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行政机关掌握的所有政府信息都应当遵循公开原则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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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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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2017-09-26
- 发布日期:2017-09-26
问: 是不是行政机关掌握的所有政府信息都应当遵循公开原则进行公开?
答: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履行法定职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置政府信息不得公开的法定情形,以及公开的程序和权限要求:①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③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④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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