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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关于《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2 阅读次数:

一、关于《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松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2012年6月提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2016年2月松江区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2016年5月提出建设“G60科创走廊质量标准新高地”的目标,2020年12月“强化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与引领”列入《松江区贯彻落实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2021年5月松江区因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获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

现行《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市监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共3章15条,包括总则、支持项目类别、附则,涉及三十类具体支持事项为进一步发挥松江区荣获“国务院推进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示范作用,凸显松江区在推进质量工作改革创新上的成效,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制度供给在现行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层面、市层面的相关文件规定适时调整,以更为完善的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38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启动《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我局充分征询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意见。其中区财政局提出2点建议,予以部分采纳;市市场监管局提出8点建议,予以部分采纳;市知识产权局、区发改委、区经委未提出修改意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述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了《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关于《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目前松江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扶持政策主要有《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松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自主品牌建设部分)等,政策实施主体涉及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此次修订以上述政策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完善了质量提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广告等领域的国家级、市级文件规定和要求,对《管理办法》的整体框架进行了调整,各业务条线独立成为单独的章节,支持事项更加便于检索查询,也更利于各业务科室在实际工作中开展与企业的沟通解释工作

《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838条,包括总则、六大支持事项(质量提升、标准创新、认证认可、计量、知识产权与广告业)、附则。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设立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目的和依据、资金定义、使用原则、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到第七章六大支持事项,分别为质量提升、标准创新、认证认可、计量、知识产权与广告业,主要规定了各业务条线的支持项目类别及具体支持事项等内容共涉及29项具体支持事项。在调整框架的同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新增了“绿色产品认证”“产品碳标识认证”“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等支持事项,修订更新了更名的支持事项,并删除了上级文件规定不再扶持的支持事项。送审稿还统一了全文关于奖励类资金支持中奖励数值上的描述,将原《管理办法》中奖励类资金支持中“不超过”的文字表述统一替换成了“最高”的文字表述。其余支持事项保持不变,仅作排序调整。

章附则: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用途、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解释权归属、实施日期进行了规定,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上级政策调整及政策支持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了规定。与现行《管理办法》相比,删除了“单位享受专项资金政策金额应考虑其对地方的综合经济社会贡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避免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要求。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