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库

关于印发《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巡检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
    【字体:
    • 索  引  号:002034N10120231208657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机管局
    • 发文字号:沪松机管字〔2023〕27号
    • 成文日期:2023-11-23
    • 发布日期:2023-11-23

    关于印发《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巡检制度》的通知

     

    各区级主管部门,区各直属单位,各街镇(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松委办发〔2021〕19号),切实加强对办公、业务用房的日常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区机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制订了《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巡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

     

    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财 政 局

    2023年11月9日

    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办公、业务用房巡检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管理工作,强化房屋资产管理,实现集约节约使用,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松委办发〔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巡检。

    本制度所称的巡检,是指区机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巡检小组,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巡检方式和内容,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客观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巡检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组织、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巡检内容

     

    第四条    巡检小组工作职责:

    (一)制定巡检工作方案,明确巡检的具体时间、范围、内容和方式,对接联系被巡检单位;

    (二)检查房屋建设、权属、配置、使用、处置等基本情况;

    (三)检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房屋资产出租、出借、租赁和收益收缴等情况;

    (四)检查改扩建房屋立项资料;

    (五)整理汇总巡检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确保按期整改问题;

    (六)根据巡检情况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机制,督促被巡检单位举一反三,落实管理使用责任;

    (七)其他涉及办公、业务用房管理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被巡检单位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巡检工作,报告贯彻落实办公、业务用房法规制度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为实地检查作出安排、提供便利,并按照巡检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条 主要巡检以下内容:

    (一) 管理机制情况。办公、业务用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办公、业务用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 权属管理情况。办公、业务用房权属、资产信息登记一致性、备案登记、使用凭证等情况,以及档案管理、台账管理等情况;

    (三) 配置使用管理情况。办公、业务用房整体配备情况,超标办公、业务用房清退整改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上级巡视巡察和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四) 处置利用情况。办公、业务用房出租出借情况,闲置房屋利用情况,办公、业务用房处置的相关手续资料及具体工作落实情况;

    (五) 房屋安全情况。房屋质量安全情况,日常安全管理,以及开展房屋安全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情况;

    (六) 维修情况。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记录、建设标准、审批文件和具体实施等情况;

    (七) 办公、业务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送情况。办公、业务用房数据录入、更新情况,重点核查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送中瞒报、漏报、谎报的情况;

    (八)其他有关房屋日常管理使用的情况。

     

    第三章    巡检方式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 巡检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二次,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全覆盖巡检。拟列入年度装修、大中修等项目的办公、业务用房优先纳入巡检计划安排,作为巡检重点,加强事前监管,为房屋建设维修项目审核提供充分的依据。

    第八条 巡检应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被巡检单位根据巡检通知和巡检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再由巡检小组按照约定的时间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可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问询、实地测量检测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巡检结束后,巡检人员应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填写《上海市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巡检工作记录》(见附件),列出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并向被巡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被巡检单位人员应在巡检记录上签字。

    第十条 巡检中须作出书面说明的,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进行补正。在巡检过程中发现违反办公、业务用房管理制度的情况,应当立即整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整改,有关整改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巡检小组。

    第十一条 年度或专项巡检工作结束后,区机管局负责拟定巡检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区纪委监委,如发现重大问题,巡检小组应当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巡检工作获得的信息数据应在巡检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管理系统,巡检工作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应当及时整理归档。

     

    第四章    结果运用和监督问责

     

    第十三条 办公、业务用房巡检结果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调配、维修项目审批及相关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对巡检工作中发现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风险事项,由区机管局、区财政局进一步调查核实,并采取适当措施,及时纠正和规范相关管理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措施:

    (一)拒绝开展或拖拉推诿,不配合巡检工作的;

    (二)在巡检工作中徇私舞弊,有意瞒报、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未按要求及时整改问题的;

    (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业务用房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机管局负责。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

     


    附件

    上海市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办公、业务用房巡检记录

    编号: 20XX年X次

    单位名称:                        日期:       

    单位

    情况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主要

    问题

     

     

     

    处理

    意见

     

    备注

     

    巡检人员(签名):             

    被巡检单位分管领导和参加人员(签名):

    (本巡检记录一式二份,由区机管局和被巡检单位各执壹份)



    政策咨询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文件预览

    相关稿件

    扫码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网页

    问题清单

    问题 回复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