的预防筛查和干预救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妇科病、乳腺病”(以下简称“两病”)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化区和街镇两级政府为农村妇女、城镇失业妇女、退休妇女、生活困难妇女等提供免费“两病”检查的实事项目,完善检查项目,优化检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妇女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探索老年妇女骨骼健康服务,加强老年妇女健康管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为在职女职工安排“两病”检查情况的执法检查。建立人均检查经费合理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投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委、各街镇)
(4)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加强针对女性的健康教育,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和宣传,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女性健身素养。各街镇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鼓励社区开展老年女性身心健康教育。逐步健全覆盖全区的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的筛查和监测体系。建立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各街镇)
5.婚姻家庭:完善家庭支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可持续发展
主要指标:
(1)女性幸福指数提高。(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低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有所提升。(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4) 根据本区常住家庭数以每2万户家庭配备1名家庭领域专业社工。(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家庭美德。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强化家庭、家风、家教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互敬、孝亲睦邻、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化结婚登记服务工作,积极宣传新时代的家庭婚姻观,在新婚夫妇办理结婚登记时,为他们提供婚姻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新婚夫妇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与家庭责任观。深入开展家庭中男女平等宣传教育,倡导两性共同参与家庭建设,促进家庭内部性别平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镇)
(2)建设现代家庭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家庭福利水平。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托幼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服务的基本需求,减轻女性在家庭中的压力,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建立完善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的家庭支持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鼓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儿童照料,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生育一养育友好型”社会环境。支持大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推进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支持。完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鼓励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服务网站、数据库建设。加强家庭领域专业社工的岗位设置,激励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更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更丰富、更人性、更多元化的现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重视满足老年女性的多元需求。(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妇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各街镇)
(3)加大对特殊家庭的福利救助。完善低保、低收入、单亲、离异、失独等困境家庭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针对因病、因残致贫家庭的救济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促进残疾妇女的社区康复。关心农村家庭、外来务工家庭的女性、老人和子女的生活,提供其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保护。(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残联、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各街镇)
(4)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家庭养老与社区为老服务支持体系的有效对接,推动社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体制和机制创新。到2025年,全区养老床位数稳定增长。女性失能老人的长护险待遇应享尽享,女性老年人的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5%以上。重视失独、隔代、残疾等特殊家庭中老年妇女的特殊需求,给予必要的社会支持。提供老年女性精神慰藉服务,关注空巢高龄老人的情感需求,营造养老、孝老和敬老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区经委、区妇联)
6.权益保障: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完善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
主要指标:
(1)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松江公安分局)
(2)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松江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委、区统计局、区妇联、各街镇)
(3)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责任单位:松江公安分局、各街镇)
(4)贫困、残疾、老年妇女获得法律援助比例有所提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松江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5)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精神文明办、区交通委、区文化旅游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6)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优化妇女友好型发展环境。深入开展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普及与妇女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妇女、儿童、家庭中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细化和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推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2)完善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大力营造性别平等社会氛围,完善性别平等监督机制。推动制作和宣传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公益类广告,逐步配备公益广告宣传经费预算,推进各类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逐步实现性别平等审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遏制大众媒体中歧视女性的现象,建立监测督查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3)切实维护妇女人身安全,加大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落实反家暴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家庭暴力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家庭成员自我保护的能力。建立社会服务机制,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承接反对家庭暴力的项目,参与家庭纠纷调处。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关注网络和新媒体中涉及威胁妇女人身安全的网络暴力行为及性犯罪行为。加大对性骚扰和性侵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工作场所和学校的暴力和性骚扰的防治体系,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和心理援助,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业限制。(责任单位:松江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统计局、区妇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4)全面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健全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整治“两非”和统计监测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归自然状态。切实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权利。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指导和宣教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松江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5)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打造妇女友好型城市环境。加大公共设施满足性别平等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推进在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进一步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和携带幼儿妇女的无障碍通道数。在全覆盖的前提下,逐步推进母婴设施的使用率。加大对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男女厕位比的审核和监管。(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交通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规划资源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二)儿童发展
1. 儿童健康:推进优质健康资源建设,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主要指标:
(1)户籍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新生儿死亡率保持在3‰以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4)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
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
健康委)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建设。保障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完善校园卫生服务和管理,优化传染病和相关因素监测体系,完善病例报告、症状监测、学校缺课等综合预警系统。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健服务功能,规范托幼机构保健工作,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9%以上。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升妇幼保健便民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养力度,加强公共卫生薄弱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妇幼保健质量监控和评估,提高妇幼保健医务人员服务技能和质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高儿童公共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儿童公共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推进儿科医联体的建设,创新医疗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优化配置儿科卫生资源,缩小区域儿科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缓解优质资源供需矛盾,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整合不同层次的儿科公共医疗资源,形成儿童专科医院和优势医院支撑区域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格局,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儿科服务同质化水平。进一步做好儿科服务项目收费调整,完成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服务的全覆盖。全面推进“1+1+1”签约服务,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重点满足6岁以下、患慢性病、儿童发展障碍或困境儿童与家庭医生签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镇)
(3)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融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创建新生儿体重过轻(低于2500克)或者过重(高于4000克)的数据并动态管理。在全覆盖的前提下,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进母婴设施的使用率。进一步提高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进一步完善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转运工作,提高新生儿救护车辆的使用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优化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规范,制定口腔、视力、体重等专项保健标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健服务功能,规范托幼机构保健工作,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并优化体检套餐。重视0-18岁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全程监测评估,逐步建立相应的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残障儿童首诊报告制度,提升残障儿童保健理念,推行多元化供给的保健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5)促进儿童体质健康。重视儿童的健康参与,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建立并完善“健康习惯”走进校园,加强健康教育,促进养成儿童青少年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习惯。普及公共卫生、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等常识与技能,以及艾滋病毒、肺结核、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和预防措施。合力做好儿童肥胖、近视、龋齿、发育异常、心理偏差、慢性或重大疾病等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推动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至少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完善“家庭-学校-社区”之间的联系与互动,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建立儿童近视情况和肥胖的数据库并动态管理。提高适龄儿童窝沟封闭覆盖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6)加强对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干预。构建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机构、学校、社会组织和社区衔接递进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预防与早期干预。在区级精神卫生中心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建立完善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巩固完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等服务。关心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心理健康,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加强儿童积极心理健康素养的培养,提升儿童心理弹性。(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
(7)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开展适龄儿童的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指导服务,控制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将生殖教育作为学校生命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完善儿童青少年生命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
2. 儿童教育:实施优质均衡教育,进一步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指标:
(1)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9%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街镇的比例保持全市前列。(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4)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到99%。(户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5)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制,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继续推进扎根松江与融通中外相结合,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动中小学生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教育,深入开展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在中小学倡导生态文明理念,鼓励学生参与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提升学生的生态文明素养。培育儿童的科学意识和科学精神,引导儿童以实际行动加入科技创新的实践行列。在中小学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从小培育性别平等意识。加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科委)
(2)满足学龄前儿童教育需求。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坚持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对小区住宅配套幼儿园进行分类治理,确保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完善以区早教服务指导中心、街镇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和各公办幼儿园早教指导点为主的覆盖街镇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婴幼儿早期教养的科学水平与质量获得整体提升。统筹解决托幼供给总量、托幼需求结构和托幼服务质量。推进学前教育组团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镇)
(3)提供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大人口导入区(含大型社区)义务教育配套建设基础上,推进优质品牌教育资源的建设,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实施地校共建、市区联合,加大区域教育资源优化整合,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更加合理。强化全域优质均衡的新发展模式探索,进一步打造具有松江特色的“雁阵式”发展品牌。继续推进松江区“强师兴教”行动计划,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增强区域内教师柔性流动、合作交流力度,均衡教师资源。促进随迁子女教育公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4)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和周活动总量,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作业长效管理机制。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超标培训,加强对学习类APP和进入校园使用的中小学教学资料的严格管理。引导儿童健康生活,学校教育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大力加强劳动教育,建立劳动教育课程,中小学各学段各有侧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网信办、各街镇)
(5)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发挥优质高中在特色办学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高中学校错位、特色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教育逐步向分类教育发展。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区域、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指导教师培训,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从“升学”走向“升学与生涯教育相结合”。深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强化其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导向作用。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推动普职深度融通,在普通高中引入职业技术课程,为适宜的高中学生接受职业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6)促进特殊儿童更好发展。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继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积极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推进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优化义务教育办学结构,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加强随班就读课程实施与研究,规范“送教上门”课程实施与管理。完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资源教室配置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逐步提高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各街镇)
(7)加快教育信息化发展。积极推动“互联网+教育”,促进教与学的方式和形态变革,强化技术支撑基础上,细化指引,加快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从教学资源、实施载体、过程性测评、学习品质诊断、研究性学习支持以及个性化空间支撑等方面入手,推动线上线下学习深度融合,构建新的教育生态。提高儿童信息素养,培养儿童信息思维,培养儿童科创能力,推进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体系建设,逐步强化、优化编程和人工智能等教学内容,提升儿童的数字化学习实践能力、信息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儿童正确使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经委、区科委)
(8)完善校外教育功能。突出实践体验,促进校外教育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加强校外实践体验与校内课程改革的融合。全面提升现有校外教育基地功能和质量,打造校外实践活动精品。建立健全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服务、认证、激励等机制,鼓励社区开放公益性职业体验岗位,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进一步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儿童社会实践路径,提升儿童综合素养。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优化城乡布局,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建立长三角优质教育资源协同开发、共建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团区委、各街镇)
3. 儿童安全:完善多维立体的保护网络,为儿童提供全方位保护
主要指标:
(1)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松江公安分局、各街镇)
(2)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儿童受虐待、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责任单位:松江公安分局)
(4)未成年人犯罪率得到控制。(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松江公安分局、团区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全面提高儿童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儿童青少年的自觉行动。将法治教育与课程教育结合,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课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教育教材、安全教育教材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推动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进课程、进课堂。继续推进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问题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家长教育,进一步健全未成年学生及幼儿权利保护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的合作机制,增强教育的生动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松江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应急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2)严控儿童意外伤害。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和片区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儿童出行空间安全,提升儿童健身活动安全性。提升家庭监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加强外来务工家庭的家长教育,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教育局、松江公安分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继续推进儿童食品、药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重点关注儿童安全座椅、校服、校园饮用水的安全质量,严控不合格率。完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强校园供餐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继续推进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工程的完善和监管。充分利用“校园网—全球眼”系统,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学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经委、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4)强化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安全监控。健全学校安全预警、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信息分析机制。相关部门会同学校建立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妥善防范、疏导和处置可能的安全事件和台风、暴雨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在各中小学与幼托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定期对校车安全与驾驶人进行车检、行车监管。加强集体活动用车、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定期检查其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场所设施安全、授课人员资格等工作。加大依法严厉打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其他不适宜接纳未成年人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松江公安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各街镇)
(5)进一步强化确保儿童网络安全保障。过滤色情、暴力、博彩等不良信息,净化儿童上网环境。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对网络游戏平台的监管,对儿童使用网络游戏平台和相关功能采取有效的限制和保护措施。加强家校互动,对儿童进行关于互联网游戏、交友、消费的安全教育。加大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的力度。教育儿童正确辨识互联网中可能出现的暴力、色情、欺诈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松江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6)预防和处置儿童受虐待、被遗弃问题。强化家长监护责任意识,向家长宣传正面管教方法,禁止体罚和打骂式教育。利用12355、12338等热线电话和上海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平台,接受儿童受虐待、被遗弃个案举报,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服务。落实儿童受虐待问题强制报告制度,制定儿童受虐待评估标准,进一步健全基于社区的儿童保护体系和保护工作流程。完善对被举报监护人监护行为与监护能力的调查评估办法,建立可操作的监护权干预与转移办法,依法撤销有严重监护不当行为的监护人监护资格,为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兜底性监护服务,确保每一个儿童都能得到适当监护。(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松江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7)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协助巡查。依法从严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推动落实亲职教育,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构筑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建立未成年人偏常行为的分级干预机制,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刑率。(责任单位:松江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妇联、团区委、各街镇)
4. 儿童福利:完善儿童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主要指标:
(1)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区教育局)
(2)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残联)
(3)实现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责任单位:各街镇)
(4)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适时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5)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6)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优化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重、大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加大对脑瘫儿童、白血病儿童、自闭症儿童等慢性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育儿指导与照顾喘息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
(2)保障困境儿童发展机会。进一步发挥云间儿童照护中心、困境儿童临时庇护中心的康复、护理、特殊教育作用。积极建立各街镇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完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开展个案的分析研判工作和困境儿童方向的社会工作培训,完善区级儿童保障体系。认真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职责,加强基本生活保障与教育、医疗、监护安置等政策的衔接,实现对困境儿童的综合施策、有效保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红十字会、松江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各街镇)
(3)培养、建设专业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积极培育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队伍,鼓励支持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通过培训等方式掌握儿童福利社会工作专业能力,成为专业的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加大专业社工人才培训力度,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入职培训、知识普训、持证培训、继续教育、优秀人才培养等系统化、实务化培训,切实提升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各街镇)
(4)加强对特殊儿童的援助。深化幼托机构、中小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指导、康复护理、辅助器具服务、文化体育等就近就便、精准实在的社区康复服务。对在身体、语言、动作、心理与社会性等方面发展有明显或疑似迟缓发展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治疗、教育、咨询、安置与照顾服务。为0-6周岁儿童提供免费的发展迟缓早期筛查。促进孤弃儿童心理与社会性健康发展,提升孤弃儿童的社会融合水平。进一步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有需要的散居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促进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水平,积极预防流动儿童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检察院、松江公安分局、各街镇)
(5)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的救助和服务,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管规范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实现专门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与发展水平的同步提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5. 家庭养育: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构建良好家庭环境
主要指标:
(1)至2025年,每年新增普惠性托育点5-7个。(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松江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2)有托育需求的2-3岁幼儿入托率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松江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3)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6%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镇)
(4)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组织0-18岁儿童家长每年至少参加4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家庭健康服务水平。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健康素养。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科普教育走进家庭,学校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关注儿童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等重点需求,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保证小学、初中、高中生每日睡眠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中小学生睡眠时间达标率逐年提高。为儿童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普及教育与咨询服务,帮助家长了解儿童心理发展规律,切实提高儿童的心理健康福祉。(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2)健全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采取政府直接承办、补贴企事业单位或城乡社区开办、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建设婴幼儿托育机构,促进形成举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结合社区人口发展趋势、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将公益性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在新建社区和老旧社区改造规划中建立与社区适龄儿童数相匹配的托幼机构,鼓励新建公建配套幼儿园同步配套托儿所,积极盘活社区空间资源、协调社区内的幼儿园、公办早教中心、民办早教机构等,举办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多种托幼服务。加强托育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区域内托育服务的发展情况。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松江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3)完善多层次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建立健全家—校—社三方联动和共建共享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健全市区校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巩固和拓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比率均达到100%。完善社区协同机制,街道和社区(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比率均达到100%。加快建设网上家长学校,大力拓展新媒体服务平台,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优质资源的推送平台。(责任单位:区精神文明办、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团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4)开展规范化、常态化、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婚育健康及育儿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开展线上、线下、团体和个体辅导,切实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开展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确保儿童和家长每年至少接受4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5%以上。拓展“云间家长讲堂”、“茸城好家长”等家庭教育品牌,充分挖掘我区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强化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充分发挥儿童在家庭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家长和儿童在家庭建设中共同成长。(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精神文明办、区民政局、各街镇)
6. 成长环境:全面构建儿童友好型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指标:
(1)升级完善区级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功能及服务,街镇“一中心多站点”社区儿童友好服务网络全覆盖,每个儿童服务中心和儿童之家配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委网信办、松江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精神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残联、区检察院、各街镇)
(2)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2次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究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委)
(3)高中阶段、中职阶段、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志愿者活动和公益劳动累计时间分别不少于60学时、20学时、30学时、10学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精神文明办、团区委)
(4)儿童图书阅读率提高。(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团区委、区妇联)
策略措施:
(1)提升儿童的宜居生态环境水平。坚持生态优先,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生态型城区。注重生态空间生态品质的塑造,注重与儿童游憩娱乐空间的结合。利用区级自然文化景观资源,实现城乡生态空间的融合和统筹。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向儿童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大气污染防控、水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建设。开展丰富的儿童自然教育、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和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引导儿童亲近自然、向自然学习,促进儿童健康人格的发展。(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
(2)推进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整合统筹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资源,在街镇层面建立儿童服务中心,在社区内普遍设立儿童之家,形成“一中心多站点”儿童服务网络布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组织教育、生活保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安全保护、法律维权、心理疏导、家庭支持等多元服务和支持。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队伍。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加快公共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和完善儿童活动场馆的管理机制,提高场馆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拓展社会资源,有序推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场馆开放格局,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委网信办、松江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精神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残联、区检察院、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3)构建儿童共治共享的机制和环境。进一步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各级妇联的主导作用,通过红领巾理事会、儿童议事会等途径,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表达自己对城市的愿景,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生活。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的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保证儿童参与,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实践制度,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妇联)
(4)加强儿童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培育。形成有主题、有特色、有社会影响力的松江科普品牌系列活动。以科普项目、科普基地为抓手,培育多元化的科普主体,推进G60企业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落实各类儿童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和儿童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科技社团和青少年科技节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儿童的科学素养。积极构建学校、专业机构等社会协同机制,推进儿童科普场所建设,引导科普场馆等积极开展面向儿童的动手实践探究活动,全面培养激发儿童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教育局、团区委)
(5)推进儿童阅读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将阅读指导纳入学校和社区教育,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公益机构和社区儿童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和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发展特征的各类图书。推动儿童阅读的普及,提高儿童阅读水平和质量。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阅读的关注与扶持力度。大力推动亲子阅读活动,创设家庭内亲子阅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区文化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6)构筑优质向上开放的儿童文化环境。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律监控和审查机制,依法查处和清理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加大高质量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力度,鼓励、扶植健康向上的儿童歌曲、戏曲、影视、舞台剧、动漫、电子游戏等优秀文化产品创作和推介,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顺应和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精神文明办、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政府办、团区委、区妇联)
(7)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将闲暇指导渗透于学校和社区教育,推动儿童树立科学的生活理念,形成科学的生活方式。有效提升儿童闲暇活动的时间与品质。充分利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设施和场所,为儿童提供高质量、安全的服务。引导和培育各类儿童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提升儿童的闲暇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区妇联、团区委、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民政局、区科委、区体育局、区精神文明办、区关工委、各街镇)
(8)健全儿童权益保障网络。积极推进儿童权益保障社会网络的建设,搭建和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综合平台,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专业化维权服务,进一步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和加强维权教育,提高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社会、家庭对维护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推动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松江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四、重大事项
(一)开展松江区儿童友好社区创建暨“萌童乐园·儿童之家”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二)推动松江区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三)推动区级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推进松江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发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五)推进儿童精神医学专科医师培养和培训(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规划统领。本规划是区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上海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本区妇女儿童发展的行动纲领。松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与部门专项规划、地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
2.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区、镇二级政府应当依法行政、依规实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工作列入党政工作日常议事日程、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定期沟通研究制度,有年度总结计划机制,有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到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基层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规划的各任务策略后括号内的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其中第一家单位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每年制定实施 1-2 个工作项目,推进妇女儿童“十四五”规划的落实,并将项目推进情况纳入规划中期、终期评估。
3.经费投入。区妇儿工委根据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按全区常住人口妇女人均不低于3.5元标准、儿童人均不低于2.5元标准匹配年度工作经费,由区政府拨款;各街镇妇儿工委按所在地区常住人口妇女人均不低于3.5元标准、儿童人均不低于2.5元匹配年度工作经费,由本级政府拨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妇女儿童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4.发挥优势。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现有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和工作合力,加强合作和协作,共同提高实施规划的整合力和执行力。
5.强化规范。区妇儿工委定期召开年度全体委员会议,通过责任分工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等,推进本规划按期达标。加强考评机制,对成员单位和街镇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述职评议。定期表彰在实施本规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实事项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协通报工作情况,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难点问题。
6.加大宣传。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应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网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基本原则贯彻落实的成效,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和政治社会参与中的作用和贡献。
7. 建强队伍。根据相关规定,各街镇为本街镇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培育一支专业性强的队伍。区妇儿工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专职干部、统计监测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监测评估
1. 提高对监测评估重要性的认识。监测与评估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判断各项指标达标状况的重要手段,为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2. 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各街镇要健全工作机制,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工作,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按时向区妇儿工委和区统计局提交本规划年度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3. 区妇儿工委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本规划的监测与评估工作。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年度监测的基础上分阶段实施评估工作,2023年开展中期评估和 2026 年开展终期评估。
4. 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相应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程序,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达标判断和评估,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区妇儿工委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区级中、终期评估督查工作,向上海市妇儿工委递交本规划区级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松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上海市松江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主要指标分类表
优先发展领域 |
主要指标 |
指标 分类 |
责任单位 |
|
妇 女 发 展 |
政治和社会参与 |
(1)各级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 |
约束性 |
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人大、区政协、各街镇 |
(2)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女干部,街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女干部,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65%以上的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女干部,并实现逐步提升。 |
约束性 |
区委组织部、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
||
(3)处级正职女干部和处级后备女干部的比例有所提高。 |
约束性 |
区委组织部、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
||
(4)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村委会中女性比例稳中有升,村委会正职女干部比例稳中有升。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各街镇 |
||
(5)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区妇联、区民政局、各街镇 |
||
经济参与 |
(1)本区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
|
(2)本区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 |
约束性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
||
(3)男女收入比缩小。 |
预期性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妇联 |
||
(4)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和本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区国资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女性创业活动率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
||
科教文化 |
(1)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 |
约束性 |
区教育局 |
|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 |
预期性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
||
(3)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和科研项目承担者的女性比例保持均衡。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教育局 |
||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 |
||
(5)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 |
预期性 |
区科委 |
||
妇 女 发 展 |
身心健康 |
(1)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稳定,女性平均健康期望寿命(户籍)逐步提升。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
(2)逐步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孕产妇死亡率保持在发达国家水平。 |
约束性 |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
||
(3)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全市领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街镇 |
||
(4)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5%以上、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检复查合格率达到100%。 |
约束性 |
区市场监管局 |
||
(5)女职工心理健康宣传的普及率逐步提升。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委宣传部 |
||
(6)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覆盖率达100%。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镇 |
||
婚姻家庭 |
(1)女性幸福指数提高。 |
预期性 |
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2)低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3)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有所提升。 |
预期性 |
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
||
(4)根据本区常住家庭数以每2万户家庭配备1名家庭领域专业社工。 |
约束性 |
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街镇 |
||
权益保障 |
(1)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松江公安分局 |
|
(2)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 |
约束性 |
区法院、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松江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委、区统计局、区妇联、各街镇 |
||
(3)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 |
约束性 |
松江公安分局、各街镇 |
||
(4)贫困、残疾、老年妇女获得法律援助比例有所提升。 |
约束性 |
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松江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
||
(5)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精神文明办、区交通委、区文化旅游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
||
(6)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 |
预期性 |
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镇 |
||
儿 童 发 展 |
儿童健康 |
(1)户籍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新生儿死亡率保持在3‰以下。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
||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
预期性 |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
||
(4)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100%。 |
约束性 |
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
||
儿童教育 |
(1)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 |
约束性 |
区教育局、各街镇 |
|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9%以上。 |
约束性 |
区教育局、各街镇 |
||
(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街镇的比例逐步提高。 |
约束性 |
区教育局、各街镇 |
||
(4)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到99%(户籍)。 |
预期性 |
区教育局、各街镇 |
||
(5)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 |
约束性 |
区教育局、各街镇 |
||
儿童安全 |
(1)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松江公安分局、各街镇 |
|
(2)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
约束性 |
区市场监管局 |
||
(3)儿童受虐待、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 |
约束性 |
松江公安分局 |
||
(4)未成年人犯罪率得到控制。 |
约束性 |
区检察院、区法院、松江公安分局、团区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
||
儿童福利 |
(1)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8%以上。 |
预期性 |
区红十字会、区教育局 |
|
(2)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标准逐步提高。 |
约束性 |
区残联 |
||
(3)实现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 |
约束性 |
各街镇 |
||
(4)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适时逐步提高。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
(5)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覆盖率达10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
(6)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
儿 童 发 展 |
家庭养育 |
(1)至2025年,每年新增普惠性托育点5-7个。 |
约束性 |
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松江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
(2)有托育需求的2-3岁幼儿入托率逐年提高。 |
预期性 |
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松江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
||
(3)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6%以上。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镇 |
||
(4)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 |
约束性 |
区教育局 |
||
(5)组织0-18岁儿童家长每年至少参加4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
预期性 |
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
||
成长环境 |
(1)升级完善区级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功能及服务,街镇“一中心多站点”社区儿童友好服务网络全覆盖,每个儿童服务中心和儿童之家配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
预期性 |
区妇儿工委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委网信办、松江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残联、各街镇 |
|
(2)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2次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究实践活动。 |
约束性 |
区教育局、区科委 |
||
(3)高中阶段、中职阶段、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志愿者活动和公益劳动累计时间分别不少于60学时、20学时、30学时、10学时。 |
约束性 |
区教育局、区精神文明办、团区委 |
||
(4)儿童图书阅读率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团区委、区妇联 |
附件2
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妇女儿童发展
“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
根据市妇儿工委和区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区妇儿工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松江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下简称“规划”),结合《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松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坚持问计于民,广泛调研妇女儿童发展需求,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后,起草形成《松江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的全过程遵循法治原则、民生原则、特色原则、融入衔接原则四大原则。整个编制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制定规划编制方案。2020年4月启动编制,与工程技术大学、市科学育儿基地等专业科研机构合作,成立区妇女规划、儿童规划编制两个课题组,保障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二是征集妇女儿童需求。向全区妇女、儿童、家庭开展需求问卷调查,累计收集问卷2337份。三是形成基本思路框架。听取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等主要职能部门和各领域专家的建议。综合市妇女儿童“十四五”规划主要框架思路和各成员单位的部门发展思路,于2020年6月底形成规划框架和初稿。四是形成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专家学者、市妇儿工委对我区规划的指导意见。对初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2020年9月底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五是审议提交。2020年12月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规划框架;在面向重点指标成员单位征询第三轮意见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7日,将规划全文提交区妇儿工委全委会审议。2021年3月中旬完成专家论证评审,再次完善后提交区发展改革委。
二、主要内容
规划由“发展现状和趋势、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优先发展领域和策略措施、实事项目、保障措施”五部分构成。
(一)总体目标
在松江加快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的进程中,进一步融入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视角,推动妇女儿童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努力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优良、公平的政策环境。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发展水平继续保持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儿童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二)指标体系
妇女优先发展领域包括“政治和社会参与、经济参与、科教文化、身心健康、婚姻家庭、权益保障”6个领域,共设定31个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6个、预期性指标15个。新增指标12个(本区城乡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女性创业活动率保持稳定;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和科研项目承担者的女性比例保持均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职工心理健康宣传的普及率逐步提升;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覆盖率达100%;女性幸福指数提高;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有所提升;根据本区常住家庭数以每2万户家庭配备1名家庭领域专业社工;贫困、残疾、老年妇女获得司法救助比例有所提升;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调整了一个领域(原家庭福利领域调整为婚姻家庭领域)。
儿童优先发展领域包括“儿童健康、儿童教育、儿童安全、儿童福利、家庭养育、成长环境”6个领域,共设定28个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8个,预期性指标10个。新增指标10个(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街镇比例逐步提高;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覆盖率达100%;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至2025年,每年新增普惠性托育点5-7个;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96%以上;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组织0-18岁儿童家长每年至少4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升级完善区级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功能及服务,街镇“一中心多站点”社区儿童友好服务网络全覆盖,每个儿童服务中心和儿童之家配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高中阶段、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志愿者活动分别不少于60学时、30学时、10学时)。增加了一个领域(家庭养育领域)、
(三)重大事项
在征集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本区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的五个重点实事项目,即:松江区儿童友好社区创建暨“萌童乐园 儿童之家”建设,松江区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升级改造,松江区级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建设,推进松江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发展,推进儿童精神医学专科医师培养和培训。
三、特色亮点
本轮规划的编制主要亮点如下:
一是关注妇女发展,提升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加大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依托长三角“G60”巾帼科创联盟,凝聚吸引女性人才融入松江“G60”科创走廊建设
二是重视家庭建设,落实“三个注重”要求。在优先发展领域和策略措施的妇女发展部分,专门设立婚姻家庭部分。强调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儿童发展部分将“家庭养育”作为优先发展领域,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内容纳入儿童发展规划。
三是将区域特色,融入儿童发展各领域。规划中充分考虑到松江区区域特点,将G60科创走廊、外来流动人口聚集、镇域发展不均衡、村镇儿童设施偏少等情况,纳入儿童发展规划中,使规划内容既贴近区域发展特点,又抓住儿童发展的发力点。
四是重视环境优化,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在城市规划、社区建设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如整合统筹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资源,在街镇层面建立儿童服务中心,在社区内设立儿童之家,形成“一中心多站点”的儿童服务网络。
五是加大对特殊困境儿童的精准救助帮扶力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健全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培育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困境儿童的救助和服务,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察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群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