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松江区关于加强质量标准新高地和知识产权建设的若干意见》风险评估报告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11-27
- 发布日期:2025-09-22
上海司南智库
2025年9月22日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在制定实施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和间接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研究,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好地保护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松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现对《松江区关于加强质量标准新高地和知识产权建设的若干意见》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内容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对策措施,形成评估报告。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首要步骤。为了有效防范、化解和处置社会稳定风险,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单位应落实各项风险应对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本重大决策的制定实施进程、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补充识别新的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等级,提出优化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提请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和共同落实。经过整体评估,本决策的整体风险等级属于低风险,总体可控。
目 录
本次风险评估报告分析的对象为《松江区关于加强质量标准新高地和知识产权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评估的重点包括:可能受政策直接或间接负面影响的地区、群体,合理界定政策可能导致的重要影响因素,涵盖所有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建设质量强国,对全面推动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其核心内容包括质量效益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品牌培育及质量基础设施完善等。
质量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强国建设重点领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当前,松江正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四个区”功能定位,打赢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突围战。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既是松江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途径,更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驱动力。因此,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进一步夯实基础,提升质量支撑能力,进一步强化创新赋能,驱动产业能级提升,进一步培育品牌,增强城市显示度,进一步做优为企服务,为企业质量提升保驾护航,从而更好地服务全区“2+4”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松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上海市维稳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沪稳办〔2018〕31号)等的有关规定,重大决策的制定实施程序有决策起草、预公开、公众参与及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草案完善、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区委、决策公布等。
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3.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沪委办〔2009〕16号);
4.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办法(试行)》(沪委办〔2009〕35号);
5.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通知》(沪委办发〔2011〕32号);
6.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和〈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价指南〉的通知》(沪发改投〔2011〕173号);
7.上海市维稳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沪稳办〔2018〕31号);
9.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
10.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
(二)评估工作小组
本次评估工作由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上海司南智库负责具体评估,主要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专家评审及撰写评估报告等有关工作。
《若干意见》由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历经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合法性审查阶段、专家论证等过程。
1.2025年8月,启动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支持政策的制定工作,形成《若干意见》草案初稿。
2.2025年9月上旬,针对《若干意见》草案初稿向区局相关业务科室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征集情况对草案初稿进行完善,形成草案。
3.2025年9月中旬,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松江区发展改革委、松江区经委、松江区科委、松江区财政局和松江区各街镇经开区意见。
4.2025年9月中旬,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意见。
5.2025年9月中旬,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就《若干意见》草案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6.2025年9月—10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就《若干意见》草案发表征求意见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针对政策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1.合法性。政策决策内容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有关规定。
2.合理性。政策决策和事实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和创新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合理兼顾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相对稳定性以及与相关政策的协调性,不会引发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相互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适当,有多种措施和手段可达到管理目的,所选择的措施和手段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最小。
3.可行性。政策决策和实施的时机与条件基本成熟;决策内容符合本市和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会超越本市和本区财力,能得到相关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4.可控性。政策决策和实施不会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网络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可控,为得到对潜在风险的有效防范和化解,制定了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范措施。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规避、预防和降低因政策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预判可能造成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领域不利影响或者潜在的风险因素,通过事先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政策的顺利落实。
为了保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顺利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及《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成立评估领导小组,按照以下步骤开展评估工作(见图1)。

图1 评估流程图
第一阶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专家、内容、方法、程序、时限及经费保障等。
第二阶段,向有关部门和利益群众公开征询关于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意见建议。
第三阶段,汇总、整理、分析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政策风险情况全面分析,确定风险等级,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策,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形成评估报告。
(三)评估方法
采用定性分析法,组织收集决策背景、信息、数据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全面查找风险源、风险点,并逐一进行评估。对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科学预测、综合研判政策实施的风险,明确政策事项的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控制风险的意见建议、具体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1. 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情况
为更好地开展政策措施的制定,充分发扬政策制定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松江区发展改革委、松江区经委、松江区科委、松江区财政局和松江区各街镇经开区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初步的意见征询,由于《若干意见》为一级政策,主要确定政策的导向(相关问题已在前期调研中与上位政策充分对表),不涉及具体的政策措施,因此除市知识产权局外,其他相关部门未提出修改意见。其中,市知识产权局的反馈意见为:第(十)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建议修改为:“推动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做优做强,引导培育一批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 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9月16日,上海博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就《若干意见》出具了公平审查评估意见,对第(二)(七)(十)(十二)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提示。
3. 征求专家意见的情况
2025年8—9月间,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市级和区级部门意见、专家咨询等方式,并结合日常调研和企业服务,听取各方对《若干意见》的意见和建议。
区市场监管局对部门、企业、专家、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一记录并充分研究、梳理,吸纳。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对《若干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共计14条。归类整理后,现将主要意见和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表1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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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 |
是否采纳 |
不采纳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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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一步体现对各类企业的梯度支持。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精准质量帮扶。开展精准质量诊断与管理体系提升行动,鼓励专业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的质量技术解决方案,在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重点培育一批质量标杆、“隐形冠军”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采纳 |
|
|
2 |
扩大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范围。增加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研发应用低碳技术,推动工艺流程低碳化改造;鼓励链主企业牵头制定绿色发展标准,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减排等内容。 |
部分采纳 |
弱化关于“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链主企业”等提法 |
|
3 |
“(六)促进标准供给水平提升。”中的“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各类标准研制”,建议删去“和地方标准”。 |
未采纳 |
地方标准属于政府类标准的一种,鼓励企事业参加制定具有地方特色、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地方标准。 |
|
4 |
开展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中,建议增加“推动科技、标准与产业有效衔接和耦合互动,强化关键技术标准攻关,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各级标准化组织的关键席位,……。” |
采纳 |
|
|
5 |
增加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相关内容。聚焦人力资源、设计研发、产业电商、供应链管理、贸易代理、商业保险、会展等领域,加快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 |
部分采纳 |
相关内容已被列为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目标,可在二级政策中细化。 |
|
6 |
增加现代农业标准化发展的相关内容。以品牌化为引领,通过市场价值倒逼农业生产、加工、管理的全链条标准化,从而实现以标准化支撑品牌价值、以品牌化驱动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推动农业从“卖产品”向“卖品牌”“卖标准”的高质量发展转变;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种源农业、绿色农业、设施农业等标准化建设。 |
部分采纳 |
同上 |
|
7 |
“(九)推动计量测试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中建议将“工业制造业”删去,并增加“支持区内企业取得CMA认证和CNAS认可” |
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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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十)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建议修改为:“推动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做优做强,引导培育一批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
采纳 |
|
|
9 |
增加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方面的内容。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设立区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简化质押登记流程。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支行,开发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租赁、信托等创新金融产品。 |
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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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增加知识产权区域合作方面的内容。探索开展专利使用权投资入股试点,支持科研人员通过专利实施许可获得收益。依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心,探索通过互认共享的方式,建立跨区域互认共享的快速审批机制。 |
部分采纳 |
相关事项需要九城市联动和上级部门授权,因此只能作为工作努力方向。 |
(二)风险识别
表2 风险因素识别表
|
类型 |
序号 |
风险因素 |
参考评价指标 |
是否为该项目特征风险因素 |
|
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 |
1 |
立项、审批程序 |
项目立项、审批的合法合规性 |
否 |
|
2 |
产业政策、发展规划 |
项目与产业政策、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等 |
是 |
|
|
3 |
规划选线(选址) |
项目与地区发展规划的符合性、与地块性质的符合性、周边敏感目标(住宅、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大型居住区、水源地、生态保护区、宗教场所等)与项目的位置关系和距离等 |
否 |
|
|
4 |
规划设计参数(设计规范) |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退界、与相邻建筑形态及功能上的协调性等 |
否 |
|
|
5 |
立项过程中公众参与 |
规划、环评审批过程中的公示及诉求、负面反馈意见等 |
是 |
|
|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
6 |
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范围 |
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因地制宜、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总体要求,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范围与工程用地需求之间、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等 |
否 |
|
7 |
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资金 |
资金来源、数量、落实情况 |
否 |
|
|
8 |
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生活 |
农民社会、医疗保障方案和可落实情况,技能培训和就业计划等 |
否 |
|
|
9 |
安置房数量和质量 |
安置房建设用地指标,总房源比率区域房源比率、期房/现房比率、房源现状及规划配套水平(交通和生活、就医、就学、就业等配套状况等),安置居民与当地居民的融合度等 |
否 |
|
|
10 |
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标准 |
实物或货币补偿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与近期类似地块 补偿标准比较关系(过高或过低均为欠合理) |
否 |
|
|
11 |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和方案 |
是否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补偿方案是否征求公众意见等 |
否 |
|
|
12 |
拆除过程 |
文明拆除方案的制定和拆除过程的监管,拆房单位既往表现和产生的影响等 |
否 |
|
|
13 |
特殊土地和建筑物的征收征用 |
涉及基本农田征收征用、军事用地、宗教用地等征收征用是否与相关政策的衔接等 |
否 |
|
|
14 |
管线搬迁及绿化迁移方案 |
管线搬迁方案和绿化迁移方案的合理性等 |
否 |
|
|
15 |
对当地的其他补偿 |
对施工损坏建(构)筑物的补偿方案,对因项目实施受到各类生活环境影响人群的补偿方案等 |
否 |
|
|
技术经济 |
16 |
工程方案 |
此风险因素一般将伴随工程安全、环境影响方面的风险因素同时发生,可依具体项目展开分析(如,易燃易爆项目应考虑安全距离内外可能造成破坏影响;在技术方案中执行的安全、环保标准低,与群众的接受能力不一致;等等) |
否 |
|
17 |
隧道及地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可能引起地面沉降的影响 |
隧道及地下建筑工程基本情况,地质条件类似案例调查,实施单位资质和经验,明挖、暗挖及明暗结合开挖和围护方案是否充分及专项评审意见,第三方检测方案。隧道及地下建筑工程引起地面沉降,导致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损失等 |
否 |
|
|
18 |
资金筹措和保障 |
资金筹措方案的可行性,资金保障措施是否充分 |
否 |
|
|
生态环境影响 |
19 |
大气污染物排放 |
厂界内、沿线、物料运输过程中各污染物排放与环保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关系,与人体生理指标的关系,与人群感受之间的关系等,包括施工期、运行期两个阶段 |
否 |
|
20 |
水体污染物排放 |
|||
|
21 |
噪声和振动影响 |
|||
|
22 |
电磁辐射、放射线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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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土壤污染 |
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有机化合物的富集和迁移等 |
否 |
|
|
24 |
固体废弃物及其二次污染(垃圾臭气、渗沥液等) |
固体废弃物能否纳入环卫收运体系、保证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工程渣土、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如医疗废弃物)能否做到有资质收运单位规范处置等 |
否 |
|
|
25 |
日照、采光影响 |
与规划限值之日照减少率,日照减少绝对量,受影响范围、性质(住宅、学校、养老院、医院病房或其他)和数量(面积、户数)等 |
否 |
|
|
26 |
通风、热辐射影响 |
热源及能量与人体生理指标的关系,与人群感受之间关系,通风量、热辐射变化量、变化率等 |
否 |
|
|
27 |
光污染 |
包括玻璃幕墙光反射污染和夜间市政、景观灯、广告灯、车灯等光污染影响的物理范围和时间范围,灯光设置合理性、规范性等 |
否 |
|
|
28 |
公共开放活动空间、绿地、水系、生态环境和景观 |
公共活动空间质和量的变化、公共绿地质和量的变化,水系的变化,生态环境的变化,城市景观的变化等 |
否 |
|
|
29 |
水土流失 |
地形、植被、土壤结构可能发生的变化,弃土弃渣可能造 成的影响,是否有水土保持方案等 |
否 |
|
|
30 |
其他影响 |
如文物、古木、墓地以及生物多样性破坏 |
否 |
|
|
项目管理 |
31 |
项目“五制”建设 |
法人负责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 |
否 |
|
32 |
项目单位六项管理制度 |
审批或核准管理、设计管理、概预算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等 |
否 |
|
|
33 |
施工方案 |
施工技术方案(如高噪声、扬尘、连续施工、夜间施工等),施工措施与相邻项目建设时序的衔接,实施过程与敏感时点(如两会、高考等)的关系,施工周期安排是否干扰周边居民生活、单位生产等 |
否 |
|
|
34 |
文明施工和质量安全管理 |
违反文明施工和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停水、停电、停气,影响交通等突发情况和质量安全事故等 |
否 |
|
|
35 |
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 |
项目单位和当地政府是否就项目进行充分沟通,是否对社会稳定风险有充分认识并做到各司其职,是否建立社会稳定风险管理责任制和联动机制,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等 |
否 |
|
|
经济社会影响 |
36 |
文化、生活习惯 |
地方传统文化、邻里关系、生活习惯、社区品质等方面的改变,可能引起群众的不适 |
否 |
|
37 |
宗教、习俗 |
可能与项目所在地群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有冲突 |
否 |
|
|
38 |
对周边土地、房屋价值的影响 |
土地价值变化量和变化率、房屋价值变化量和变化率等 |
否 |
|
|
39 |
就业影响 |
项目建设、运行对周边居民总体就业率影响和特定人群就业率影响等 |
否 |
|
|
40 |
收入影响 |
项目建设、运行引起当地群众、相关利益者收入水平变化量和变化率,以及收入不均匀程度变化等 |
否 |
|
|
41 |
相关生活价格 |
项目建设、运行引起当地基本生活价格(水、电、燃气、公交、粮食、蔬菜、肉类等)的提高等 |
否 |
|
|
42 |
对公共配套设施的影响 |
对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配套设施建设、运行的影响等 |
否 |
|
|
43 |
流动人口管理 |
施工期流动人口变化、运行期流动人口变化管理的影响等 |
否 |
|
|
44 |
商业经营影响 |
施工期、运行期对商业经营状况的影响 |
否 |
|
|
45 |
对周边交通的影响 |
施工方案对周边人群出行交通的考虑(临时便道的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安排,临时公交站点的布置等),运行期项目周边公共交通情况变化,项目所增加的交通流量与周边路网的匹配度,项目出入口设置对周边人群的影响等 |
否 |
|
|
安全卫生 |
46 |
施工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 |
土方车和其他运输车辆的管理,施工和运行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与职业健康管理,应急处置机制等 |
否 |
|
47 |
火灾、洪涝灾害 |
项目实施导致火灾、洪涝等灾害发生的概率,是否有防火预案、防洪除涝预案和水土保持方案 |
否 |
|
|
48 |
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
施工队伍规格、管理模式,运行期项目使用人分析(使用人来源、数量、流动性、文化素质、年龄分布等) |
否 |
|
|
与社会适应性 |
49 |
社会对拟建项目的包容性及其相互适应性 |
与拟建项目直接相关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态度,包括项目所在地基层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对项目建设实施的认可度(社情民意支持率)和包容度,拟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发展与所在地区的社会、文化等环境及其发展能否相互适应等 |
否 |
|
50 |
媒体舆论导向及其影响 |
拟建项目是否获得媒体支持,是否协调安排有权威力、公信力的媒体公示项目建设信息、进行正面引导,是否收到媒体的关注及舆论导向性的信息 |
否 |
|
|
51 |
历史遗留的社会矛盾 |
拟建项目建设所在地区历史上类似项目建设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历史上遗留的社会矛盾 |
否 |
|
|
52 |
项目建设敏感时点 |
拟建项目建设的主要节点与重要时期(党和国家及地区重 要节日、庆典、会议、活动等)之间关系 |
否 |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本政策的发布与落实,主要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性因素如表3:
表3 政策主要风险因素汇总表
|
序号 |
风险因素 |
主要风险因素 |
|
1 |
产业政策、发展规划 |
产业政策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
|
2 |
立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
相关企业是否具有代表性、竞争中性企业是否不满 |
经综合评估,评估组认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立项过程中公众参与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较低,影响程度较小,属于较小风险。
1.评判标准
风险等级判定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见表4),结合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综合风险指数、风险事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表4 重大政策风险等级评判参考标准
|
风险等级 |
A级(高) (重大负面影响) |
B级(中) (较大负面影响) |
C级(低) (一般负面影响) |
|
总体评价 |
社会公众大部分有意见、反映特别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且难以疏导,存在较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的,为高风险。 |
社会公众部分有意见、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但可以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予以化解,存在一定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的,为中风险。 |
社会公众多数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存在较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的,为低风险。 |
|
可能引发的事件 |
如冲击、围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及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发生打、砸、抢、烧等集体械斗、聚众闹事、人员伤亡事件,非法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等;造成多人伤亡或大额直接财产损害;环境污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政府债务危机、系统性金融风险。 |
如集体上访、请愿,发生极端个人事件,堵塞、阻断交通,媒体(网络)出现负面舆情等;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额直接经济损害;环境污染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政府财政负担较大、较大范围金融风险。 |
如个人非正常上访,静坐、拉横幅、喊口号、散发宣传品,散布有害信息等: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或一定数额直接经济损害;环境污染造成少量人员伤亡;一定程度政府财政负担、一定范围金融风险。 |
|
可能参与事件人数 |
社会稳定:单次200人及以上;公共安全:10人以上。 |
社会稳定:单次10人~200人;公共安全:3~10人。 |
社会稳定:单次10人及以下;公共安全:3人以下。 |
|
因素 风险 程度 |
2个及以上重大或 5个及以上较大单因素风险。 |
1个重大或2到4个较大单因素风险。 |
1个较大或1到4个一般单因素风险。 |
|
整体风险指数 |
>0.64 |
0.36-0.64 |
<0.36 |
根据上述评判标准,对此次政策发布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研判,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
2.风险事件及后果
每个项目及其在每个阶段引发的风险事件,其表现形式不同,各类风险事件的形式及程度不同,导致后果的严重性程度不同,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应针对不同风险事件进行细致分析。按照社会稳定对社会影响的程度,一般可按表5划分。
表5 上海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及风险后果
|
|
重大影响 |
较大影响 |
一般影响 |
本项目是否可能发生 |
备注 |
|
冲击、围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及重要地区、部位、场所 |
√ |
|
|
否 |
|
|
发生打、砸、抢、烧及人员伤亡事件 |
√ |
|
|
否 |
|
|
非法集会、示威、游行 |
√ |
|
|
否 |
|
|
罢工、罢市、罢课 |
√ |
|
|
否 |
|
|
集体上访 |
|
√ |
|
否 |
|
|
极端个人事件 |
|
√ |
|
否 |
|
|
围堵施工现场、阻碍施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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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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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阻断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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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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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网络)出现负面舆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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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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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非正常上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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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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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坐、拉横幅、喊口号、散布宣传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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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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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有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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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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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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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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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危机、系统性金融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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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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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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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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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实施事项尚在制定过程中,考虑到诸多风险点,引发重大、较大风险事件的可能性较小,引发一般事件的可能性为中等。
对此次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若干意见》,分别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展开对单个风险因素的分析,判断其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影响等级,运用风险概率-影响矩阵(也称风险评价矩阵,如图2),判定其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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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风险概率-影响矩阵(风险评价矩阵)
根据上述分析,评估组认为,实施该政策存在8个单风险因素,为较小风险,结合《重大政策风险等级评判参考标准》,综合评判本规划的风险等级为C级。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上海市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要求,参照《上海市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范》等评估要求,对松江区制定《若干意见》这一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分析,将识别的主要风险因素汇总,并依次对各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引发的风险事件、风险发生概率、风险影响和风险程度展开分析评价。
1.合法性
合法性评估主要在于评判《若干意见》的相关主体、制定依据以及制定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程序合法性
风险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有关规定,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以及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应当在决策过程中组织预公开和公众参与。决策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一般不少于30日;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预公开时应当予以说明,但最短不少于7日。决策预公开的具体要求按照《上海市松江区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规定》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决策的制定实施可能涉及决策起草、预公开、公众参与及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草案完善、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区委、决策公布等多个程序。本重大决策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履行法律、政策规定的程序。
风险评估:经评估,认为《若干意见》中关于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性产生的风险概率水平较低,影响程度较小,风险水平为较小风险。
(2) 内容合法性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内容,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目前,激励创新发展的相关文件较多,在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严格遵循“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的原理,审慎制定本重大决策的内容,确保制定的内容与上海市甚至位阶更高的政策等不出现矛盾冲突。未来如果上海市或者国家层面制定发布与本重大决策内容不同的法律法规的,本重大决策应及时修改,以确保不违背高位阶法律法规等的内容。
风险评估:经评估,评估小组认为《若干意见》中关于重大决策内容合法性产生的风险概率水平较低,影响程度较小,风险水平为较小风险。
2.合理性
合理性评估在于综合当前相关政策制定情况以及我国加快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上海加快推进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动标准化发展的相关支持政策,评判《若干意见》制定的必要性。
(1) 政策叠加
风险描述:本政策重在强化区域的质量建设,企业的质量建设往往与具体的产业密切相关。而区内其它部门发布了大量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例如,区经委在设备更新、区发改委在绿色低碳、区科委在推动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均有相关的具体政策。因此在政策的导向上可能会出现部分差异,既可能存在侧重点不同的情况,也可能存在政策重叠的情况。
风险评估:经评估,评估小组认为《若干意见》中政策导向产生的风险概率水平为较低,影响程度较小,风险水平为较小风险。
(2) 公平性
风险描述: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等对质量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支撑促进作用,需要各类企业共同努力实现。但是《若干意见》中设定的支持导向往往倾向于头部企业,可能会让中小企业感觉其处于不公平的市场地位。
风险评估:经评估,评估小组认为《若干意见》中影响市场公平的风险概率水平为中等,影响程度中等,风险水平为一般风险。
(3) 完整性
风险描述: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涵盖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若干意见》中较为突出对制造业的支持,对农业和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不足,没有体现出夯实农业的基础地位和推动工业服务业发展的导向。
风险评估:经评估,评估小组认为《若干意见》中完整性的风险概率水平为中等,影响程度中等,风险水平为一般风险。
3.可行性
可行性评估在于评判《若干意见》的制定实际是否周密,是否符合地区、行业发展需求,是否推进松江质量标准新高地建设,服务“2+4”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决策承办单位在长期调研,综合借鉴各区经验的基础上完成《若干意见》。
(1) 政策推送的精准性
风险描述:政策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够将政策精准推送到制造业相关的企业,让相关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是政策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政策推送渠道少,推送对象不精准,那么就容易造成企业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理解程度不深,或者难以正确把握政策的实施路径,就有可能造成政策无法落到实处的风险。
风险评估:经评估,认为《若干意见》在精准推送方面的可行性风险发生概率水平为较低,影响程度水平为较小,风险水平为较小风险。
4.安全性
安全性评估在于确定《若干意见》的实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社会稳定问题,以及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可控程度、预防和化解相应措施。
(1) 公众参与
风险描述:政策发起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研究处理情况,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反馈,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
对于提出意见未被采纳的居民,如果其对不予采纳的理由不满意,甚至固执己见的,不排除其采取相应措施影响本重大决策制定实施的进程,进而产生一定的风险。
风险评估:经综合评估,认为《若干意见》中关于公众参与产生的风险概率水平较低,影响程度较小,风险水平为较小风险。
(2) 舆情舆论
风险描述:居民在详细了解重大决策内容后,可能会对相关内容不满。同时,曾经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意见未被采纳的居民,也可能发表不支持的言论。该部分居民很有可能通过信访等方式,抵制重大决定的施行,届时很可能引起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的关注,对重大决策的施行造成一定的困扰。
风险评估:经综合评估,认为《若干意见》中关于公众参与产生的风险概率水平较低,影响程度为一般,风险水平为较小风险。
经综合评估,将本次识别到的单风险因素汇总如下:
表6 单风险因素汇总表
|
序号 |
类别 |
风险因素 |
|
1 |
合法性 |
程序合法性 |
|
2 |
内容合法性 |
|
|
3 |
合理性 |
政策叠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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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场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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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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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可行性 |
政策推送的精准性 |
|
7 |
安全性 |
公众参与 |
|
8 |
舆情舆论 |
根据本重大事项的总体目标,本章将以有利于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降低风险潜在危害为原则,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预防、控制对策建议。
风险对策措施可以分为风险预防和规避措施、风险控制和处置措施两大类。风险预防和规避措施主要是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的发生以及发生后的影响程度,可进一步分为四种方式:
1.风险回避:考虑到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可能性,主动放弃和拒绝实施可能导致损失的方案;
2.风险抑制: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影响;
3.风险分散和转移:将本重大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分散和转移给他人承担;
4.风险自留: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包括计划性风险自留和非计划性风险自留。采取风险自留对策时应制定可行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等。
风险控制和处置措施是在采取风险预防、规避措施后,对其中自留风险以及由此引发风险事件的控制和处置方案,力图将风险置于可控范围,有利于重大事项的顺利推进。
在对本次《若干意见》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确定风险等级的基础上,结合论证意见,针对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评估初步防范措施并提出进一步化解风险及控制影响的建议。
1. 合法性
针对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性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本重大决策;本重大决策内容涉及居民重大利益,在制定发布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2)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具体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法定权限;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策方案制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确保重大决策依法合规。3)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公平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与有关规章相符。
2. 合理性
针对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合理性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对于政策中责任部门不明确的部分进一步细化,尤其要注意可能重复的部分;2)强化与区经委、发改委、科委等部门协调,在政策交叉部分保持表述一致,在具体政策(二级政策)发布时,明确政策叠加的适用方式;3)建议参照专家意见,在《若干意见》中加入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的相关内容;4)建议根据专家意见,在《若干意见》中加入对现代农业和工业服务业支持的相关导向性内容,并在二级政策中予以细化。
3. 可行性
从本政策未来落地的角度考虑,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对于政策推送不够精准的问题,一是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广告、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本政策,让公众更容易接触、了解相关政策内容;二是提高公众知晓率,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作用,安排政策宣传员及时发布和宣讲政策信息,关注公众的反馈和意见,及时调整政策方向;三是严格制定政策执行计划,包括政策执行的步骤、时间、责任人、监督机制等,确保政策能够按计划进行。
4. 安全性
针对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风险,为了提高对社会舆情和群众意见的掌握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广泛听取意见,注重公众参与;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重大决策。根据决策事项的重要程度及其他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可以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方面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决策事项。2)对于重大决策制定过程中以及发布后居民的意见,应做好相关的接待、解释工作,对于相关问题予以正面回应,让居民对于重大决策有较为全面的认识。3)成立舆情舆论工作小组,同时成立相应风险应急小组,对于舆情信息实时监控,妥善解决突发事件。确保舆情舆论的健康、正常发展。
本政策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概率较小,政策风险等级为C级(低风险),整体是可控的。因此,对最终提交区政府审议的《若干意见》,实施风险是较小的。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制,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工作负责主体。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当地经济发展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考虑群众切身利益,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目标责任制,调动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维护社会稳定。
2.社会不稳定问题发生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实施主体应对社会问题工作高度重视,全面提高信访维稳的处置能力。一是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宣传该政策的意义,取得公众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和交流,倾听意见和建议,及时给予反馈,并在可能范围内尽量向他们提供方便和支持,化解群众不满情绪,引导有异议的群众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三是要成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小组,确定维稳接待人员,制定工作方法,并进行必要的维稳工作培训。四是要建立区内各企业与区政府的联系制度,加强基层的沟通与协调,将矛盾发现和化解在基层。
3.加强政策实施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依法监督,提高社会参与度,确保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社会稳定。
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政策实施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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