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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1 阅读次数: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行政事务、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委重要会议和文稿的组织撰写工作,委相关文件的制作、印发工作;负责会务安排、机关信息、保密、信息公开、社会建设等工作;负责建设志、年鉴的编撰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督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对委领导决定或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内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财务科。编制、审核委机关经费的预算计划;负责城建、专项、行政等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本区城乡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资金安排管理;监督、指导委属单位财务运行和资金管理;组织和协调下属单位资产划拨、分割、清理、清算及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委系统单位的内部审计、专项调查;参与和配合对本系统内重大项目的外部审计及调查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城市更新科)。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本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城市有机更新相关工作,参与区重大项目建设中涉及规划技术问题的协调和处理;参与区控规和详规论证;配合区土地储备中心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建设征询;承担处理城市更新综合协调日常事务,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城市更新活动,推进相关区域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

(四)建设管理科。参与确定本区年度重大工程项目,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推进市、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目标考核;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本行业市级(含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统计等工作;负责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计划编报,组织协调城市维护项目审批及备案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城乡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

(五)建筑业管理科。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行业行政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建设工程承包发包、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的指导;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委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协助市级巡查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三级(含最低等级为二级)、监理企业丙级资质的审核;协调推进工程总承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推进工作。

(六)城市运行安全科。组织协调本委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燃气、地下空间、地下管廊等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管理;负责涉及本委的应急处置、维稳、反恐、防空等工作;综合协调本委系统内部的安全生产、防汛防台等工作。

(七)燃气监督管理科。组织编制本区燃气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燃气供应建设和管理,监督燃气企业按程序进行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负责辖区燃气供气站点许可、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的行政审批;负责全区燃气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对燃气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监督燃气企业抓好安检措施的落实;负责制订本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不定期组织演练;协调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燃气市场的稽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燃气行为;督导有关单位做好燃气设施的保护工作。

(八)设施监督管理科。负责本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负责对本区道路照明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审核区管照明设施年度建设、改造及维护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道路照明节能工作,指导各街镇(开发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综合协调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指导管线监察机构做好各类管线项目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管线掘路施工计划的审核;协调推进地下管廊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指导本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九)执法监督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政府合同法律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宣传、解释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审核、听证有关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监督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直属单位调整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等;负责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委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委系统统战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编制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工资和福利的管理;负责监督党内法规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推进党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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