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SHSJ41-009002-20230504-00002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3-05-04
- 发布日期:2023-05-04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松市监竞争〔2023〕33号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
示范站(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系统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区商业秘密保护
示范区、示范站(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财富,是保障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商业秘密保护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本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加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指导力度,激发企业创业创新的潜能和热情,发展壮大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25号)、《关于印发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3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创建工作的意见》(沪市监竞争〔2023〕156号)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我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的工作主线和任务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营造全社会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氛围,有效发挥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将本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切实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标市局提出的“双十一百”(全市年度创建市、区两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不少于10个,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不少于10个,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100个)年度创建目标,建立完善“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主导、社会倡导”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到2023年底,争取创建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1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6家,创建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2个,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40家。同时,培养一支专业化执法队伍,办理一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长效体系,形成全社会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环境。
三、培育建设对象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对象应聚焦本区“3+6”新型产业体系和“大体检”专项行动涉及的重点行业,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检验检测认证、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为核心,适当兼顾其他产业,选取本区域内经营规模或技术实力具有领先地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企业为培育建设目标。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建设对象应当选取本区域内的重点产业、集聚产业或创新产业中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好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构、示范企业自发组成的松散型联盟组织。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建设对象应选取本区域内各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较好的园区。
四、创建标准
(一)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创建标准
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创建标准对标市级标准,由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经费保障、产业定位、园区服务、对外服务、其他创建条件、酌情加分等基本项组成。(具体标准和分值详见附件2《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验收表》)
(二)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创建标准
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创建标准对标市级标准,由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涉密信息保护、涉密区域管理、对外服务、酌情加分等基本项组成。(具体标准和分值详见附件3《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验收表》)
(三)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创建标准
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创建标准对标市级标准,由组织机构、定密分级、人员管理、涉密信息保护、涉密区域和商务活动管理、商业秘密检查改进情况、酌情加分等基本项组成。(具体标准和分值详见附件4《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验收表》)
五、创建流程
评审设置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原则上不少于1个,不多于5个;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原则上不少于2个,不多于10个;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原则上不少于10个,不多于30个。由各市场监管监管所依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有序开展培育和申报。
(一)孵化培育阶段(2023年5月至8月)。各市场监管所要聚焦重点产业、行业,确定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培育和创建单位名单,开展针对性辅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孵化培育工作。反不正当竞争科要牵头召开全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创建工作启动工作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并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培训。
(二)创建申报阶段(2023年9月上旬):各市场监管所认真对照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的建设标准,鼓励并发动辖区有关单位参评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初步筛选创建单位。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敏感信息作脱敏处理),将纸质版(须加盖推荐单位盖章)和电子版(Word版申报表、PDF版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科。
(三)验收评定阶段(2023年9月中下旬):区市场监管局应对照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的建设标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名单。
(四)报批授牌阶段(2023年10月):将最终评定的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名单报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获取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的单位进行授牌,并将最终授牌情况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备。
(五)推广运用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收集汇总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经验和成果,对各类资料分类归集,固化制度机制,提炼经验做法并推广运用,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长效体系,持续扩大商业秘密保护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为迎接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事关优化营商环境,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反不正当竞争科和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商业秘密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为已完成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创建的单位提供合规指导等服务,同时继续发掘辖区内优质培育对象,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商业秘密保护氛围。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多角度、广覆盖开展宣传引导,适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负责科室和市场监管所商业秘密保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让更多企业、单位、专业人士有序参与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创建工作,积极构建商业秘密保护社会共治格局。
(三)积极探索创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新机制新方法,针对我区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敢于尝试、勇于实践。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立求工作实效。
(四)注重示范引领。反不正当竞争科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会同相关单位在去年成功创建的企业和今年新申报的企业中,确定一定数量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浓、保密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重点单位要重点跟踪指导,同时指导园区或企业积极申请创建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确保圆满完成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创建目标。
附件:1.松江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申报表
2.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验收表
3.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验收表
4.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验收表
附件1
松江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申报表
园区名称 |
|
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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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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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类型 |
|
入园企业 数 量 |
|
园区产值 |
|
联 系 人 |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
商业秘密 保护工作 开展情况 |
(可附件)
|
||||
市场所 推荐意见 |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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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验收 意 见 |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松江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单位类型 |
|
||||
联系人 |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
商业秘密 保护工作 开展情况 |
(可附件)
|
||||
市场所 推荐意见 |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局验收 意 见 |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验收表
园区名称: 总得分: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得分 |
组织机构 |
|
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具体的办事机构并规定工作职责。 |
5分 |
|
办事机构中配有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专职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能独立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业务。 |
5分 |
|||
办事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
5分 |
|||
制度建设 |
|
园区建立有专门或涉及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管理制度,园区企业知晓率高。 |
5分 |
|
经费保障 |
|
编列有用于商秘保护工作使用的专门经费。 |
5分 |
|
产业定位 |
|
聚焦本市“2+3+6+4+5”产业体系,在本区域内经营规模或技术实力具有领先地位。 |
5分 |
|
园区服务 |
公共服务 |
积极搭建商业秘密公共服务平台或者窗口,能对园区内单位涉及商密的投诉举报作初步受理和研判。 |
5分 |
|
与商业秘密保护职责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 |
5分 |
|||
定期组织面向园区企业的涉及商密保护的培训活动。 |
5分 |
|||
商密服务机构的培育 |
注重对法律、信息、鉴定、咨询、培训等商密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引进(服务机构要在园区内设有办公场所或分支机构)。 |
10分 |
|
|
上述商密服务机构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帮助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风险及漏洞排查,分析评估。 |
10分 |
|||
对外服务 |
|
开展涉及商密内容的年度宣传活动,累计受众每年不少于500人次。 |
5分 |
|
与其他创建园区或单位分享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经验与管理技术。 |
10分 |
|||
积极协助市监部门培育市(区)级商密保护示范站、示范点的创建。 |
5分 |
|||
其他创建条件 |
|
园区内已创建完成不少于3家市(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 |
10分 |
|
园区内未发生群体性、反复、恶意侵犯商业秘密事件。 |
5分 |
|||
加分项 |
|
园区内提供商密服务的机构类型丰富(每多一类型加3分,累计不超过9分),数量多(每多一单位加2分,累计不超过6分)。 |
15分 |
|
园区经营规模或技术实力在全国(全国前10名,加10分)、全市(全市前15名,加5分)或者全区(全区前10名,加3分)具有领先地位。 |
10分 |
|||
与高校建立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交流机制。 |
5分 |
|||
成功协助园区内企业立案、查办和调解商业秘密案件,每一起加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
15分 |
|||
积极协助园区内企业维护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外权益。 |
10分 |
|||
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特色工作。 |
10分 |
附件3
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验收表
单位名称: 总得分: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得分 |
组织机构 |
|
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具体的办事机构并规定工作职责。 |
3分 |
|
办事机构中配有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专职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能独立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业务。 |
3分 |
|||
办事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相应的工作经费。 |
3分 |
|||
制度建设 |
|
建立有专门或涉及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管理制度,并让所有单位人员知晓。 |
3分 |
|
人员管理 |
入职管理 |
与新入职、转岗到涉密岗位的员工签订与岗位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人员保密合同/协议。 |
2分 |
|
在职管理 |
采取发放资料、集中培训、网络培训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保存培训记录。 |
3分 |
|
|
督促本单位人员遵守本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做好本岗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
2分 |
|||
对接触、使用涉密信息行为予以监督,及时留存相关痕迹。 |
5分 |
|||
离职管理 |
涉密岗位人员离职前,单位应主动告知保密义务,以及若违反规定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
2分 |
|
|
提醒离职人员主动移交一切涉密载体和物品,如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及其载体物品、账号密码等账户信息。 |
2分 |
|||
开展离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电脑数据是否完整、检查工作账户等。 |
2分 |
|||
涉密信息保护 |
文件资料管理 |
有密级、保护期限等标识,实行登记管理、归档存放,宜以发文形式公布。 |
2分 |
|
由部门保密员登记造册,按权限使用,查阅、借阅、续借应履行登记手续。 |
2分 |
|||
账户、电子信息管理 |
充分考虑设备、系统的安全性,做好账户密码的收集、存放和传输的安全工作。做好病毒防范和病毒库的升级、查杀病毒等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系统漏洞及时修补。用户的操作行为有日志记录,可实时报告登陆、获取信息和异常入侵等行为。 |
2分 |
|
|
对设备、数据库和各类应用系统及其账户实行权限管理。 |
2分 |
|||
涉密数据存储于企业授权的存储设备和应用系统,核心秘密、重要秘密等级的数据应采用加密方式存储。指定专人进行解密操作,员工按照权限使用加密数据。定期对涉密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
2分 |
|||
收发涉密数据应使用唯一出入口,对涉密数据流入流出进行审批。内部局域网应与互联网隔离。 |
2分 |
|||
其他涉密载体管理 |
涉密信息存放的硬盘、光盘、磁性介质、U盘等各类存储设备,应妥善保存、归档登记。 |
2分 |
||
涉密载体、物品的存放地点宜设为涉密重点区域,宜采取物理隔离的方式进行保护。 |
2分 |
|||
涉密区域管理 |
|
识别涉密区域,区域入口处张贴涉密区域标志和警示语。 |
2分 |
|
涉密区域采取物理隔离保护措施。 |
2分 |
|||
来访人员访问涉密区域应审批,履行进出登记,佩戴临时证件。 |
2分 |
|||
对外服务 |
|
积极协助培育本区商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
8分 |
|
行业协学会等组织培训成员单位数超总数的30%以上,成员单位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比例超总数的30%以上。律师事务所等组织,服务对象不少于5家。 |
8分 |
|||
开展涉及商密内容的年度宣传活动,累计受众每年不少于300人次。 |
8分 |
|||
积极协助成员单位或服务对象开展维权活动。 |
8分 |
|||
提供涉及商密内容的咨询、技术论证、技术解决方案等公益性服务次数每年不少于3次。 |
8分 |
|||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与合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协议条款中规定保密要求,约定保密内容和范围、保密责任和义务及违约责任。未发生侵犯成员单位或者服务对象商业秘密的行为。 |
8分 |
|||
加分项 |
|
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与政府部门联系机制。 |
5分 |
|
设立专项奖励经费。 |
5分 |
|||
单位员工受训全覆盖。 |
5分 |
|||
成功协助立案、查办和调解商业秘密案件,每一起加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20分 |
|||
与高校建立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交流机制。 |
5分 |
|||
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工作。 |
5分 |
注:根据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内容,评价指标可适当调整。
附件4
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验收表
企业名称: 总得分: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得分 |
组织机构 |
|
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具体的办事机构并规定工作职责。 |
3分 |
|
办事机构中配有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专职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能独立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业务。 |
2分 |
|||
办事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相应的工作经费。 |
3分 |
|||
定密分级 |
|
根据行业特点、管理要求等因素,确定本部门商业秘密信息范围以及相应的定密责任人和知悉部门。 |
2分 |
|
明确涉密信息的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
3分 |
|||
对涉密信息进行定期复评,依规酌情予以动态调整。 |
2分 |
|||
人员管理 |
入职管理 |
涉密重点岗位员工入职前做背景调查,必要时要求其作出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承诺。 |
2分 |
|
与新入职、转岗到涉密岗位的员工签订与岗位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员工保密合同/协议。 |
2分 |
|||
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
2分 |
|||
在职管理 |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列入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使在职员工对商业秘密可能泄露的异常状态及承担法律后果保持足够警觉。 |
2分 |
|
|
采取发放资料、集中培训、网络培训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保存培训记录。 |
3分 |
|||
督促员工遵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做好本岗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如涉密信息及载体应及时上报,由保密员归档统一管理;使用涉密信息应履行登记手续;涉密电子文档、数据按规定途径和要求使用、流转;离开工作岗位前及时下线工作账户,或设置电脑锁屏等。 |
2分 |
|||
对接触、使用涉密信息行为予以监督,及时留存相关痕迹,发现有泄密情况及隐患的,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
5分 |
|||
离职管理 |
涉密岗位员工离职前,企业应主动告知保密义务,以及若违反规定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
2分 |
|
|
提醒离职员工主动移交一切涉密载体和物品,如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及其载体物品、账号密码等账户信息。 |
2分 |
|||
对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脱密,及时回收系统权限,并及时通知与离职员工有关的供应商、客户、合作单位等,做好业务交接。 |
3分 |
|||
开展离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电脑数据是否完整、检查工作账户、离职前一定期限内的涉密文档数据的查阅和使用情况等。 |
2分 |
|||
与离职涉密重点岗位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等商业秘密保护确认文书,竞业限制协议应根据企业需要进行启动或解除。 |
2分 |
|||
及时掌握离职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的任职去向。 |
2分 |
|||
涉密信息保护 |
文件资料管理 |
有密级、保护期限等标识,实行登记管理、归档存放,宜以发文形式公布。 |
2分 |
|
由部门保密员登记造册,按权限使用,查阅、借阅、续借应履行登记手续。 |
2分 |
|||
复制、跨区域转移、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第三人使用前应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复印件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 |
2分 |
|||
新闻发布、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信息发布和公开前,由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 |
2分 |
|||
账户、电子信息管理 |
充分考虑设备、系统的安全性,做好账户密码的收集、存放和传输的安全工作。做好病毒防范和病毒库的升级、查杀病毒等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系统漏洞及时修补。用户的操作行为有日志记录,可实时报告登陆、获取信息和异常入侵等行为。 |
2分 |
|
|
对设备、数据库和各类应用系统及其账户实行权限管理,按岗位职责或者特定工作事项按“最小够用”原则设定权限。 |
2分 |
|||
各类设备、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应设账户和密码,不应使用默认密码或保存密码自动登陆。对所有涉密账号和密码实行统一登记、备案、发放和变更管理。 |
2分 |
|||
涉密数据存储于企业授权的存储设备和应用系统,核心秘密、重要秘密等级的数据应采用加密方式存储。指定专人进行解密操作,员工按照权限使用加密数据。定期对涉密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
2分 |
|||
收发涉密数据应使用唯一出入口,对涉密数据流入流出进行审批。内部局域网应与互联网隔离。 |
2分 |
|||
其他涉密载体管理 |
涉密信息存放的硬盘、光盘、磁性介质、U盘等各类存储设备,应妥善保存、归档登记。 |
2分 |
||
涉密载体、物品的存放地点宜设为涉密重点区域,宜采取物理隔离的方式进行保护。 |
2分 |
|||
由部门保密员登记造册,按权限使用,领用应履行登记手续。 |
2分 |
|||
跨区域转移应履行审批手续,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
2分 |
|||
送外维修前应经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审批,并拆卸涉密存储设备。 |
2分 |
|||
涉密区域和商务活动管理 |
涉密区域管理 |
识别涉密区域,区域入口处张贴涉密区域标志和警示语。 |
2分 |
|
涉密区域采取物理隔离保护措施。 |
2分 |
|||
涉密重点区域实行进出登记和保密告知。 |
2分 |
|||
涉密区域应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全程监督。 |
2分 |
|||
商务活动管理 |
来访人员访问涉密区域应审批,履行进出登记,佩戴临时证件。 |
2分 |
|
|
在商务合作及涉及商业秘密的交易、公证、保险等活动时,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协议条款中规定保密要求,约定保密内容和范围、保密责任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
2分 |
|||
涉及商业秘密的会议或者其他活动,采取保密措施。 |
2分 |
|||
接受外部单位开展的检查、审计等活动前,应与其签订保密合同或者保密条款。 |
2分 |
|||
商业秘密检查改进情况 |
|
每年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情况内部检查不少于两次,检查内容应包括: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情况;涉密人员和涉密区域管理情况;商业秘密事项的定密、隐密、解密、销毁情况;涉密载体、物品的管理情况等。 |
5分 |
|
对通过检查等途径发现的漏洞、隐患制定改进方案并执行落地。 |
5分 |
|||
加分项 |
|
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与政府部门联系机制。 |
5分 |
|
设立专项奖励经费。 |
5分 |
|||
单位员工受训全覆盖。 |
5分 |
|||
成功协助立案、查办和调解商业秘密案件。 |
5分 |
|||
与高校建立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交流机制。 |
5分 |
|||
定期组织开展网络攻防演练。 |
5分 |
|||
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工作。 |
5分 |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