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众参与概述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在修订《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时严格遵循广泛性、便民性、合理性、时效性原则,认真听取公众意见,以便及时地了解、掌握并妥善解决政策涉及领域公众关心的问题,完善决策草案,从而使政策更符合广大群众的需求期盼,切实符合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
二、公众参与情况
(一)书面征求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书面征求意见。
(二)实地交流
2024年3月5日,区市场监管局赴区财政局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预算进行现场沟通交流。
(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3月23日,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四)专家意见征询
2024年4月26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来自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质量认证咨询中心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中欧知识产权学院的3位专家开展专家论证活动,3位专家均反馈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三、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书面征询意见情况
区发改委、区经委均无修改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提出以下八点建议:
一、建议增加对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由总局评定,中级由市局评定)的经费支持,建议高级支持50万,中级支持30万。
二、建议在酌情加大对中国标准创新奖标准项目的奖励额度,目前文中奖励额度与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金奖等国家级奖励相比,差距较大。
三、建议在“国家标准验证点”后增加“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
四、建议增加两项:1.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绿色服务认证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通过产品碳标识认证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个。2.支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对获得国家级提升行动区域试点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积极参与提升行动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建议修改:对获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国家先进测量实验室”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上海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上海市先进测量实验室”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建立国家计量基准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建立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建议增加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案例内容。即修改为“对本区广告企业获评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案例及入围案例,获得上海国际广告奖的,根据获评、获奖情况,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建议在适当位置增加下列条款:(支持质量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推动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高质量需求相匹配的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对获得“首席质量官”“标准化总监”任职资格且被单位聘任的个人给予3000元(或酌情调整)的一次性支持。
八、建议删除解释权条款。
针对上述反馈意见,区市场监管局予以部分采纳,并作出如下修改:
一、予以采纳。新增“第十三条(标准创新型企业)对新获得高级、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二、不予采纳。根据区财政意见,现有总盘进行总量控制。
三、不予采纳。“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目前没有相关政策依据。
四、部分采纳。新增“第二十条(认证服务)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绿色服务认证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统一推行的产品碳标识认证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五、不予采纳。根据区财政意见,现有总盘进行总量控制。
六、予以采纳。新增“第三十二条(上海市广告业创新案例)对本区广告企业获评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案例及入围案例,或获得上海国际广告奖的,根据获评、获奖情况,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七、不予采纳。关于质量人才政策正在和人社局接洽,暂不作为支持事项放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
八、予以采纳。该条款作删除处理。
(二)实地交流意见
区财政局提出以下两点意见:
一、调整整体政策框架。为便于政策宣传,建议按照质量奖励、标准化、专利资助等支持方向划分大类。
二、总盘控制,优化政策。政策调整不应只做加法,应有保有压总量控制。建议梳理政策中放空、政策效益不明显、市级已有政策和最高金额未触发的条款,相应删减政策或调低最高补贴金额。
针对上述反馈意见,区市场监管局予以部分采纳,并作出如下修改:
一、予以采纳。整体框架进行调整,各业务条线独立成为单独的章节,支持事项更加便于检索查询,也更利于各业务科室做好对企沟通解释工作。
二、部分采纳。在调整、缩减、删除部分支持事项的同时,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新增了部分支持事项,并对现有的绝大部分支持事项的最高补贴金额进行了限制。
(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收到社会公开意见反馈。
(四)专家意见
专家提出如下意见:(一)第一条建议修改为: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落实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区,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涵盖质量提升、标准、认证认可、计量、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等推动区域产业链创新链质量联动提升、韧性与安全水平提升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助力区域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与发展能级提升,支撑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设立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二)第二条建议修改为: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方面的资金。(三)第三条建议修改为: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松江区的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统筹传统优势产业,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打造安全可靠、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显著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四)第六条(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中有组织获奖和个人获奖。如个人获奖,所在组织能否奖励?是否需要明确,供参考。(五)“对首次通过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许可)和认证机构(取得批准书),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已获得上述认定的区外企业迁入本区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中(取得资质许可)一般是指CMA,建议修改为(取得能力认证)。(六)建议增加对承担“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单位给与资金奖励。(七)建议增加对获得质量专业岗位资质人才给与奖励。如“首席质量官”、“质量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等人员。其中,第(六)条已有相应支持举措和政策,第(一)、(三)条部分采纳,第(二)、(四)、(五)、(七)条不予采纳。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