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上海松江工业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为政策性搬迁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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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2032N1012022031606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主体:经济技术开发区
- 发文字号:松经开〔2022〕68号
- 成文日期:2022-03-02
- 发布日期:2022-03-02
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为政策性搬迁的请示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沪发改城[2018]57号)、《关于同意<沪苏湖铁路(上海段)专项规划调整>的批复》(沪府规划[2021]96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关于松江110千伏华铁站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国网上电司发展[2021]704号)、《关于核定110 千伏华扩变电站(华铁站迁改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沪松规划资源选预[2022]17号)等有关文件,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上海松江工业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被列为沪苏湖铁路和华扩变电站项目拆迁对象。
该公司坐落于“松江工业区松开ii-177号地块”,用地范围东至乔佩斯地块,南至华扩路,西至松卫北路,北至俞塘河,用地面积为1906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松字(2005)第004072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
根据沪苏湖铁路和华扩变电站项目建设进度要求,该公司与我委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编号为“沪工业区(沪苏湖)拆协字第非001号”,于2022年01月17日办结了土地出让合同终止手续和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于2022年01月20日办结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手续,注销了房地产权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保护被拆迁对象合法权益,现特向贵局申请将该公司的拆迁事宜认定为政策性搬迁。
特此请示