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24年度松江区城管执法部门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35N1012024062105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城管执法局
- 发文字号:沪松城执〔2024〕8号
- 成文日期:2024-06-20
- 发布日期:2024-06-20
关于修订《2024年度松江区城管执法部门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7日
2024年度松江区城管执法部门重点工作
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为目标,以城管执法精细化工作为指导,强调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方式的科学性以及结果运用的合理性。
二、考核内容
考核计算周期: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
考核内容:以城管执法精细化工作为指导,结合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系统2024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本考核办法,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总成绩由科室每月网上系统考评、年底实地考评以及局领导班子年终评议三部分组成,考评成绩以“优、良、中、差”进行记录。
四、考核说明
1、考核档次 采用分片考核的方式进行。每个片区内全年考核总评分排名为第一名、最后一名的中队分属全区城管中队考核成绩档次的第一档、第三档,其余中队考核成绩档次为第二档。
2、结果运用 作为中队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3、分片情况 街道城区(7 家单位):方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岳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永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广富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九里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动中队(参加绩效考核,不参与考核评分);北部片区(6 家单位):车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洞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泗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九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佘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南部片区(6 家单位):小昆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石湖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新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泖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叶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队。
4、比例设置 科室综合评价值按比例设定,根据19个中队计算,优良中差取值比例分别为3、7、6、3。机动执法中队参加绩效考核评定,但不参与最终排名。
5、评价要求 各科室对中队考核评定值为“优”和“差”
时,必须于系统内填写理由,如扣分原因、显著问题、亮点工作等“良”和“中”可选填理由。
6、年、季考核 关于年、季考核的事项,均由考核部门于年、季的当月考核,体现在月考核分数中,年度总分加扣分项则为年度考核,直接体现在全年总分中。
7、资格否决 发生市、区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领导督办等重大负面影响情况,造成局年度考核被扣分处理的,经核实科室未在日常考核中及时体现的,相关科室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相关中队年度考核评价值降一级。
8、结果公布 科室月度考评于每月8日前完成录入10日前公布。科室逾期未录入考评结果,系统将锁定,对应科室部门考核分值自动归零。如因特殊情况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考评的,需报分管领导经班子讨论后定夺。
2024年局系统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 | 负责科队 | |
信息化工作 | 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 1.加强基础数据库数据更新维护。各中队做好市局平台装备、车辆和用房等基础数据的更新和维护,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装备、车辆等动态数据未及时更新或信息不全的扣0.5分,被市局通报相关问题的扣1分。 | 月 | 办公室 |
数据员工作 | 1.未落实中队数据员的扣0.5分。 2.提高“数字化运维管理平台”应用水平,全面应用“数字化运维管理平台”开展问题上报、权限变更、需求反馈等数字化运维工作,未及时上报问题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或上报内容明显错误被市局退回的每起扣0.2分。 | 月 | 办公室 | |
信息宣传 | 信息录用 | 1.根据当月全区宣传工作量化合成表内排名第三位的积分为基准,前三名依次得1.5、1.4、1.3分,第四至第十九名按比例获取此项得分。计算公式为:Y=1.3*(当月所获得的综合积分)/(第三名的积分)(1.5分) | 月 | 办公室 |
宣传阵地 | 1.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未正面引导的,每次扣0.5分;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分。 | 月 | 办公室 | |
舆情引导 | 1.未及时反馈舆情处置信息的,每起扣0.2分;未按要求反馈的,每起扣0.2分;对媒体曝光未及时回应的,扣0.4分;被媒体曝光,被查实之前履职不到位的,扣0.4分。(0.4分) | 月 | 办公室 | |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 规范应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 1.规范应用场所及车辆形象识别系统,并且保持用色准确。发现应用不规范的每处扣0.2分;未纠正或整改的,每处扣0.4分。 | 月 | 办公室 |
装备管理 | 资产管理 | 1.未设置装备室的,扣0.5分。 | 月 | 办公室 |
车辆管理 | 1.应及时登陆《松江区公务车信息管理与监控平台》更新数据,录入不及时、应填未填入或者轨迹数据与派单数据不匹配的,扣0.5分/次。 | 月 | 办公室 | |
服装管理 | 1.未按时间节点,通过市局制服管理系统完成个人申请统计上报的,扣0.5分;服装发放签收单不全或缺失的,扣0.5分。 | 月 | 办公室 | |
综合政务 | 基础工作落实 | 1.未按照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材料及反馈的,每超时一次扣0.1分;经催办仍未提交的,扣0.5分。 | 月 | 办公室 |
保密工作 | 1.未按要求定期开展保密培训工作,少一次扣0.1分。 | 月 | 办公室 | |
综治维稳 | 综治维稳(0.5分) | 月 | 办公室 | |
政务公开 | 1.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出现工作不配合或反馈不及时等情况的,每次扣0.5分。 | 月 | 办公室 | |
档案管理 | 按年度—部门—保管年限的分类顺序完成上一年度各业务、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未按分类顺序、相关业务标准完成的,经检查每件扣0.2分;档案室不具备保管和查阅档案材料条件的,经检查扣0.5分。 | 月 | 办公室 | |
月度 | 市局工作任务 | 1.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执法记录仪案例报道、现场蹲点式人物报道、执法队员直播栏目等各类专题活动,每次加0.5分。 | 月 | 办公室 |
信息录用 | 1.“市局视频号”,每录用1篇短视频,加1分。 | 月 | 办公室 | |
舆情引导 | 1.“上海城管”视频号的短视频发布后单个点击率超1000,每个加0.5分。 | 月 | 办公室 | |
党的建设 | 党建引领 | 1.基层党组织配合机关开展联建共建并确定“一个支部一件实事”得0.6分。实事项目可实现、可量化、可考核、可感受得0.2分;实事项目聚焦年度重点工作、基层单位或市民群众所需所盼,以及市民热线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得0.2分。基层党组织之间联建共建实现“一个支部一件实事”并在“松江城管”微信公众号等其他区级以上平台上登载、报道,得0.3分。 | 月 | 政工科 |
2.参与党建品牌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典型案例、推动基层党建创新发展优秀个人征集活动得0.1分。按照质量、数量、时限等要求报送材料并被推荐上报得0.1分;被市局评为优秀得0.4分。 | ||||
3.参与区局组织的局“党建品牌”创建大讨论活动,按照质量、数量、时限等要求积极讨论并上报成果得0.1分,进入初选范围得0.1分,进入复选环节得0.3分,最终被采纳得0.5分。 | ||||
4.参加市局跨区联建联学,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做到“两个一”,每次得0.2分;联建联学结合主责主业,信息报送及时、质量较高并被市局录用得0.2分。未在10月底完成扣0.5分。 | ||||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政治理论学习,未开展的扣0.2分;未按要求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总结的,扣0.2分。 | 月 | 政工科 | ||
从严治党 | 1.在巡视、巡察、督查等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扣0.2分;未进行有效整改的,扣0.5分。 | 月 | 政工科 | |
2.未按要求落实 “四责协同”机制,“六个一”责任项目,权力运行制度化的,每起扣0.4分。 | ||||
3.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纪检工作精神或案件通报,常态化落实廉政教育工作,无相应学习记录的,每起扣0.2分;未覆盖全员的,每人次扣0.3分。 | ||||
4.发生未遵纪守法、有损队伍形象情况的,每人次扣0.4分。未按规定主动上报本单位违纪违法情况、或在违纪违法案件作出决定后15日内,未按要求通过网上监督系统及时上报违纪违法信息的,或被区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不配合区局调查核实的,每起扣0.5分。 | ||||
队伍建设 | 队伍管理 | 1.及时维护队伍管理人员库、中队编制信息等基础数据库信息,报送队伍管理相关信息以及人员档案,每发现一起未维护、信息报送不全不准确,扣0.3分;未配合做好转任交流、职务职级晋升等工作的,每次人次扣0.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扣0.2分/人;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未及时完成季度打分、等次填报审核、考核积分核对,每次人次扣0.3分,造成不影响的,每次扣0.5分;及时做好离职、退休人员的信息变更和业务交接,每发现一起超期处置,扣0.3分。结合7·15公众开放日,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城管青年进学校宣讲取得较好成效的,每件次得0.2分。 | 月 | 政工科 |
2.按照规定执行人员借用审批制度。未按要求落实以及上报外借情况的每人次扣0.3分;未制定外借返回计划的每人次扣0.5分;发现擅自外借执法人员情况的每次扣0.5分;存在系统外人员到街镇执法中队任职的,扣0.5分。 | ||||
3.未配合区局做好综合执法联动工作的,每起扣0.2分。 | ||||
4.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每月按要求必须报送信息至少1篇,未完成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的,扣0.2分。 | ||||
5.积极参与立功竞赛等工作。未按要求参与区局组织的立功竞赛活动的扣0.3分。 | ||||
6.年度内未能积极参加局系统文体等相关活动的,扣0.3分;年度内未能积极落实群团组织工作,不认真落实局团委工作的,未按要求参加各类青年活动、志愿者活动的,每次扣0.1分。 | ||||
月度 | 荣誉类 | 取得市级以下政工条线各项荣誉的每项加1.0分,加分上不封顶。 | 月 | 政工科 |
参加市、区两级政工条线相关竞赛(包括各类立功竞赛)、评比活动,获得表彰认可的,区级(市局)层面每人/件次加0.5分,市级层面每人/件次加1.0分。 | 月 | 政工科 | ||
工作创新 | 积极参加上级(包括区局)组织的政工条线类(党建、队建、人才培养、理论宣讲、纪检、群团、双拥等)工作,得到上级认可或取得较好成效的,每件次加0.4分;积极组织、保障局政工条线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酌情每件次加0.1至0.5分;对政工条线工作献计献策,获得采纳的每件次加0.2分。 | 月 | 政工科 | |
信息录用 | 完成日常党建信息报送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局政工条线报送并得到区党建网录用及同等级信息录用的,每篇加0.1分;得到市党建网录用及同等级信息录用的,每篇加0.2分;报送团工作信息被市局团工委采用发布的,每篇加0.1分;得到“学习强国”平台录用的信息,每篇加0.2分。通过其他渠道报送并得到相关平台录用的,酌情加分。 | 月 | 政工科 | |
| 坚持履职尽责,避免执法缺位(6.5分) | 执法人员参与率<70%,不得分;70%≤参与率<80%,得2分;80%≤参与率<90%,得3分;90%≤参与率<100%,得4分;参与率=100%,得5分;参与率>100%,得6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获得准予执行裁定的,每件得0.2分。 | 月 | 案件审理科 |
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1分) | 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时,应当对各执法环节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 | 月 | 案件审理科 | |
案件办理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3.8分) | 区局组织开展案件抽查审核和案卷互评,案件评分≥90分的,得0.2分/件,案件评分<80分的,扣0.2分/件,案件评分不合格的扣0.5分/件。未执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超期立案或超期作出行政决定的,每件扣 0.5 分;随意撤案、随意撤销行政决定的,每件扣 0.5 分。 | 月 | 案件审理科 | |
严格执行重大法核制度(1.5分) | 重大法核的案件评分≥90分的,不扣分;80分≤案件评分<90分的,扣0.2分/件;60分≤案件评分<80分的,扣0.4分/件;案件评分<60分的,扣0.6分/件;案件应当进行重大法核而未进行重大法核的,每件扣0.6分。不配合区局对辖区内街镇中队重大法核制度实施情况开展指导监督的,每件扣0.2分。重大法核案件被市局抽查扣分的,每件扣0.6分。 | 月 | 案件审理科 | |
法制工作创新(1.5分) | 推进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按计划报送不少于一篇,未完成的扣0.2分,被区局录用的得0.2分/篇,被市局录用的得0.5分/篇。有效推广应用互联网公证的,每件次得0.1分,总分不超过0.5分。形成办案流程、执法口径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符合要求的,每件得0.5分;形成的课题、报告、项目等得到区级(市局)书面认可(登载、荣誉、发文等),每件得1分。 | 月 | 案件审理科 | |
信访办理(1.5分) | 落实信访办理规范化要求(0.8分) | 认真做好下发、转送、督办的信访事项和市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的处置、答复工作。 | 月 | 案件审理科 |
强化信访事件应急处置(0.1分) | 发现的重大不稳定风险,未及时上报和隐瞒不报的,每件扣0.1分;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群访、集访等事件的,每件扣0.1分。 | 月 | ||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成效(0.6分) | 按照人民建议工作要求向区局报送人民建议且质量过关的,每件得0.2分,总分不超过0.6分。当月未报送人民建议的,扣0.6分。 | 月 | ||
法制宣传与其他(2.2分) |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1分) | 按照2024年普法责任制清单安排,开展社会面普法和重要普法活动,要有照片和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活动扣0.1分;城管普法微视频创作被区局录用的得0.2分/件,被市局录用的得0.5分/件(同一件就高得分)。每季度报送“以案释法”案例至少一篇,未报送的扣0.2分,被区局录用发布的,得0.2分/篇,被“法治松江”、“上海城管”公众号录用的,得0.5分/篇(同一篇就高得分)。普法宣传成果被上级部门推广、采纳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每件得1分。 | 月 | 案件审理科 |
执法证办理工作(0.2分) | 执法证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证件换发,每人次扣0.1分。申请批次退回后,再次提交仍不符合规范的,每批次扣0.1分。 | 月 | 案件审理科 | |
配合区局开展法制工作(1分) | 未及时报送整改材料、数据、报表等相关材料,每次扣0.2分。配合区局开展相关法制工作的,得0.2-1分。 | 月 | 案件审理科 | |
专项执法 | 小区环境综合治理 | 1.未按要求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住宅小区治理”,扎实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扣0.3分;未按上级要求以及辖区特点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整治(含非法小广告、破坏房屋使用安全、房屋违规租赁、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等)的,扣0.2分; | 月 | 指挥协调科 |
街面环境治理 | 1.未能坚持堵疏结合,根据上级要求以及辖区特点和季节特性组织开展街面环境执法整治(含无序设摊、跨门经营、占道堆物、油烟扰民、非法小广告、违法户外广告、违法占道亭棚、破墙开店、占道贩售活禽、餐厨垃圾或废弃油脂、集聚性设摊、道路开挖等)的,扣0.2分; | 月 | 指挥协调科 | |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和景观灯光治理 | 1.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市级督办清单完成率<98%的、扣0.5分,98%≤完成率<100%的、扣0.3分,完成率达到100%的、不扣分;违规设置店招店牌市级督办清单完成率<98%的、扣0.5分,98%≤完成率<100%的、扣0.3分,完成率达到100%的、不扣分; | 月 | 指挥协调科 | |
建筑垃圾治理 | 1.依托对象监管平台,开展在建建筑工地、卸点处置(回填场所)全要素执法检查,每月未能完成全要素检查的,每项扣0.2分; | 月 | 指挥协调科 | |
生活垃圾治理 | 1.分级分类监管中沿街商户数≥1000户的,每月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比例不低于1%;500户≤沿街商户数<1000户的,每月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比例不低于2%;沿街商户数<500户的,每月检查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比例不低于3%,未按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和勤务日志记录的,扣0.2分; | 月 | 指挥协调科 | |
共享单车违规停放治理 | 未定期对共享单车企业建立指导、约谈、督促整改等工作机制的,扣0.3分;未能结合辖区特点和重大保障任务有力推进共享单车乱停放执法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共享单车影响行人通行问题的,每次扣0.2分; | 月 | 指挥协调科 | |
生态环境治理 | 1.未按要求加强对在建工地、混凝土搅拌厂站等执法检查,运用扬尘监测系统及时有效查处扬尘污染的,扣0.3分; | 月 | 指挥协调科 | |
食品安全治理 (0.5分) | 1.未能及时受理、处置、反馈食品摊贩违规占道违法经营、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等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扣0.2分; | 月 | 指挥协调科 | |
勤务管理 | 完善分级分类执法管控机制 | 1.未能有效运用分级分类系统对不同风险等级对象开展相应频次执法检查,按期完成沿街商户分级执法检查任务的,扣0.3分; | 月 | 指挥协调科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未按要求运用执法对象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模块开展日常检查的,每项扣0.1分;抽查事项、抽查数量和抽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未按要求上报抽查计划的,扣0.2分;抽查人员、抽查对象库维护更新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未按要求完成抽查计划任务的,每项扣0.1分;未按要求录入现场检查信息的,每项扣0.1分。 | 指挥协调科 | ||
社区服务(1.5分) | 完善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 | 1.制度落实方面:包含制度落实台账(社区工作室记录本、手机APP日志登记,信息公开、二维码信息上墙、每周联络制度、小区巡查、投诉处置、意见征集、管制联动机制、智能场景应用、普法宣传等),按照落实情况逐项得分,最高1分; | 月 | 指挥协调科 |
系统应用 | 提高网上勤务系统应用水平(1分) | 1.各中队一线执法人员全面、规范地应用网上勤务系统,做好上下班考勤和勤务日志填报等工作,日志记录情况与执法业务进展情况无法相互匹配的,每次扣0.2分。 | 月 | 指挥协调科 |
提高执法对象 | 1.未及时完成市局推送的数据更新任务,扣0.5分;加强数据日常更新维护,区局将定期组织对象数据实地核查,核查准确率≥95%的,不扣分;85%≤核查准确率<95%的,扣0.2分;核查准确率<85%的,扣0.5分。 | 指挥协调科 | ||
月度 | 综合加扣分项 | 1.及时响应区局指挥中心勤务调度指令,及时妥善开展各类重大执法行动,未能妥善处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1分;在岗值守点名、及时妥善处置回复派单任务,未落实的,每次扣0.1分。 | 月 | 指挥协调科 |
队列训练(0.5分) | 落实日常队列训练制度 | 1.参与全市队列会操,未参加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未按规定频次、时长、人员参训率等要求开展队列训练、参加年度集中会操及上报、留存训练视频资料的,每次扣0.2分。 | 月 | 指挥协调科 |
深化和拓展非现场执法场景 | 深化和拓展非现场执法场景 | 1.加强非现场执法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身份信息、当事人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等数据采集和维护,及时上传更新非现场执法对象管理承诺书,对象监管系统中沿街商户管理承诺书签约率分别在5月、7月、9月达到5%、10%、15%,每多出5%,得0.5分,低于规定签约率,相应扣0.3分; | 月 | 指挥协调科 |
投诉处置 | 认真办理市民诉件,及时有效解决市民诉求。按照《2024年市民诉件办理考核评分细则》打分后折算。 | 月 | 执法监督科 | |
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 | 按要求制定活动方案、推进落实、完成各阶段教育整顿任务的,得0.5分。开展活动方案详实、推进有力、成效显著、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的,得0.5分。经审核,发现文字材料存在抄袭借鉴、内容缺失等问题的,每人次扣0.2分。 | 月 | 执法监督科 | |
教育培训 | 落实学时学分 | 按照中队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完成市局年度60学时24学分任务,未制定培训方案、完成总结的,扣0.5分;未按规定完成在线培训任务的,每人次扣0.3分;未按规定完成中队培训任务的,每次扣0.5分;中队每月培训须覆盖全员,每缺1人次扣0.1分;未达到每年度市局教育培训学时学分任务的,每人次扣0.3分;无故缺席区局及以上各类考试、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在参加区局及以上的培训期间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部门通报批评、不良意见反馈、培训考核不合格、有作弊等不良情节的,每人次扣0.5分。 | 月 | 执法监督科 |
按照要求开展科队学习 | 内容全覆盖,得0.2分,少1门,扣0.1分,少2门,不得分;未按要求上报培训材料,每次扣0.2分;线下培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未向学籍管理系统报送培训数据的,迟报一天,扣0.2分。 | 月 | 执法监督科 | |
落实培训数据资料更新任务 | 按规定维护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未在规定时间段完成或者维护不到位的,每次扣0.2分。 | 月 | 执法监督科 | |
创建应用教学基地 | 实践教学基地完成实践教学工作任务的,得0.5分,未能完成的,扣0.5分。 | 月 | 执法监督科 | |
夯实教学基础条件 | 制作符合上级要求的培训应用视频课件的,得0.5分 ;课件用于市局在线培训的,得0.5分;积极报送市级师资小教员,每入选市级师资库1名,得0.5分。 | 月 | 执法监督科 | |
队伍建设 | 依法履职 | 1.未有效落实市级重大督办件,被市级督察通报约谈或开具《执法监督建议书》、《执法监督决定书》的,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每次扣1分; | 月 | 督察队 |
督察任务 | 1.督察队伍制度不健全、工作流于形式,扣0.5分; | 月 | 督察队 | |
队容风纪 | 1.市级督察发现违反着装、仪容、举止、用语规范等行为规范问题,并开具《督察告知单》的,每起扣0.5分;发现中队内务不洁,每类区域每次扣0.5分; | 月 | 督察队 | |
执法实效 | 1.被市级督察发现各类实效问题,并开具《督察告知单》的,每起扣0.3分;未及时整改,并无回复意见(或回复意见未被市级督察认可),每起扣0.5分; | 月 | 督察队 | |
拆违工作 | 无违建先进居村(街镇)复评、示范街镇创建工作 | 结合“零”违建居村、无违建示范街镇(园区)创建及无违建先进街镇(园区)复评情况综合评价各中队创建进度和实效。主要考核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未按职责配合无违建先进街镇(园区)复评工作,造成复评率不达标的;2、对已创建完成的先进居村(街镇),经市区两级有关核查部门抽查发现无证建筑属性认定有误、应拆未拆的;3、经督促后仍未及时整改;被摘牌居村和街镇的;4、所在街镇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状态显示为红色或黄色的。 | 月 | 区精细化办 |
拆违控违工作(2.5分) | 综合存量及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实效对各中队予以考评。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配合街镇拆违部门,完成本市无证数据库内拆违工作(0.5分);2、配合街镇拆违部门,完成各级督办单、工作提示单的处置工作(1分);3、及时完成12345等平台投诉处置工作(0.5分);4、新增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0.5分)。 | 月 | 区精细化办 | |
专项整治任务(1.5分) | 结合2024年度工作实际,根据各类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度和执法实效对各中队予以综合考评。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统计数据、信息(0.2分);2、按要求完成各类违建专项工作(1分);3、经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发现拆违工作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情况(0.3分)。 | 月 | 区精细化办 | |
月度加分项 | 1、信息报道被市、区两级媒体录用的; | 月 | 区精细化办 | |
5、根据市第三方新建违建处置情况满意度测评排名酌情加分。 | 半年 | 区精细化办 | ||
年度总分 | 媒体宣传 | (2分封顶,以市局下发的媒体名单及确认数量为准)市级主流媒体正面主题报道,1次加0.5分,央媒正面主题报道,1次加1分。 | 年 | 办公室 |
创新工作模式 | (1分封顶)围绕市局年度重点任务参与工作试点的,每项得0.2分;在执法方式、队伍建设、难题顽症治理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可复制经验,被市局或区政府推广的,每件得0.5分;被市局以现场会形式推广的,每件得1分;得到市政府或住建部等上级单位推广的,每件得1分。 | 年 | ||
数字化 | (0.5分,以市局通报为准)按照市局印发的数字化示范中队创建标准,成功创建数字化示范中队加0.5分。 | 年 | ||
优秀数字化场景 | (1分封顶)优秀数字化场景案例评选。被市局在“城管进社区”“办案智能辅助”“建筑垃圾监管”3个揭榜挂帅赛道中,每评选一个优秀案例得0.5分。被市局在新技术探索、执法模式转型等创新应用赛道中被评选为优秀案例,得0.5分。 | 年 | ||
荣誉表彰及处分 | 1.取得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表彰每次计0.6分。 | 年 | 政工科 | |
2.积极探索和创新党建、队建等工作中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课题、报告等并得到区级(市局)书面认可(登载、荣誉等),每条加1分,得到区局认可的,每件次加0.5分,2分封顶。 | ||||
3.发生执法人员受到公安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判决等的,扣1.0分。 | ||||
竞赛评选类 | 参加相关竞赛、评选等活动,获得区级(市局)书面表彰认可,每件次加0.5分;获得省部级书面表彰认可,每件次加1分。 | 年 | 案件审理科 | |
执法办案双率 | 提高执法案件覆盖面,处罚事项覆盖率≥40%的,不扣分,每少5%扣0.2分。人人办案,中队办案人员数未达行政执法证持有人数(中队长除外)100%的,扣0.2分;结案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扣0.2分。 | 年 | ||
按片区划分,执法事项覆盖率前三的中队分别加1分、0.8分、0.5分。 | 年 | |||
复议诉讼 | 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法院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变更、决定或判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每件扣 0.5 分;不履行法定职责被复议机关或法院责令履行的,每件扣 0.5 分。 | 年 | ||
案件办理 | 案卷评查中获评市局年度典型案例的,每件加 0.5分。 | 年 | ||
拓展非现场执法领域事项,至少覆盖《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中规定的4个执法领域,每缺少一个领域扣0.2分。提升非现场执法案件占比,街面市容环境事项(跨门经营、占道堆物)非现场案件数占该事项案件总数比例≥15%,不扣分;10%≤非现场执法案件占比率<15%,扣0.2分;非现场执法案件占比率<10%的,扣0.4分。 | 年 | |||
办理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简易程序案件应通过扫描随申码确定当事人身份,确保当事人信息真实准确。扫码率≥95%的,不扣分;90%≤扫码率<95%的,扣0.1分;85%≤扫码率<90%的,扣0.2分;扫码率<85%的,扣0.3分。扫码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简易程序案件扫码数量/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简易程序案件总数。 | 年 | |||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 有不合格的、有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情形的,每发现一起扣0.3分。 | 年 | ||
暂扣物品管理 | 暂扣物品管理不规范、无专人负责的;违规处理暂扣物品的;仓库未实行分类管理、台账不清、帐卡物不相符的;暂扣物品处理后未及时集中公布处理情况或者拍卖、变卖暂扣物品后不按时足额上缴所得价款,发现上述情况的,每件次扣0.1分。 | 年 | ||
信访办理 | 人民建议报送总数前三名的中队,分别加0.3、0.2、0.1分。 | 年 | ||
考核年度内,中队信访总量比2023年数量(区局转交)上升不到10%的不扣分、上升10%(含)以上的扣0.1分、上升20%(含)以上的扣0.2分、上升30%(含)以上的扣0.3分。 | 年 | |||
城管工作室 | 获评区局“精品化城管工作室”的,加0.2分/工作室;获评市局“最佳城管工作室”的,加0.3分/工作室;推广应用城管进社区数字化应用场景的,得0.3分。 | 年 | 指挥协调科 | |
重大执法事项落实 | 年度内,协助区局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的完成,在相关执法行动和重大临时任务完成有突出贡献的,每项加0.3分。 | 年 | ||
队列会操 | 区局队列会操获得比赛获奖的,三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2分,一等奖加0.3分;市局队列比赛获前三名的,加0.3分。 | 年 | ||
第三方测评 | 依据市局第三方全市小区治理测评结果,按照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两次成绩合并计算为年度成绩。加分情况:排名全区前1-3名的,加0.3分;前4-6名的,加0.2分。扣分情况:位列全区倒数1-3名的,扣0.3分;倒数4-6名的,扣0.2分。 | 年 | ||
依据市局第三方全市街面实效测评结果,按照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两次成绩合并计算为年度成绩。加分情况:排名全区前1-3名的,加0.3分;前4-6名的,加0.2分。扣分情况:位列全区倒数1-3名的,扣0.3分;倒数4-6名的,扣0.2分。 | ||||
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 | 按市局城管执法公众满意度测评结果评分,每半年折算一次。社会满意度测评排名全市前10名的,加1分;排名全市11-50名的,加0.5分;排名全市51-100名的,加0.2分;排名全市151名-200名的,扣0.5分;排名全市200名以上的,扣0.8分;排名全市倒数10名的,扣1分。 | 年 | 执法监督科 | |
投诉总量 | 12345、12319、67721070全年诉件总量同口径相比,每下降2个百分点,加0.1分,加满0.5分;总量同口径相比,每上升2个百分点,扣0.1分,扣满0.5分。 | 年 | ||
规范化示范化创建及复检工作 | 现有示范化中队,加0.5分;当年示范化创建成功的中队,加1.5分;当年四星级创建成功的中队,加2分;当年五星级创建成功的中队,加3分;示范化复检通过的中队,加1分,复检暂缓通过的中队,扣0.5分,复检摘牌的中队,扣1.5分;规范化复检暂缓通过的中队,扣0.5分,复检摘牌的中队扣1.5分。 | 年 | ||
创建应用教学基地 | 现有实践教学基地,加0.2分;当年实践教学基地创建成功的中队,加0.5分;复检通过的中队 ,加0.3分;复检不通过的中队,扣0.5分; | 年 | ||
督察成效 | 有特色督察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的(被区级督察认可),加0.3分,计入年终考核分数。 | 年 | 督察队 | |
否决项 | 保密、综治维稳及安全生产 | 在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及保密工作上出现严重偏差产生严重后果,一票否决。 | 年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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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民诉件办理考核评分细则(9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 | |
(100分) | ||||
处置规范 | 诉件录入 | 加强诉件系统录入,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城管部门处置的诉件要做到“应录尽录”,城管投诉处置系统工单数据与12345系统的工单数据匹配度应达到100%。匹配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相应扣除1分。 | 5 | 月 |
诉转案率 | 推动诉转案工作,做到“能立尽立”。整体诉转案率每月维持在15%以上,得5分,小区内投诉诉转案率维持在25%以上,得5分,当月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涉及占绿毁绿诉件核查属实,立案率达到50%的,得2分,涉及破坏承重墙诉件核查属实,立案率达80%的,得3分。 | 15 | 月 | |
诉件质量 | 加强诉件办理质量,确保要素规范完整。确保原单编号、投诉类型、办结汇总、答复要点、附件等要素录入规范齐全。每月对诉件填写信息进行抽查。每发现1件质量问题,扣2分。网上投诉系统内工单超时办结的,每件扣2分。 | 10 | 月 | |
处置实效 | 现场督察 | 加强诉件处置实效的督察督办。围绕油烟扰民、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工地文明施工等市民关注热点、城管执法难点的投诉工单进行督察督办。经区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并被开具督察告知单的,每件扣2分;经二次复核发现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并被开具督办通知单的,每件再扣3分;经市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并被开具督察、督办告知单的,每件扣5分,经市局二次复核发现问题仍未解决的,每件再扣5分。 | 10 | 月 |
重复投诉 | 推进重复投诉督办,提升疑难复杂诉件办理效能。对于所有渠道来源累计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的,并被开具督办单的,每件扣2分;经督办后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每件再扣2分。 | 15 | 月 | |
交办件 | “夏令热线”“局长接热线”以及重要舆情发生的相关交办事项,未按时办理、及时反馈、妥善处置的,每件扣0.5分。 | 2 | 月 | |
典型案例 | 按要求报送案例,得1分。案例被选中报送市局的每件得2分,入围市局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得3分。 | 3 | 月 | |
“上海城管”微信公众号投诉 | 及时登录市局综合指挥监管平台接单处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处理并予以回复,要求处置回复率达到100%。超时回复每件扣2分。 | 5 | 月 | |
工地扬尘噪音 | 及时处置12345、12319市级条线关于工地文明施工的诉件工单,经市级复核不满意的,每件扣2分。未按时办结诉件的,每件扣2分;未按要求处置、退单被市局驳回的,每件扣1分; | 5 | 月 | |
诉件办理市民满意度(30分) | 12345、12319、67721070诉件处置全面回访,指标体系包括诉件及时到场率、及时处置率、处置结果回复率、处置结果满意度指数、处置人员态度满意度指数等内容。根据回访结果按比例计算出相应得分。计算比例:及时到场10%,及时处置30%,结果回复20%,处置满意度30%,态度满意度10%。 | 30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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