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
创建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评选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区文明工地”),推动本区文明施工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文明工地创建评选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20〕518号),参照《上海市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创建实施细则》(沪建安质监〔2021〕5号)、《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创建标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3〕7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施工的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总施工周期不得少于1年,查评当年度剩余工期不少于6个月;装饰装修工程总施工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查评当年度剩余工周期不少于3个月;
2、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
3、合同造价500万及其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4、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且有特色的工程。
二、 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及推荐程序
1、 区文明工地原则上鼓励应创尽创,每年上、下半年度,由项目总承包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经所在街镇(经开区)同意,确认申报区文明工地,年内新开工且满足当年度评选范围和条件的,可于开工当季度进行补充申报(附件1)。
2、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科对申报工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上报松江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附件2),由评审小组组织人员赴工地现场检查评分。
3、申报工地创优年度结束后,需向评审小组提交工地创建过程中开展相关活动、落实相关措施的视频资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A4 纸,标明“某工程创建松江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申报材料”);
2、松江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申报表(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申报材料装订,二份单列;
3、创建松江区文明工地汇报材料(工程简介、创建工作方案及措施);
4、 能反映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特色的自评资料。
(三)检查内容
1、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含装饰装修类工程):检查内容分为基础管理、综合管理、危大工程、起重机械、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等项目,由评审专家评分汇总(附件4)。
2、以上检查内容如有缺项,以实际评审内容的总分为准且缺项比例不得高于50%。
三、评选条件
1、在参评半年度内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安全或质量事故、恶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火灾或治安、经济案件;
2、在参评半年度内未受到涉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及通报批评,涉及质量、市场行为方面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得超过一次;
3、在参评半年度内未因欠薪、施工扰民等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
4、施工现场未使用自拌混凝土和自拌砂浆;
5、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喷雾降尘系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6、申报创建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应保持全年度文明工地创建标准。
四、评选方式
松江区文明工地评审小组对推荐的文明工地实行全数评选检查方式,适时组织评选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暗查等方式对已推荐或已评选检查的工地实施检查,发现有严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取消推荐或评选资格。
五 、评审及公布
松江区文明工地评审小组根据创建项目的查评、日常管理总体情况,以及文明施工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反馈,报松江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附件5),投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为通过。评审委员会每半年进行综合审议,对审议通过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结果报区建设管理委党组讨论并通过,即对获得当年度“区文明工地”称号的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命名公布。
六、 其他
1、上级如有新规定,参照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沪松建管〔2022〕21号文件废止。
附件:1.松江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评选流程
2.松江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评审小组
3.松江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申报表
4.松江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 检查评分汇
总表
5.松江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评审委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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