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4〕6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江区涉经营主体行政检查中依托“云监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松府发〔2024〕29号)、《松江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行动纲要(2024)》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区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运用到日常监管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进一步创造松江区建设领域、燃气领域优质的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建管委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建管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区建管委执法监督科、建筑业管理科、质安监站、建管中心、综管中心、文审中心、燃气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执法监督科,负责推进区建管委“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在每年第一季度,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情况,各单位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和任务事项清单(见附件),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二)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抽查工作方案包括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比例等上传“互联网+监管”系统。对于已经列入清单的,除特殊情况外,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或联合抽查。
(三)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区“互联网+监管”平台中,已汇聚全区所有已登记的经营主体“全量库”。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等方式,及时建立健全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经营主体“子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即可是市场经营主体,也可以包括项目、行为等。
(四)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单位要在“互联网+监管”系统里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格、业务专长进行分类,增强抽查检查专业性。各单位明确一名管理员,在系统中开通包含身份证号码和手机的实名账户。
(五)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各单位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制定区级联合抽查计划,利用松江区“互联网+监管”平台以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在开展检查前,要及时了解检查对象既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做好准备工作;检查时应亮证执法,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做好全过程记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发现非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移交;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对该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同步至“信用中国”,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落实“应联尽联”,提高检查效率。牵头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其他检查人员应各司其职,配合、服从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三)认真履职尽责,定期反馈情况。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形成单位年度报告,于每年11月中旬报委执法监督科,委执法监督科整理汇总形成委年度双随机工作报告,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松江区建管委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
项计划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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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抽查时间 | 抽查比例 | 预估抽查数(个) | 牵头单位 | 层级 |
1 | 瓶装燃气综合监管 (云监码) | 液化气储存充装站点 | 对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站点日常经营、气瓶充装、反恐防暴和危化品存储、运输及场所消防安全等事项开展检查,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的能力 | 10月 | 3% | 1 | 燃气所 | 区级高频监管事项、区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2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云监码) | 燃气经营企业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检查;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9月 | 6% | 2 | 燃气所 | 区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3 |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执法检查(云监码) | 普通地下室 |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检查 | 1月、4月、6月、9月、12月 | 0.2% | 10 | 综管中心 | 区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4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建筑工地参建单位 | 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5月 | 3.4% | 10 | 质安监站 | 区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5 | 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综合监管 | 住宅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 对住宅建设单位在现场出现质量违法违规情况实施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 9月 | 50% | 12 | 质安监站 | 区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6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 | 建筑工地参建单位 | 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检查 | 3月-11月 | 备案项目的10% | 40 | 建管业管理科 | 委级 |
7 |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检查 | 建筑工地参建单位 | 建筑工地安全情况的检查 | 6月、10月、11月 | 12% | 40 | 质安监站 | 委级 |
8 | 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含材料) | 建筑工地参建单位 | 建筑工地质量情况的检查 | 5月、6月 | 50% | 20 | 质安监站 | 委级 |
9 | 消防备案抽查 | 建设单位 | 消防合规情况 | 全年 |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含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设工程)20%; | 90 | 建管中心 | 委级 |
10 | 消防设计专项检查 | 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合格证的建设工程项目 | 消防设计专项检查 | 全年 | 100% | 50 | 文审中心 | 委级 |
11 | 勘察设计、审图质量检查 | 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且 尚未核发施工许可或刚核发施工许可的项目为主 | 勘察设计、审图质量检查内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安全 | 以季度抽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 5% | 13 | 文审中心 | 委级 |
12 | BIM技术应用落实情况检查 | 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 BIM技术应用要求落实情况 | 每年三至四次 | 20% | 24 | 文审中心 | 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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