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参与概述
(一)公众参与目的和原则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起草编制《松江区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若干意见》时严格遵循广泛性、便民性、合理性、实效性的原则,认真听取公众意见,以便及时地了解、掌握并妥善解决决策涉及领域公众关心的问题,完善决策草案,从而使政策更符合广大市场主体和群众的需求期盼,切实符合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
(二)公众参与方式、时间、内容
2022年7月11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松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松江区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社会公众可于其后一个月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2022年7月11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向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松江区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单位可于其后一个月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二、公众参与情况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通过松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二)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通过发送通知,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了2条意见。
三、公众意见情况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7月11日至8月12日期间,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二)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2022年7月11日至8月12日期间,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征集到2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区发改委(金融服务办)意见:删除《意见》第四条“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等关于金融创新的相关表述;
区财政局意见:删除《意见》第十四条关于对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金融相关机构进行绩效奖补的内容。
四、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采纳区发改委(金融服务办)意见:删除《意见》第四条“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等关于金融创新的相关表述;
采纳区财政局意见:删除《意见》第十四条关于对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金融相关机构进行绩效奖补的内容。
五、决策草案修改情况
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区市场监管局对相关内容予以修改。
(一)原文:“(四)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与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上海技术交易所等单位深入合作,优化知识产权市场化资源配置,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与交易流转,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带动知识产权价值提升。”
修改后:“(四)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与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上海技术交易所等单位深入合作,优化知识产权市场化资源配置,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与交易流转,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带动知识产权价值提升。”
修改理由:采纳区发改委(金融服务办)意见:删除关于金融创新的相关表述;
(二)原文:“(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相关业务补贴,降低金融机构综合成本。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金融相关机构,经区知识产权局评定,给予知识产权评估等工作补贴,激励业务开展积极性。”
修改后:“(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相关业务补贴,降低金融机构综合成本,激励业务开展积极性。”
修改理由:采纳区发改委(金融服务办)意见:删除关于金融创新的相关表述;
采纳区财政局意见:删除绩效奖补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