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松江区推广就业创业等8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1日
松江区推广就业创业等8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高标准推进,围绕权力运行流程、政务服务过程全目录、全流程核对有关事项;立足需求导向,强化政务公开过程中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注重便捷高效,以区政府门户站为主要公开渠道,兼顾微信公众号、手机APP 等其他公开方式。
(三)工作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8个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广工作,形成松江区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使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责任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具体要求,确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执法局为本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广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科委、区政务服务办、区新闻办、各街镇(开发区)为配合保障单位。
三、详细分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执法局负责8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核对确认;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标准化建设业务指导和支持;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区科委负责数据落地、对接等技术支撑和保障;区政务服务办负责权责清单和政府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及窗口场所的公开工作;区新闻办负责有关媒体发布工作;各街镇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根据国务院各部委下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各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与市级部门对接,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核对,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形成本区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三)完善政务公开发布方式。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上海松江”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及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使公众查询或获取政务信息更方便。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9月1日-9月15日,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任务,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专题培训指导。
(二)实施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相关委办局根据涉及领域进行梳理核对,初步形成松江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清单。
(三)验收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组织开展专家论证,由区市场监管局、第三方专家团队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验收和论证。
(四)深化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全面完成本项工作,对标准化规范化推广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主动公开目录并通过相关渠道对外发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次推广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确保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推广工作定期研讨会商机制,各单位要确定1名具体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碰头会,梳理总结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广工作问题困难。
(三)做好考核评估。区政府办公室加强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