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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关于《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30 阅读次数:

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落实推进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政策激励措施,进一步发挥质量管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等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以及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

二、支持项目类别

(一)支持争创各级政府荣誉

1.对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质量金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松江区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质量创新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松江区区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获中国专利(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优秀奖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一等、二等、三等的获奖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质量品牌发展

1.对新获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扩项或认证每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被确定为上海标准的标准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通过国家级、市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4.对开展涉外商标注册的单位,给予30%的涉外商标注册费用资助,单个国家或地区补贴不超过5000元,每家单位资助不超过5万元。

5.对开展市级以上商标品牌建设项目的单位,给予1:1配套资助

(三)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1.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照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

2.对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不超过2万元。

3.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试点园区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6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或规范化市场培育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4.对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试点园区的单位,给予1:1配套资助

5.对认定为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试点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松江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6.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相关认证机构审核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9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7.对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等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的单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8.对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企业,按实际发生保费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对以知识产权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资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资助。

11.对中国驰名商标和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后经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12.对本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高价值专利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后经评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资助。

13.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的,维权成功后经评定按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准创建和新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和20万元资助。

15.对本区知识产权纠纷开展公益性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经评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1.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的资助

对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2万元、2万元的资助

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并由本市社会团体发布、被市区两级政府部门采信的单位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

同一单位一年有多个标准制修订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根据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2.对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助。

3.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承担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4.对通过测量管理体系首次认证审核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9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5.对获评国家级、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五)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1.获批“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批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新注册或区外迁入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注册且在本区办公的专利、标准化服务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附则

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在满足上述政策支持条件的同时,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本区其他资助政策,若符合本区其他政策,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支持。

单位享受专项资金政策金额应考虑其对地方的综合经济社会贡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月31日为止。



    原文:关于印发《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图文解读

《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二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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