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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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17-09-26
- 发布日期:2017-09-26
问: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答:是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对特殊情况作了规定,如申请人确有书写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接收申请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但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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