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桥水晶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07-22
- 发布日期:2025-07-22
一、修订背景
2024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正式施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同时,对专用标志的申请、受理及审批、专用标志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撤销与变更程序。为适应新情况、新变化,更好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强化仓桥水晶梨地理标志保护,有必要对《仓桥水晶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为确保《办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结合社会公众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对本《办法》进行了修订。
三、修订必要性
首先,随着认定制度和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管理办法在某些条款和表述上可能已与新政策、新环境不相适应。为了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需对其进行适时修订,以符合当前的政策要求和实际操作需要。
其次,修订管理办法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仓桥水晶梨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流程。通过明确保护范围、申请条件、使用要求等,可以确保仓桥水晶梨地理标志产品的独特性和品质得到有力保障,防止伪造、仿造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此外,修订管理办法还有助于提升仓桥水晶梨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仓桥水晶梨作为松江区的重要农产品,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对于提升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修订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完善仓桥水晶梨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机制,促进松江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文件修改依据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4年2月1日施行;
(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4月3日施行;
(三)原国家质检总局于批准对松花石、松花砚、仓桥水晶梨、汉寿甲鱼、澧县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1年第22号)。
五、主要修改内容
《办法》共33条,将“安全、规范、便利”作为修订原则,在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基础上,通过应用专用标志的申请、受理、审核,同步规范并推广“专用标志的使用”“专用标志的监管”等举措,着力提升申请便利化水平,降低使用管理制度性交易成本。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适应上位法规定。一是补充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增加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松花石、松花砚、仓桥水晶梨、汉寿甲鱼、澧县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作为制定依据。二是重新定义了“仓桥水晶梨”。三是规范了产地范围的表述方式。四是完善了专用标志的定义。五是增加了使用专用标志的范围和申请原则。(第5条和第6条)
(二)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能。成立保护委,明确了保护办,细化了保护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和其他单位的职能。(第7-11条)
(三)细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受理和审批。一是补充了申请使用的条件、材料要求(第12-14条);二是明确了受理、审核等程序。(第15条)。
(四)细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一是修订了日常监管内容(第25条)。二是增加了对生产管理的要求(第26-27条);三是增加完善了违法情形和注销情形(第28-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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