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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松江区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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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SHSJ4-009001-20230411-41810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建设管理委
    • 发文字号:沪松建管〔2023〕55号
    • 成文日期:2023-04-11
    • 发布日期:2023-04-11
    正文文件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

     

     

     

    关于印发《2023年松江区高龄独居老人

    加装燃气报警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本市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设施联〔2022〕74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23年松江区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松江区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工作

    方案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412日印发 

    2023年松江区高龄独居老人

    加装燃气报警器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沪委办〔2023〕2号)和《本市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设施联〔2022〕745号)的文件精神,到2023年底前,为符合加装条件的高龄独居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上门加装燃气报警器,为保障加装工作顺利实施推进,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加快市府实事项目推进,持续巩固消除高龄独居老人居家用气安全隐患,以强化技术防范为抓手,加强燃气用户安全防范,提升老人居家安全水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我区燃气安全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落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计划统筹、资金统筹。由区建管委和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组织协调,燃气企业高效落实,社区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跨前服务,可装尽装。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高龄独居老人清单,燃气企业主动跨前服务,精准制定燃气报警器实施计划,实现高龄独居老人燃气报警器安装全覆盖。

    三、实施范围

    居住松江区80岁及以上高龄独居老人。(具体数量以属地、企业核实排摸为基准范围)

    四、计划步骤

    按照市政府实事项目当年启动、当年完成的工作要求,2023年松江区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摸阶段:至2023年3月底

    依据区民政局提供的松江区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明细清单,会同属地街镇及各燃气经营企业完成对高龄独居老人用气气种类型、供气单位的确认,锁定实际安装数量,并由建管部门、民政部门、属地、经营企业作四方确认。按照采购指导价格确定总预算金额,报送该项目追加财政预算的专报。该项工作计划需在3月底前完成。

    (二)招标采购阶段: 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底

    根据《本市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指导精神,编制招标采购需求及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按要求完成公开招标采购后,签订合同。该项工作计划需在6月底前完成。

    (三)安装实施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底

    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编制报警器安装方案计划,报区燃气管理部门审定;按照排摸的实际情况,各燃气经营企业会同中标单位落实报警器安装、调试、宣传指导、安检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我区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安装工作。根据市政府实事项目统一要求,该工作需在9月30日前完成。

    (四)总结汇总阶段: 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底

    对整体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收集基础资料,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归档。该工作在11月底完成。

    五、资金保障

    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工作按照“政府补一点,企业贴一点”的原则筹措资金。其中,加装的燃气报警器设备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安装及调试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报警器设备费单价最高不得超市测算价430元/套。招标代理费计入本项目总投资。

    六、采购

    严格按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本次政府采购工作,报警器产品必须是符合《本市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设施联[2022]745号)中规定的燃气报警器选型基本要求,且是经市住建委销售备案并官网公布的。中标方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检测报告(具有CMA认证等法宝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说明书、质量保证承诺书、产品质量保险等材料,以及与产品同等质保年限(5年)的维保和技术指导服务。

    七、职责分工

    区建管委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燃气报警器加装工作,定期汇总各街镇工作进度,组织街镇按照2%的比例进行核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同步开展用户燃气设施安检。

    区民政局负责确定辖区内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安装范围和信息采集,并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加装燃气报警器工作的相关费用,列入2023年度区财政预算。

    各街镇负责建立属地信息台账,加强宣传引导,配合做好报警器加装推进,每月底前配合完成加装数据确认、核查工作;协调属地村居和物业,加强加装燃气报警器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及时化解安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居民矛盾。

    燃气经营企业是本次高龄独居老人报警器加装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建立自身用户的加装信息台账,制定安装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每月25日前向行业部门报送加装报警器信息;积极开展加装工作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协调燃气热线受理处置居民咨询等问题。燃气企业结合加装燃气报警器工作开展一次入户安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用户立即整改。

    八、后续管理

    加装、调试完成后,日常维护等工作按照“谁的用户谁负责、谁安装的谁负责”原则,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跟踪管理,服务期限随燃气报警器理论工作年限到期为止。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街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本项目的重要性,本项目是经市人大指导,由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落实责任,确保政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真正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并纳入社区管理和安全防范内容,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街镇、各单位要充分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引导用户主动接纳燃气安全技术措施的推广,结合入户安检工作,切实帮助用户解决一批安全隐患。

    (三)严格程序,协同推进。各街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单位要规范采购流程,把控关键环节和时限节点,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全程管控项目质量。

    (四)强化责任,严格督导。各街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项目推进、跟踪、汇总工作,每月向区建管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议将加装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安全防范考核内容,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附件:松江区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核查表

     

    附件:

    松江区高龄独居老人加装燃气报警器核查表

    所属街镇:                         核查日期:

     

    用户信息

    姓名:

    电话:

    地址:

    检查人员:

    1

    现场安装的燃气报警器是否与采购型号一致

    是□   否□

    2

    燃气报警器是否正常使用

    是□   否□

    3

    是否对用户进行一次免费燃气安全检查

    是□   否□

    4

    是否有额外收费情况

    是□   否□

    5

    是否对上门加装燃气报警器服务满意

    是□   否□

    用户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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