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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台风“贝碧嘉”过境后做好本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的工作提示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台风“贝碧嘉”过境后做好本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的工作提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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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台风“贝碧嘉”过境后做好本区

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的工作提示

 

各街镇(经开区):

2024 年 9 月 16 日“贝碧嘉”以强台风级登陆上海,为切实做好我区台风过境后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迅速恢复安全使用,最大程度消除极端天气对玻璃幕墙建筑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本次台风登陆上海,我区虽未收到辖区内关于建筑玻璃幕墙发生破损碎落造成伤人亡人高坠事故的灾情险情信息,但强台风对玻璃幕墙继续安全使用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各街镇(经开区)及有关人员应尽快做好台风过后玻璃幕墙专项隐患排查(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消除潜在高坠风险,保障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安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即日起至 2024 年 10月 15日,玻璃幕墙业主物业应根据《玻璃幕墙使用维护手册》的要求尽快开展玻璃幕墙楼宇自查,自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面板破碎、开启扇变形和渗漏、拉杆拉索性能、连接件松动等。楼宇自查结果应录入“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系统)作为销项依据。

三、即查即改,分类整治

楼宇自查应明确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状况,分为无安全隐患、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高坠隐患、超设计年限未进行安全性鉴定(详见附件1)或需进一步判定的。对于无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可继续使用;对于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高坠隐患的,应在 48 小时内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对于本次台风中发生破损碎落、超设计年限未进行安全性鉴定或需进一步判定的玻璃幕墙建筑,应由业主参照《关于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12 号)在一个月内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各街镇(经开区)应明确安全性鉴定完成时限,确保通知到楼宇、责任到专人,落实玻璃幕墙重大隐患整改处置,确保台风过后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安全。

四、信息更新,及时录入系统

楼宇自查、安全性鉴定报告、隐患整改措施、维修处置、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应及时录入“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平台”,形成玻璃幕墙楼宇动态档案。

五、加强监督,落实执法

本次专项排查纳入2024年度全市各区玻璃幕墙综合监管能效评价体系,请各街镇(经开区)务必高度重视,督促辖区内玻璃幕墙业主物业切实做好台风后自查和安全性鉴定工作,增派专人加强对年限长、隐患多、事故频发的建筑重点关注,严抓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工作,加强对楼宇日常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抽查,做好玻璃幕墙台风后隐患排查和处置情况统计报送。对本次专项排查开展不力的楼宇业主,区建管委将第一时间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隐患的,联合行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楼宇出租出售、暂停发放经营许可、通报批评、暂停在沪承接业务资格等行政措施。

 

附件:《松江区超设计年限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推进情况汇总》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10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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