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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松江区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8 阅读次数:

第四篇:松江区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管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松江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松府办〔2011〕53号)、《松江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松府办〔2017〕105号)、《松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松财〔2012〕44号)、《上海市松江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沪松府办〔2017〕104号)等文件,结合机管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机管局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由机管局拥有或控制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合计价值在此金额之上的同类物资,认定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商业及服务用房等。

(二)通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等。

(三)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设备、消防设备、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给排水设备、管道清淤机械、防爆设备、毒性气体检测报警设备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包括但不限于字画、古玩、工艺品摆件等。

(五)图书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藏书、期刊、特种文献资料、视听资料、光盘资料等。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包括但不限于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橱柜类、架类、被服装具、名贵树木和花卉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机管局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车辆牌照额度等。

第七条 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机管局领导层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决策部门,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出租、出借和处置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条 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科、资产管理部)是负责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拥有或控制的国有资产,建立国有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账。

(四)办理资产入库、领用、借用、归还、拆分、维修、处置、重要信息更正等手续。

(五)保管和维护国有资产。

(六)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报批手续。

(七)定期与财务核算部核对账目,与资产使用部门核对实物,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八)按规定权限办理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审核、报批手续。

(九)根据国家、本市、本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监督管理职能。

第十一条 财务核算部对机管局拥有或控制的国有资产实施财务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国有资产实行会计核算。

(二)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购置预算进行控制。

(三)定期与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账。

(四)对发生的国有资产盘盈、盘亏等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五)按规定权限办理国有资产处置预审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缴纳等手续。

第十二条 机关各科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部门、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国有资产使用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使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落实本部门资产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落实专人负责。

(二)保管和维护本部门使用的资产。

(三)对长期闲置的资产及时退回至资产管理部门。

(四)对新购置资产组织验收,对既有资产定期核对。

(五)提出本部门配置、处置资产的申请。

(六)确保本部门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并对本部门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承担责任。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的配置原则: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二)与履行工作职能相适应;

(三)勤俭节约、科学合理配置;

(四)资产配置与财力可行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配置条件:

(一)现有资产或通过调剂无法满足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第十五条 资产配置应当遵守《松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松财﹝2012﹞51号)等有关规定。没有配置标准的、特殊设备等按照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六条 符合国有资产确认条件的年度配置需求,应编制年度预算,组织政府采购,并以资产配置或使用现状作为购置依据。预算执行期间,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资产购置预算,确需调整或追加的需按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资产购置部门配合资产使用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对新配置的国有资产进行验收,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入库和分配,并配合财务核算部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确保购置资产符合设立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如实、准确、完整的反映资产购置情况。

第十八条 新增国有资产,按照以下程序验收入库。

(一)确定验收基准日。自建的办公用房,以取得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日期为验收入库时点;购买的,以支付全部购买款的日期为验收入库时点;受赠的,按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日期作为验收入库时点;机动车和其他各类资产以所有权取得日期为验收入库时点。

(二)验收确认。资产购置部门配合使用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对取得的资产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由资产购置部门填写《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增资产(通用、专用设备)入库信息表》,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报销流程,将发票、购货清单、验收单等原始凭证扫描上传至机管局预算管理系统,由资产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固定资产。

(三)入库建卡。资产确定为固定资产的,由局资产管理专员负责入库建卡,各部门将报销材料交给局资产管理专员,由其填制入库单并经局资产管理科负责人签字后,再交局财务核算部付款、记账。

第十九条 新取得的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同步更新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信息。

(一)新增固定资产应在验收合格之后1个月内入账建卡,价值不明确的工艺品摆件、字画等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评估后入账的,可在2个月内入账。对属于易损、更换频繁的实物,由资产管理部门作出鉴别意见后,可不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二)土地、房屋固定资产在权属证明取得后3个月内入账,没有取得权属证明的,自实际使用之日起1年内必须暂估入账,金额明确后再做调账。

(三)固定资产入库单资产入账凭证联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财务入账凭证联由财务部门留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资产卡片,一物一卡,对于历史问题未落实“一物一卡”的,应在查找原始凭证资料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拆分,实现“一物一卡”管理。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二十条 资产使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落实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部门资产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资产使用人是具体责任人。

国有资产管理应做到责任到人。各部门应按照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属于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由个人负责维护和保管;部门共用资产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专人维护和保管;区办公中心、38号院和区行政服务中心由局各部门购置、管理的公共部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和保管,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设施设备、餐饮设施设备、安保及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名贵植物等;其余未明确具体管理部门的,由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取得的资产在使用前应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经办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再由资产管理部门报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签,审批完毕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资产在部门之间调配或使用人变更,资产使用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单》,资产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签字后,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固定资产调配单》一式三份分别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留底,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资产卡片信息等相关内容。

部门内部调配资产的,应填写《固定资产部门内部变更(移交)单》,原使用人和现使用人签字,报部门领导审批后,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系统内调整相关资产信息。

部门间临时借用资产的,需求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借用单》,借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借出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固定资产借用单》报资产管理科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对借出的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回收事宜。

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门在财政资产管理系统内建立资产明细账,国有资产相关信息变动时,使用部门应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变动的相关手续,确保资产实物账能准确反映资产的分布、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二十四条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丢失或者损毁的,除文物和陈列品按照评估价赔偿之外,其他资产应当按原价赔偿。工作人员离任、退休时,局组织人事科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该人员所在部门应当对其使用管理的资产进行确认和移交,填写《固定资产部门内部变更(移交)单》,重新明确后续使用管理人,暂无使用人的,由部门负责人明确管理人,并经资产管理科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抵押、担保等,确实需要的,应当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逐级报批后,办理相应的审批转移手续。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的资产取得收益的,应上交财政。

由于资产使用人、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资产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六条 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和核销。机管局资产处置主要涉及无偿调拨(划转)和报废。

资产处置应严格遵守《松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松财﹝2012﹞44号)和《松江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沪松府办﹝2017﹞104号)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第二十七条 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本市、本区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资产处置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提出申请。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拟处置资产清单,清单应详细填写拟处置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存放地、使用人(管理人)、购置年限、使用年限及处置原因等。

(二)逐级报批。资产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同意后,根据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要求,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填写《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再按程序逐级报批,审批通过后再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集中处置。区财政局收到《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处置清单之后,预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同时通知处置企业受理处置事项。处置企业接到通知后派专人进行实地核查,确认资产名称和数量,经双方确认后签订《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报废固定资产集中处置协议》和《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报废固定资产集中处置明细表》,并根据受委托权限上报区财政审核,区财政审批同意后,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联系处置企业进行集中处置,并及时在财政资产管理系统调整资产账目。

(四)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处置由机管局审批,资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形成资产处置情况汇报,根据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要求,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并将批复书和相关材料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六章 资产评估

第二十九条 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三)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四)依照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第三十条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单项账面资产超过50万元的资产,由区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中介做好残值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处置收入依据,残值收入不得低于评估值的90%。

 

第七章 资产清查盘点

第三十一条  资产清查盘点是指对机管局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清理、核对、查实,真实反映资产管理现状的工作。清查盘点的实施主体是资产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建立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每年年末对机管局国有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工作人员离岗、资产使用(保管)人员变更时,应对个人名下资产进行盘点交接。

第三十三条 清查盘点工作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明确清查盘点工作基准日、资产范围、内容、盘点表单和清查盘点报表等,清查盘点应做到资产全覆盖。

第三十四条 清查盘点结束后,应形成清查盘点报告,报告应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情况和结果,包括盘点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基准日固定资产状况,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和实施计划。如聘请了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针对清查盘点发现的问题,要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机制。

第三十五条 清查盘点结果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发现资产账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核准相关信息,据实调整资产账目,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二)盘盈的固定资产,在确认权属后,按财务、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入账。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固定资产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三)盘亏的固定资产,应由清查盘点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或个人过失导致盘亏的,按照相关规定认定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后,按照现行资产管理规定权限,以报损方式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经区财政局批准后,根据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调整相关账目。

(四)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和已毁损无法使用资产,应当在清查盘点中重点标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置。

(五)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应当推进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八章 资产统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应用和数据更新,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十七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十八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本市、本区规定的资产统计报告要求,定期向区财政局报告资产拥有或控制、使用、处置等情况。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机关各科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各司其职,将资产监督、管理、使用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四十一条  机管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照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及财政部、本市和本区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按工作职责要求,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五)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六)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的;

(七)其他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资产盘亏的,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确认赔偿责任人。

(一)个人使用资产:按照资产系统中的使用人和存放地点确认赔偿责任人。在使用过程中,若资产丢失或损坏,由损坏者按原价赔偿或购买相同资产以物抵物。

(二)部门共用的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若资产丢失或损坏,由部门成员共同承担,平均后按原价赔偿或购买相同资产以物抵物。

(三)公共资产:公共资产按用途划分管理部门,再由管理部门划分管理人员。若资产丢失或损坏,由管理部门成员共同承担,平均后按原价赔偿或购买相同资产以物抵物。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根据资产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图目录

1、各使用部门年初编制本部门年度资产购置计划,购置计划写明固定资产名称、型号、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

2资产管理科预审批,以资产配置或使用现状作为预审依据。

3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党组会决策审批。

1各使用部门提出请购需求,预算内填写预算管理系统事前审批,预算外填写资产购置申请报告。

2资产管理科和财务核算部进行会签,共同留存资料。

3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购置部门实施购置。

1资产购置部门配合资产使用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对新配置资产进行验收,当购置部门为使用部门时,资产管理部门配合验收。

2、验收通过后,资产购置部门填写《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增资产(通用、专用设备)入库信息表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走报销流程

3资产管理部门在局预算管理系统中确认是否为固定资产,确认为是则由资产管理员办理入库建卡。

1资产使用部门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

2、由部门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交资产管理部门。

3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出库手续并调整资产账目,留存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

1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进行盘点清查,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部配合盘点清查

2、清查盘点形成清查盘点报告,账外资产做盘盈处理确认权属后,按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入账;闲置资产查明情况并制定处理计划;盘亏资产由清查盘点工作组会同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对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1、部门内部调配资产: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部门内部变更(移交)单》,原使用人和现使用人签字,报部门领导审批后,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系统内调整相关资产信息。

2、部门间调配或使用人变更:需求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单》,资产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签字后,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固定资产调配单》一式三份分别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留底,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资产卡片信息等相关内容。

3、部门间临时借用资产: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借用单》,借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借出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固定资产借用单》报资产科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对借出的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回收事宜。

1、资产购置入库后资产管理部门建卡。

2、资产管理部门联系接收单位确认拟调拨资产账目和实物后开具《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由我方和接收方领导签字盖章,报区财政审批。

3、区财政批复后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系统中操作处理,财务核算部进行账务处理,批复书和处置申请表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核算部共同留存。

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并提供报废资产清单,填写拟报废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存放地、使用人(管理人)、购置年限、使用年限及处置原因等。

2、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局党组会逐级审批后报区财政审批。

3、区财政批复后,处置企业对报废资产集中处置,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系统中操作处理,财务核算部进行账务处理,批复书和处置申请表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核算部共同留存。


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增资产(通用、专用设备)入库信息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购置日期

品牌

型号

存放地

领用人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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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

 

 

 

 

 

 

 

 

 

合计:

数量:   个;      总价:   元

 

 

 

说明:1、存放地请填写确切地址,比如:4号楼食堂(一层)、8号楼地下仓库等等。

      2、此处领用人如明确的请填写具体领用人姓名,如不明确的请填写经办人姓名。

      3、此表填写后应打印出来,手写签名后与报销资料一并上传。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期:                               期:                        

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增资产(车辆)入库信息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购置日期

品牌型号

行驶证日期

号牌种类

车牌号

排气量(功率)

编制情况

车辆识别号

存放地

领用人

1

 

 

 

 

 

 

 

 

 

 

 

 

 

 

2

 

 

 

 

 

 

 

 

 

 

 

 

 

 

3

 

 

 

 

 

 

 

 

 

 

 

 

 

 

4

 

 

 

 

 

 

 

 

 

 

 

 

 

 

5

 

 

 

 

 

 

 

 

 

 

 

 

 

 

6

 

 

 

 

 

 

 

 

 

 

 

 

 

 

7

 

 

 

 

 

 

 

 

 

 

 

 

 

 

……

 

 

 

 

 

 

 

 

 

 

 

 

 

 

合计:

数量:   辆;      总价:   元

 

 

 

说明:1、存放地请填写确切地址。

      2、此处领用人如明确的请填写具体领用人姓名,如不明确的请填写经办人姓名。

      3、此表填写后应打印出来,手写签名后与报销资料一并上传。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期:                               期:                        

 

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数量

单价

购置日期

品牌

型号(车牌号)

存放地

领用人

管理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资产科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说明:1、新增固定资产入库后,须填写此单,经审批后方可领用,并明确具体的领用人和管理人。

      2、此表一式两份,审批完之后,一份由资产管理科保存,一份由申领部门保存。

      3、此处经办人可以是领用人,也可以是管理人,或者三者为同一人。

      4、外单位领用的可参照此表,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后再实施。

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内部调配单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数量

单价

品牌

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使用年限

拟存放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调出部门负责人:

调入部门负责人:

原使用人(管理人):

现使用人(管理人):

资产科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调出、调入和资产部门留存,如使用人与管理人非同一人,则都要签名。

 

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部门内部变更(移交)单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数量

单价

品牌

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使用年限

存放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原使用人(移交人):

现使用人:

部门资产管理员:

部门负责人:

资产科意见: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变更部门保存,一份交资产管理科。部门人员调整的,比如调出、离职、退休等,应当填写该表单,现使用人尚不明确的,由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

 

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内部借用单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数量

单价

品牌

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使用年限

存放地

备注

1

 

 

 

 

 

 

 

 

 

 

2

 

 

 

 

 

 

 

 

 

 

3

 

 

 

 

 

 

 

 

 

 

4

 

 

 

 

 

 

 

 

 

 

5

 

 

 

 

 

 

 

 

 

 

6

 

 

 

 

 

 

 

 

 

 

7

 

 

 

 

 

 

 

 

 

 

……

 

 

 

 

 

 

 

 

 

 

借用部门负责人:

借出部门负责人:

借用人:

借出人:

出借日期:

归还日期: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借用和借出部门留存,并报资产部门备案;

      2、借用期限超过6个月的,建议填写内部调配单,确保局固定资产总账账目和实物信息的匹配度;

      3、相关部门要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到期应及时收回,并将相关情况告知资产管理部门。


 

关于对XX等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申请

 

局资产管理科:

因我部门管理和使用的XXX等固定资产共XX件,均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目前存放在XXX地点,拟申请报废处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拟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清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间:

 

 

 

 

 

 

 

 


附件:

拟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清单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使用年限

处置原因

备注

1

 

 

 

 

 

 

 

 

2

 

 

 

 

 

 

 

 

3

 

 

 

 

 

 

 

 

4

 

 

 

 

 

 

 

 

5

 

 

 

 

 

 

 

 

6

 

 

 

 

 

 

 

 

7

 

 

 

 

 

 

 

 

……

 

 

 

 

 

 

 

 

说明:1、此表内容不明确的,请联系资产管理部倪佳,电话37739220,信息请填写完整。

      2、如拟报废资产未入账,相关信息不明确的,暂不列入报废清单。

      3、未列入此清单的资产一律不得私自处置,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处置资产,如发现此类行为将依规追责和追偿。


 

一图读懂《松江区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